“……说真的Sherlock,”John觉得现在是可以正常地谈谈的时候了――尽管他的手还在没完没了地摸着他的头,这看上去似乎不大正常,“你该知道其实你和那个混蛋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我是说……因为我了解你,毕竟我们认识这么久了,你是我的……”
You’re my friend……best friend。
John觉得自己应该这么说,可又没能把这句话说全――个中原因他当然明白,只是不愿意深想――于是唯有my的尾音在空气中延长了两秒,听上去便微妙地有点像另一个表示从属关系的物主代词。
“Well,技术上说我大概属于我妈,不过鉴于你已经帮我买了二十个月的牛奶……OK,I’m yours now,”Sherlock像终于享受够了抚摸的猫一样躲开了室友的手,重新靠回到椅背上,并且充分发挥了他那个见鬼的幽默感,语气轻松地回道,“John,我承认我不大确定你在担心什么,对于人的想法推理并不永远管用,但是坦白说你真的不必担心我会由于太过无聊跑出去毁灭世界,”Sherlock戏谑地挑起眉,“John,我可以向你保证,如果我真无聊的话就去大不列颠图书馆把T后面的部分背完,不会再有别的了。”
John没有马上接话,只是盯着同居人看了一小会儿――他忍不住去想象十七岁时的Sherlock Holmes是什么样:可能没现在高,没准比现在还瘦,顶着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卷发,独自一人坐在国家图书馆里,闷闷地对着浩如烟海的馆藏索引背着一个个陌生的人名,用一种古怪的、不合常理的,但也不会伤害任何人的方式去麻痹自己比常人快上无数倍的思维。
John突然意识到不管别人如何称呼自己的同居人,事实上Sherlock从没伤害过,也永远不会真正去伤害任何人――大声地说出人们的隐私不算――不过如果非要说他也曾无法忍耐地伤害过什么人的话,那就是他自己。
“因为我发现比起靠背馆藏索引麻痹思维,药物显然更有用。”
重新想到这句话时John瞬间感到有股说不清的感觉哽在胸口――那并不是同qíng,因为他知道Sherlock Holmes不需要任何人同qíng,哪怕是自己的;也不像是心痛,尽管作为一个医生他知道那些药物对人体有多大的危害,而戒断时又需要承受什么样的痛苦。
John静静地望着自己的同居人,一分钟,两分钟,然后终于搞清楚了,那种感觉是骄傲。
不论别人怎么说,不论Sherlock是否真的没有、或者不愿去感受“感qíng”,不论他平时的遣词用句是否过于冷漠或讽刺,事实是他一直肯于尊重生命,尊重一切值得尊重之事,这就是为什么在自己对他发火之后他会反过来说thank you for telling me that。
“我了解你,比你想的要多,比我自己想的要少。”John发现自己以前随口一说的话还真说到点子上了。甚至就某方面而言自己可能都没有Lestrade了解Sherlock――他早该知道的,不管那位苏格兰场的探长对自己室友的冷嘲热讽有多头疼,或者对于他的独断专行有多不满,归根结底他还是愿意风风火火地闯进贝克街221B的客厅,邀请Sherlock参与进一个又一个案子――不仅是因为他需要他的帮助,更是因为他知道Sherlock是一个品行高尚的战友。
所以Lestrade从不叫Sherlock“怪胎”,他只会说:Sherlock Holmes is a great man,and some day,if we’re very very lucky,he might even be a good one。
他的Sherlock,John在心中偷偷用了一个极为不妙的物主代词,蓦然发现自己没准是在希望……希望能在更早以前就和他的Sherlock遇见。
在对方十七岁时,也许。遇见他然后约他去看场电影,也许。
抛开Dr. Watson对于约会方式的选择一贯如此没有新意不谈,也许他只是希望能够早一点遇见一个叫做Sherlock Holmes的人,把他从那个该死的大不列颠图书馆里拽出来,告诉他I’m proud of you。
“John?”
“……What?”
“Nothing,”Sherlock把手cha在裤袋里,懒洋洋地靠在椅背上挑起眉,“只是想提醒你一声,别再盯着我看了,你知道你现在的表qíng……”
“说了一千次了,Sherlock,我没刷爆你的信用卡。”
“不是那个,”Sherlock突然一扫方才的懒散姿态,优雅地站起身,凭借身高优势俯视着自己的室友,语气微妙地说了句,“你知道你现在的表qíng看上去就像想要吻我,或者让我吻你。”
“……Sherlock,你不该知道这个的,”John觉得自己大概也有什么见鬼的“积极应激反应”,因为自己现在的语气听上去相当他妈的镇定,“接吻这件事儿和你根本不在同一个次元。”
“Your fault,John,”Sherlock再次挑起眉,“是你硬要bī我看那些垃圾肥皂剧的。”
“All right,I’m sorry,”John镇定地后退了一步,镇定地检查了一下手机和钱包在不在身上,镇定地吩咐室友道,“我现在得出去一趟,你不许回复网站上的留言,也不许再看什么肥皂剧了,那玩意儿对你的脑子真的不好。”
Sherlock保持着挑眉的神qíng望着同居人快步走出客厅,几乎能听到房间里有个小声音――大概John走得太急,结果把它给落下了――语调yīn森地警告自己:Sherlock Holmes,你对real people的real lives知道的太多了。
※ 此条留言纯属虚构
第十二章
John记得刚和Sherlock认识的时候对方曾问过自己:如果你就要死了,在最后一刻你会说什么?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把一句无关紧要的话记得那么清楚,或许因为那是他们一起办的第一个案子,或许因为自己正面临着一个相似的qíng况――是的,Dr. Watson觉得自己现在正面临着人生中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选择,重要到就像是正身处于生命的最后一刻,最珍贵的那几秒。
事实上尽管John还记得Sherlock说过什么,自己的回答却早忘得一gān二净了,反正无非就是那几句――Oh God,please help me,let me live之类。虽然这种答案确实缺乏新意也缺乏想象力,但看在上帝的份上,每一个还没来及做好准备去死的人都会这么说。
于是当John坐在Sarah家附近一间安静的酒吧里,一口气喝完两瓶淡啤酒,并最终下定决心,打电话约她出来见个面的时候……John承认他真的很紧张,紧张到即使明知上帝绝不会对这种事儿伸出援手也还是在心里小声嘀咕了句:……Help me,God。
Sarah来得比John预想的要迟,五十分钟后终于出现在酒吧里时穿着条只有在约会时才会穿的裙子,还化了妆,看上去挺不错。但这只会让John觉得更难受,因为在她这样认真地对待他们的约会的时候,他想的却是该如何开口向她说分手。
尽管John对“首先说分手”这件事并非全无经验,可是这次的qíng况完全不同――他们在一起一年半,听上去不是很长,却有着许多相识数年的qíng侣才有的默契,并且已经离红毯只差最后那一小步。
John知道这件事带给对方的伤害绝对无法用道歉弥补,但事到临头除了“对不起”他真的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所以最终飘浮在两人中间的也只有很多很多句抱歉,以及更长更久的沉默。
“John……抬起头看着我,”再开口时Sarah的语气仍算克制,“告诉我为什么?你到底得给我一个理由。”
因为我爱上Sherlock Holmes了?不是不可以这样说,反正这句话的伤害不会比分手这件事本身更大了;也并不是他耻于告诉她,或者故意想要瞒着她,只是……只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不是事实。
事实是这世界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失恋――失恋的意思就是说当你无可挽回地失去一段感qíng的时候,你还在爱着对方。
可毕竟谁都没听说过每一个失恋的人最后都伤心至死了――当然确实会有人为了这事儿自杀,但有更多的人继续活了下去,重新投入进另一段感qíng。
所以就如John自己早前所言,他可以爱上Sherlock,就可以尝试不再爱他,可以重新去爱别人。或许刚开始时会有点难,或许那个别人最终不是Sarah,而是Mary、Rose或者whomever,但重点是他可以做到。
“Sarah,I……”
不,真正让那些关于“活着”的思考去见鬼的并不仅是常人所定义的“爱qíng”。
“I just……”
而是……更多的是复杂到难以付诸语言,却又能用一个最简单的句子概括的……
“I just can’t leave him。”
John不知道Sarah能从这句话中听出些什么,又或者了解到什么――她只是定定地望着他,过了大概足有五分钟,终于出声问了句:“John,你知道就比例而言,有多少对qíng侣是在结婚前分手的吗?”
“Sa……”
“别紧张,我只是开个玩笑,顺便一提那个比例还挺大的。”
“……”
“还有你知道在你跟我说分手前,我没来及告诉你的话是什么吗?”
“……”
“我是想告诉你,别管那个‘我和你室友谁更重要’的蠢问题了,你说的对,那不一样。”
“……”
“所以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我是指,这一年多的日子,我从没抱怨过我们约会时间太少,没抱怨过你总是在谈那个人手边的案子,没抱怨过你边跟我看电影边没完没了地发短信;我愿意去主动试探你想不想跟我结婚,愿意给你时间考虑清楚,愿意接受你心中还有另一个重要之人的事实。John,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
“不是因为你是个好人,尽管你确实是我所遇见的最好的人之一。”
“……”
“John,那是因为我爱你。”
John沉默地与自己的女友……前女友对视,蓦地明白了她为什么要这样说。
虽然对方在说出“我爱你”时并没有用过去时,但John知道她并不是还想要挽回什么――事实上Sarah也是John遇见过的最好,同时也是最聪明的女xing之一,他知道她不会做徒劳无功的努力。
她只是已经彻底看穿了、dòng悉了自己的念头,然后下手在最薄弱之处……John并没有回避她的目光,在心中告诉自己,you deserve THIS。
说真的,其实当一个女人已经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年半,连举着报纸坐在马桶上玩填字游戏的样子都被他看过之后,她真的不会在工作日晚上十点多被他叫出门时还大费周章地找一身漂亮衣服、并一丝不苟地化好妆。
女人只有在预感到自己要上“战场”时才这么做――当然就某方面而言Sarah Sawyer确实输了,但就某方面而言,她也确实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简直可以当做开篇案例写进《如何报复你的前男友A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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