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e同人)UnlimitedPossibility_白灯浅【完结+番外】(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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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递给我铜币的男子颤抖但仍然有条理地诉说着他对我的不敬,就算是身为当事人的我也认为他的说辞算是中肯。

  他趴在地上瑟瑟发抖:“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位是莎姆哈特大人——神妓是不应该带面纱的啊!王,请您明鉴!”

  “莎姆哈特,这个可怜人只是不知者不罪罢了。”玛格莎的话语拖长,竭力掩盖自己脸上的兴奋,“如果因为这个便认为他对神明不敬,是否过于严苛?更何况……”

  “——身为‘莎姆哈特’,却带上了神妓不允许带上的面纱,你又是否对女神不敬?”

  “噢?她说的话是否属实,莎姆哈特?”一直冷眼旁观这场闹剧的王突然开口了,因此我觉得玛格莎看我的眼神更加灼人了。

  吉尔伽美什王无比任性,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

  他刚才的那句话,好像听上去是对我的维护,我想,至少玛格莎这么以为。

  在我看来,不过只是对我死得还不够快的玩笑。

  我完全可以理解,是我主动成为棋子,没有用的棋子失去了也不会心疼,连一句轻飘飘的叹息都不会留给我吧。

  所以我才要努力,站到一定高度,只有自身的强大,那样给予我足够的安全感。

  如果可以,我也想要高高在上,让底下人的生死争辩取悦我,置身事外,就如同欣赏一出歌剧。

  “他们所说的一切的确属实。”我半跪着像是请罪,余光能够看到同样跪在一旁的塔娜双手握拳,她看过来的视线没有掩饰,担心?惊讶?恼怒?这种事情,谁又知道呢。

  “只是啊,王,有一点他们未说出口,这个男人,并非乌鲁克的子民。”我想起那人手上的伤痕,“妄想以奴隶之身参加坐庙礼,这又怎么不会让女神震怒?”

  奴隶并不是人,至少现在的制度如此规定着。

  除非修建神庙,奴隶并不被神庙所接纳,奴隶只准与奴隶通婚,任何平民贵族挑战这点都被视为自甘堕落——奴隶甚至无法作为妾,仅仅只是玩物而已。

  奴隶连逃离都不可能,因为他们身上会被烙印标志,很容易就会暴露身份。

  说到底,奴隶只是一种最低贱的物品。

  神妓佩戴面纱,也不过是赏五个板子;神妓故意捣乱坐庙礼,最多以死谢罪;可如果神妓,还是神妓中的“莎姆哈特”同奴隶通。奸……乌鲁克也有刑罚能够让人生不如死。

  所以说,我已经好久没有这么愤怒了。

  在当时那个情况,如果只要我有一点想要息事宁人的念头,假如我真的将坐庙礼这个仪式无比看重,不介意委身平民,不希望因此打断,我就绝对会按照对方的想法走。

  唯一画蛇添足的地方就是对方用一个铜币对我的羞辱,除掉这个环节这个举措应该更加天衣无缝,这样蹩脚的处理总让我怀疑是两个人在不知道对方计划的情况下指使了同一个人。

  一个想要置我于死地,另一个却单纯想要羞辱我,或者说……帮助我?

  同样还有一个问题,塔娜在这个计划中又处于什么地位?毕竟这和我是否佩戴面纱关系倒不算大,就算没有她,这个计划仍然能够正确进行,只要这位奴隶别羞辱我即可。

  我决定先不把矛头对准塔娜。

  “这个人的手上的伤痕,看起来是刀割伤,却是为了掩盖手上的烧伤。”除去一个烙印最好的方法就是再烧一次,伤疤的确够深够狰狞,可是被外界的兵器伤到不应该是这个纹路,倒更像是自己割开的伤痕,“王请来一位女巫便足以证明这点。”

  我曾经割伤过自己的手,当我觉得我同这个世界有太多差异的时候。

  那次本来是想干脆割腕自杀的,结果到最后还是没有这个决心,或者说,我感到强烈的不安,警告着我这样做不过平白感受痛苦。

  在我回忆过去的时候,女巫已经前来核实了我的猜想。

  女巫拥有常人所没有的能力,大多出身高贵,世袭,她们将自己的能力称之为“魔法”。

  如果说神妓是女神旨意的传达者,女巫则是女神的代行者。

  当然女巫的能力足以扰乱世俗规则,每一位女巫都会被监视,不被允许不能随便产生魔力波动。

  那位被证实身份的奴隶在许多人的眼里已经是死人了,触犯神明的罪责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

  “玛格莎,你和这件事有关吧?”比起这个可怜的替死鬼,罪魁祸首才应该放在首要解决,我冷冷地看着她,觉得身体内有什么“气”不受控制地散开,“你是否敢以女神伊士塔尔的名义起誓,你对此并无所知?”

  女巫的能力,被认为是女神的恩赐,任何不信仰女神的人都会被剥夺能力作为惩罚。

  信仰至上的国度,没有任何人敢以此说谎。

  “我……”玛格莎最后还是没有发誓,这从侧面自然也印证了她的罪行。

  “‘玛格莎’重新选过,至于那个奴隶,拖到神庙门口就地诛杀吧。’”王给出了他的判决,我直觉他心情并不太好。

  虽然说将奴隶在神庙门口处死像是为了平息神的怒火,但同样也可解读为对神的挑衅。

  换我也会不爽。

  敢于染指王权之人,却连以神之名起誓撒谎都不敢,对神权如此崇尚,王的威信远不如神。

  “至于戴上面纱的莎姆哈特……”

  在王说出对我的判决之前,我将头磕到地上,抢先开口:“我自请杖责十棍。”

  我感觉到王的视线停留在我的身上,我低着头都能够想象出吉尔伽美什那双血眸中闪过的红光和不善,我就像是一只被猎人盯上的猎物,浑身胆寒。

  我这样的举措,完全可以说是触犯了王的威严。

  可我应该这么做。

  双倍的惩罚,这是我身为“莎姆哈特”以身犯法应该的责任。

  同样,也是为了沽名钓誉。

  王不管是如何的性情,百姓都不会反抗;可如果要神妓无可替代,就只有得到足够的名望。

  这点小心思,我也没指望躲过王的眼睛。

  我认为吉尔伽美什并不会介意这一点。

  他拥有足够的洞察力,并且把别人的贪念当做自己愉悦的方式。

  “哼,那就再翻个倍,二十棍吧。”

  我目睹着王自顾自的离去,有些诧异。

  养伤的日子是我过得最滋润的那几天了。

  同样是杖责,也分轻重缓急,像我还担着个“莎姆哈特”的身份,自然每一棍都是从轻处理。

  有人笑话我居然顶撞了王,还因此受到厌弃——这几日我没有得到王的召见。

  正所谓“雷霆雨露,皆是君恩”,我这么主动要求翻倍的,怎么看都是对王的顶撞。

  我现在则是在想,吉尔伽美什这么做,究竟是因为我真的惹怒了他,还只是为了给别人做个样子?那个“别人”,包括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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