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的说书人讲故事,小花没事也听过几耳朵。书里有一种人八字硬,得谁克谁,小花觉得说的就是她没错了。
她本以为自己这天煞孤星的命格一辈子都不会有好运气,可某一天老天爷就偏生和她开了个美滋滋的玩笑。就在她饥寒交迫,蜷缩在破庙里等死的一个夜晚,迷迷糊糊间她感觉到有一双温柔的大手抚上她的眉心。
“我有事耽搁了几天,你怎么就变成这副样子了。”
虽然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但那声音又轻又暖,柔的能掐出水来。早晨醒来,她发现身上多了一床崭新的大厚棉被,激动得对着破庙里的菩萨连嗑好几个响头。
自此以后就发生了两件怪事。
第一,她常常会梦到一个白衣公子,眼神清澈,惊为天人,就这么坐在彩虹桥的尽头望着他,不发一言。她总想要亲近他,却不知道怎么才能过道彩虹桥的那端去。
第二件事就是从那以后她经常莫名其妙的捡钱。没错,就是捡钱,随时随地。大官掉了钱袋子转眼就找不着人,睡一觉醒来附近就有人掉钱,就连摸个鱼,剖开鱼腹里面都能卧着三个铜板。
倒霉惯了且坚信捡钱会倒霉的小花一个子儿都没敢动,把钱分给附近的穷人后继续讨饭。
生命不止,捡钱不断。把钱分完后她还是能捡到钱。如果有人一路观察她,就会看到一个穷的叮当响的小乞丐一路讨饭,一路捡钱,一路救济穷人的奇景。
小乞丐一路到了罗耶山。这里的村民都是勤劳质朴的农民,拿小花给的钱修了路,把山里的柿子拉到城里去买,日子越过越富裕。
小花也干脆就在此处安家,偶尔捡钱依旧继续周济穷苦。
这叫什么来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读书读了个半吊子的小花如是想。
至于她自己的温饱问题,村民感念她散财修路,替她置办了一间茅草屋和一些生活用具,有手有脚,她总是饿不死的。
已经跑到深山老林,自认为暂时安全的小花搁下包袱,一屁股坐在大石头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
一股浓烈的血腥味钻进口鼻,小花本能地觉得危险。起身想继续跑,就听到不远处传来女子的呼救。
“救命啊!救命啊啊!”连着两声,一小一大,也不知是谁连救命都能叫得这般抑扬顿挫。寻声找过去,只见一个奇装异服的黑衣男子磨刀霍霍,地上躺着一个黑袍黑甲,满身血污的男子,男子身旁蹲着一位蓝衣蒙面的姑娘。这姑娘她认得,罗耶山里有个圣医族,此人正是圣医族圣女锦觅,她从小到大的玩伴。
是时候为朋友两肋插刀了,小花就近找了块大石头,狠狠照黑衣人后脑勺一砸。
很好!偷袭成功!
可那黑衣人并没有像小花预想的那样应声而倒,他摸着吃痛的脑袋转过身来,毫发未伤。这不对啊,刚刚她可是使了劈柴的力气啊。
真是闻名不如见面,这应该就是传说中的金钟罩铁布衫金刚不坏铁头功了。不过现在不是抱拳说“这位大侠,久仰久仰”的时候,刚刚那下分明惹恼了那黑衣人,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有个成语怎么说来着,水滴石穿。
照着黑衣人面门,小花又给了他一记迎头痛击,锦觅也跟着在后面补了一石头。
看起来依旧毫发无伤的黑衣人落荒而逃。
怪事人人有,偏她特别多。捡了七八年前的小花看什么都见怪不怪了,随他去吧。
锦觅松了一口气,上来给了她一个大大的熊抱。黑衣人遁逃,可此处依然危险。浓重的血腥气、来路不明的黑衣人、奄奄一息的伤者、还有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追过来的烁达侯,总之一句话,此地不宜久留。锦觅秉着医者本分将那个半死的男子捡了回去,小花则继续踏上她的跑路长途。
至于去哪,她的心中已有决断。俗话说得好,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那烁达侯一定想不到她会跑到他的老巢——熠王都。
此时的魔界,袭击锦觅的黑衣人毕恭毕敬地低着头,“回禀固城王,火神确实成了个凡人。”
“那你怎么不趁机杀了他。”
“小的本想下手,可突然来了个姑娘,那人气运不凡,绝对不是普通凡人,行事又极为大胆,小的怕周围有天兵埋伏,就先回来禀报王爷。”
固城王眯缝着眼。“下去吧。”
一连赶路三天,小花回望翻过的山脉,不禁感叹自己真是聪明机智,竟然能想到钻烁达侯老巢这么天才的策略。可惜,她估对了烁达侯的智商,却没有估对自己的脚力。烁达侯确实没想到她会选择去熠王都,但毕竟两条腿的人跑不过四条腿的马,早已追上小花的烁达侯已经暗中观察了她一天。
“侯爷,要不要小的们把她绑回去,直接入洞房。”
“你这蠢货,这样的可人儿,如果只得到她的人,不能得到她的心,岂不是暴殄天物。”
“是小的蠢笨。那侯爷,我们……”
“过了这片林子有个驿站,咱们先骑马过去等着。看这天是要下雨,淋了雨的姑娘楚楚可怜,这时候要是有个偏偏公子为她撑上一把伞,你说她会怎么样。”
“侯爷高明,侯爷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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