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性别不平等他妈的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就是来拍个狗屎的照片……”詹姆斯不耐烦地打断他问。
“因为这次我拍照的主题就是叛逆!”
摄影师费恩激动地解释:“对整个世界既定秩序的勇敢挑战,对社会固有模式的理解反抗,对自我存在的重新定义,以及表达‘我活着!我的存在!就是为了去尝试和体验与众不同的东西,而不是去随波逐流,去做别人都会做的无聊事情’,你不觉得这很酷吗?”
詹姆斯睁着一双绿眼睛,看傻子一样看着他回答:“不觉得,我他妈只觉得你想骗老子穿裙子。”
摄影师费恩愤怒地说:“我看错你了!我以为你是桀骜不驯,又骄傲不羁的摇滚明星,可你骨子根本就是个没有一点儿时尚感和先锋意识的俗人。”
“你说得我不太懂,但我他妈只觉得你在骗我穿裙子。”詹姆斯狐疑地回答。
摄影师费恩深吸一口气:“听着!你们这群混蛋只给了我三小时的拍照时间,所以,我要抓紧时间把照片拍完,而不是浪费珍贵的时间来骗你,所以,一切都是为了照片效果。我发誓,拍出成品后,会先给你们看,不满意就重拍。”
“这句我算听懂了。”
詹姆斯犹犹豫豫地又看了一眼裙子,嘀嘀咕咕地说:“但我他妈的还是觉得你在骗我穿裙子。”
摄影师费恩濒临崩溃:“你卡带了吗?翻来覆去就一句话?”
詹姆斯想了想,总结着:“但我他妈的真觉得……你就是在骗我穿裙子!”
作者有话要说:【注】之前大家弄错了一个点,我总忘记解释。
埃布尔不是乐队的经纪人,他原本是Mixer唱片公司的职员,所以他的工作是卖唱片和打造年度金曲,给公司赚钱。但由于他在事业低谷遭遇行星,加上喜欢詹姆斯,在两方商业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就帮忙做了一部分经纪人工作(乐队当时对埃布尔的态度很一般,主要也是因为他不属于自己人,而算是唱片公司的人)。
至于乐队为什么没有找经纪人,一个是没有合适的人,再一个初期乐队业务太少,兰斯控制欲太强,而且不想和任何人分钱,使唤戴维斯当临时经纪人,给友情就行了,不用给钱(我早说过,本文最大的反派就是两混蛋主角,詹姆斯是明面上的反派,兰斯总在背地里搞事),所以,暂时没签经纪人。
本章为什么又签了呢?因为埃布尔开的工作室是和兰斯合伙一起开的,也就是说,这混蛋自己给自己的乐队签了个合同。
总结一下就是:兰斯既不想让经纪人分钱,(以后)也不想让唱片公司分钱,他要最多最大的那份钱。
PS.大概意思是这样,如果有错漏的就请忽略吧!毕竟没真混过这行,肯定有不对的地方,多多见谅。
第81章 性别解放
很多人都觉得美国开放,而英国作为一个出绅士的国度,应该相对保守。
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认知。
英国人在疯玩的时候,那些没文化的土鳖暴发户美国佬连杯茶都还泡不好呢!
错了,他们直到现在也泡不好一杯茶。
早在英国六十年代兴起的不列颠摩斯运动中,就已经证明了阳刚之气不是衡量男子气概的唯一标准。
傲娇又矫情的英国男人们搞不好会坐在一起,像是小姐妹们开茶话会一样,一本正经地讨论着TPO(时间、地点、场合)——除了修身西装窄领带、几何图案的布料再加上尖头皮靴外,还要有连一根头发丝都不能乱的发型。
所以,穿个裙子算什么?
在艺术的领域,那应该叫重塑自我,展现当代男性的新面貌。
总之,詹姆斯最终还是穿了。
正常情况下,他对工作还是挺敬业,前提是钱给够就行。
尽管他始终觉得摄影师费恩是在报复自己之前浇他的那一杯水。
因为既然要展现当代男性的新面貌,为什么不让乐队四个人全都站出来展现一下,而是只选择主唱来展现?
“因为主唱是全队的代表啊!”西奥开开心心地举着手臂说。
对于这种……遇到出风头机会,立刻喊着‘你们不能遗忘贝斯手,贝斯手也是乐队重要组成部分’,可一遇到什么倒霉事,却又会说’主唱是全队的代表,是最重要一个‘的混蛋,应该被拉出去打死。
但如果不是怕刺激到远在利物浦的亲爹和亲哥外,毫无审美的詹姆斯对穿什么真的无所谓,衣服存在的价值不就是为了不光屁股吗?
所以,趁着摄影师去和造型师交流想法的时候,他颠颠地跑去给亲爹挂了个电话:“爸,你知道《十字路口》吗?”
“知道啊!”
老约翰在电话那头用浓浓的利物浦口音爽快地回答:“你每次逃学去的那家糖果店旁边,不就有个十字路口?你八九岁时,总在那附近满街道地乱窜,林德都快担心死了。你猫憎狗嫌的,一天到晚不闲着,不是踢球碎了人家玻璃,就是把别人家小孩打破头。林德怕你出门被车撞死,恨不得天天抱着你过马路。等等,你问这个干什么?”
“行,没事。”詹姆斯放心了。
然后,他随口胡编说:“我偶尔回忆下童年,唔,给写歌词提供点儿灵感。”
老约翰在电话那头突然停顿了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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