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娱同人)与吉米同行_向家小十【完结+番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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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现实主义的林德来说:这他妈真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吗?

  在这个年代,大部分人都习惯生老病死一辈子不离开家乡,过本本分分的生活。

  可现在,一群半大小伙子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梦想,抛弃稳定的工作,花着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居无定所地去各种陌生地方流浪,这不是脑子有毛病吗?

  所以,支持他加入到巡演乐队中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他(Our kid)在这里,那我也在。

  詹姆斯对此有点儿感动,也有点儿不安。

  他不喜欢亲哥为自己去做不愿意的事,可林德一向固执己见,没办法劝他改主意。

  作为独生子的兰斯半点没有这份兄弟情打动。

  他的反应直接就是:“林德莱蒙就是个变态吧!听说过恋父恋母的,没听过恋弟的!”

  可怜的鲍德温从后头拼命劝他:“你少说两句吧,再被打成鼻青脸肿,我们还怎么上台表演?”

  提起这事,兰斯更生气了:“那个混蛋东西,肯定是故意照我脸打的,他嫉妒我好看!”

  自恋成这样……

  鲍德温也是无言以对了。

  然而,不管内部多么不和谐,他们一行人还是上路了。

  大家凑钱租下一辆面包车,在里头塞上音箱、吉他、贝斯、架子鼓和一些行李,林德在前头开车,戴维斯坐在副驾驶,拿着地图帮忙指路,其他人和设备全挤坐在后头。

  万事开头难。

  第一天的旅程就不算特别顺,车开到半道抛锚了。

  所有人都傻眼了。

  兰斯张嘴就骂:“这他妈谁租的烂车?站出来挨打!”

  新上任的巡演经理戴维斯弱弱地从旁小声发言:“……好像是你租的。”

  兰斯立刻改口:“操!等我回去就投诉这家租车公司。”

  尽管状况紧急,所有人还是差点儿没被他给逗笑了。

  此时,前不着村后不着地,还要在晚上八点前赶到之前联系好要去演出的那间镇上酒吧。

  见鬼了!

  这时候,詹姆斯挺身而出。

  他翻出一个工具箱,拎着箱子就下了车,在所有人也包括他亲哥惊疑不定的注视下,叼着一个扳手,拿着个钳子,淡定地钻到车底下,发挥出熟练的修车技能,捣鼓了一会儿,修好了!

  英雄!

  解救全队的英雄!

  所有人用力为他鼓掌。

  连一向骄傲的兰斯都对他赞赏有加。

  在大家的表扬声中,詹姆斯得意地笑出一对尖尖虎牙。

  但他内心深处却对此哭笑不得:“我知道,我早晚有一天会获得大家的刮目相看。可万万没想到,这一天到来得是如此之快!可惜我凭的不是唱歌,是修车……”

  之后枯燥的旅程还在继续。

  一路颠簸后,他们总算到达了那家小镇上的酒吧。

  地方狭小、舞台设施简陋。

  可由于很少有乐队来这么偏僻的地方,所以,听说有演出,整个小镇上的人就像是赶集一样地来了好多。

  很多年轻又天真的乡下小姑娘们站在舞台下方,活泼又可爱,像一群叽叽喳喳的小鸟,满脸期待又异常热情,只要稍稍煽动,她们就睁大眼睛,捂着嘴巴尖叫,配合得不行。

  气氛太好了!

  乐队的大家立刻High起来。

  他们一首接一首的唱歌,一连唱了十来首。

  连兰斯都在一阵阵掌声中,难得炫技地来了一段吉他solo.

  林德不参加表演,和戴维斯坐在一起,负责看守行李和一些设备,防止有人趁乱浑水摸鱼。

  这种破烂酒吧连后台都没有,根本没办法好好存放,只能把暂时用不到的东西全堆在角落里。

  “你弟弟有一把好嗓子,他唱得真好。”戴维斯边探头去看表演,边忍不住地这么说。

  “是吗?我其实听不太出来。”林德诚实地回答:“我对音乐没鉴赏力。”

  “哈哈,这要什么鉴赏力啊,哥们。”戴维斯被他逗笑了。

  他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说:“你仔细听,是不是有一种很有力量的感觉?”

  这时候,詹姆斯正在唱那首《非洲野牛》。

  对这首歌真正起源还不知道的林德十分谨慎地回答:“我觉得,他好像在骂街。”

  “骂得爽吗?”

  “挺爽。”

  “那就行了。”

  “……?”

  林德还是不明白。

  但他清楚地意识到了一点:舞台上的弟弟和平时的弟弟是完全不同的。

  平时的弟弟虽然骨子里也很活泼,可大多数时间会克制,显得不那么起眼又低调。

  可舞台上的弟弟……好吧,整场下来就没见他消停过,存在感强得惊人!

  不过,这也很正常。

  因为舞台上的詹姆斯不仅仅是自己,还是行星乐队的主唱。

  主唱代表整个乐队。

  所以,他要负责替乐队发出声音,传递出所有的信息和激烈的情感。

  这一刻,他的声音就是整个乐队的声音;他的情绪就是整个乐队的情绪。

  乐队会追随他、辅佐他、高举着他不断地向上!向上!再向上,直到他把整个气氛都带到一个绝对Briliant的地步,直到全场沸腾!

  而当一个摇滚乐队主唱真正释放自己时,所能展现出的性感,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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