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被他一大早的患得患失和犹豫不定给糟蹋了。
但没关系,他乐观地重新振作精神:“还会有新机会的。”
新机会来得很快。
因为,一夜之间,烂草莓变成烂大街了。
不是贬义。
只是这首歌实在太容易学了(兰斯:挖苦人泄愤要那么复杂干什么)。
过于简单的旋律,导致随便什么人听完,都能跟着唱上几句。
尤其是在广播电台放完后,那回旋反复,极富洗脑和魔性的段落,可能依然会在大脑里一遍一遍又一遍地浮现,‘草莓烂掉啦,烂掉啦,烂掉啦!你的草莓烂掉啦’,这时候,哪怕是个白痴,大概都能跟着一起唱了。
而最有趣的地方在于……
这首歌本身虽然是容易学的,可假如想和原唱者唱出一样的感觉,却又没什么人能做到。
因为主唱的唱腔和声音几乎是不可复制的。
作为北英格兰利物浦的本地人,詹姆斯不管是说话,还是唱歌,其实一直带有浓重的地方特色,他的口音不是最常听的那种慢悠悠,吐字清晰,又优雅的英式官方发音,而是一口利物浦当地方言音,也就是传说中的Scouse(炖杂烩)Accent.
这种口音的主要特征是吞音、略音非常严重,对外属于能不能听懂全看命口音。
一般在发音时,他会不自觉地能省就省,能略就略,而且语速一说快,经常是叽里咕噜叽里咕噜一大段,别说外国人了,连本国非利物浦本地的English Speaker都不见得能听懂。最简单的例子,what正常来讲是what,可詹姆斯经常会习惯性地吞掉‘t‘,直接说wha?
所以,尽管唱歌时,他会刻意控制着咬字清楚一点儿(也就是说英语普通话)。
但如果仔细听,依然能感受到那种别人难以模仿的独特风格,单词和单词之间总会有含含糊糊的少音和联音,使得这首歌听起来含含糊糊,像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少年由于不高兴,干脆嘟着嘴唱出来的。
而且,由于是正儿八经的录音室版本,自然没了现场表演时故意挑衅的贱贱感和诱惑感,反而带了一种英国人比较习惯的随性和慵懒感。不同于一些流行歌曲过于激烈高强节奏所带来的剧烈冲击,简单地就像是随口哼唱出来的一支小调,没有任何侵略性和刻意感,让人一脸无奈地听完了‘邻家孩子嘟嘟囔囔的抱怨’,可除了会心一笑外,并不会升起一丁点儿的反感。
除此以外,如果懂行的人可能还会注意到,这首歌的旋律简单却设置得很精妙,负责节奏的鼓声敲得极有技术,虽有好几段是重复的,可鼓手却能将之敲得松弛有度,不紧不慢,并在一些延伸的节拍上巧妙处理,既不喧宾夺主,又能和主唱的声音结合得恰到好处;而吉他声每次出现的时机,也颇具点睛效果。
于是,整首歌听下来,配乐和人声浑然一体,毫无雕琢斧凿痕迹,一气呵成。
节奏轻快、朗朗上口又容易学的歌声,很快就赢得了一部分受众群体的欢迎。
尽管这时候,已经开始有乐评认为,歌曲本身弱智且无意义,重复段落太多,简单到近乎乏味。
可这依然不能阻挡大众对它开始了热情的传唱。
在行星乐队重返伦敦时,大街小巷几乎谁都能哼上一句‘你的xx(可替换词语)烂掉啦,烂掉啦’。
与此同时,这首单曲也得以从热门金曲排行榜的最底部,如一只和兔子赛跑的乌龟一般,缓慢却没有停止地一名接一名的向上攀爬到了第四十七位,并还在慢慢地继续向上攀爬中,形势一片大好。
为了再加一把力,当行星乐队刚刚回到伦敦,埃布尔就跑来通知他们,准备上电视。
并且,这位做事雷厉风行,可确实有几分死板的家伙发给每个人一份资料。
兰斯接过资料后,却没有立刻低头去看,而是不引人注意的后退一步,低声问:“要帮忙吗?”
詹姆斯感激地望了他一眼,却摇了摇头。
兰斯于是理解地点点头,不再说什么了。
真奇怪,明明知道那是一个本质很傲慢的人,可詹姆斯时不时就会难以自控地产生一种‘他很善解人意’的错觉。
对此他也没有再想太多,而是低头去看属于自己的那份资料。
自从知道自己不是智商低,是阅读障碍症,并且,这个症状是可以改善甚至治愈后,他就再也不会因为读写问题而紧张了,尽管依然在这方面进展地跌跌撞撞,比别人都要费力百倍,可好歹还是有了点儿进步。
所以,他把烟叼到了唇边,腾出手指头去按着纸张上的单词,一个字一个字地往下看,试着靠自己来解决一切问题。
他略有些艰难地边看边读着:“吉米,喜欢红色,这他妈谁说的?爱吃炸鱼和薯条,那得看是什么炸鱼吧!我哥做的炸鱼一般都是黑糊糊的。乐队主唱,会吹口琴、摇沙锤……唔,口琴刚学没多久,沙锤这个没错。很爱队友,咦,我爱他们吗?其实,我每天都想揍他们一顿。虽然学习不好,但非常喜欢学习……等等,这是谁说的?喜欢学习的人是兰斯好吗?从事音乐和喜欢唱歌的原因是,从小狂热地爱好音乐,音乐能带给人快乐,想要让更多的人和我一样快乐,所以决心退学、追逐梦想?真奇怪,我他妈是弱智吗?想给人快乐,怎么不去马戏团当小丑,或者去学当脱口秀主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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