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满脸通红,眼睛眨都不眨地死死盯着舞台,整颗心脏都只为舞台上的人跳动。
埃布尔(最后一次)尝试想打造的‘干干净净,新一代青少年偶像’的心血又白费了。
他可能一直都没搞清楚,从一开始,行星乐队玩得就是摇滚。当然,没事时,也可以唱唱《烂草莓》那种有点儿流行音乐风格的口水歌,毕竟,那可是钱啊!没钱连吉他琴弦都买不起。
可有一点儿……
他们的骨子里,依旧不是什么安分存在;他们真心想玩的酷音乐,从来不是什么《烂草莓》。
詹姆斯没有乖乖地穿着西装唱歌,反而将之变成了一件演出道具。
他肆意破坏西装的行为,表达着自身极端的叛逆和抗拒权威指挥的坚决态度。
当然,这种态度带来的社会舆论,可就不那么友好了。
很多人不喜欢他们活力四射、火花四溅的现场表演,也不欣赏他们反复煽动现场观众情绪的行为。
有记者在当时曾做过一个街头采访。
一位衣着得体的英伦绅士直接声称:“他们就是一群从利物浦乡下来的小流氓团伙,我绝不会让我女儿和这种流氓碰面的。”
但当有人把这件事告诉詹姆斯时……
这小子简直乐坏了。
他笑得绿眼睛弯弯,连小虎牙都露了出来,还对着镜头做了个搞笑的鬼脸,愉快地给出一个气死人不偿命的回答:“没事的,叔叔。在您不知道的时候,您女儿已经和我一起亲过嘴了。”
这可不算完全说谎。
当演出结束后,好多姑娘都眷恋不舍地迟迟不走。
她们满腔热情地围着乐队,围着舞台上耀眼夺目的金发主唱,鼓起一生中最大的勇气,一副可怜幼猫样地发出小小声的请求:“吉米,亲亲我行吗?”
詹姆斯心软了。
他微笑地低头,予取予求地轻轻给了那几个姑娘一人一个温柔又不掺杂任何情欲的吻。
姑娘们激动到落泪:去他妈的追星!这就是我的爱情!!
但这真不是爱情。
接受传统教育长大的女孩子们总被束缚在条条框框之中,成年人除了教给她们压抑外,什么都没告诉过她们。
所以,她们心中所有的情感都聚积在心中,无处发泄,当遇到一个正确的人,不管那个人是谁,只要能够让她们满足脑中全部想象,同时,又有着一定的距离,以至于没办法伤害到她们的时候,那股聚积成山的情感,就会没有任何顾忌和拘束地疯狂倾泻而出,势不可挡!
詹姆斯不觉得满足少女小小的幻想有什么不对。
能被人这么喜欢,他简直是发自内心地感激着一切,不管是天使还是上帝,还是每一个愿意说喜欢的歌迷们:‘虽然我很糟糕,可能也不太值得人喜欢,但请尽量多喜欢我一会儿吧,这感觉太棒了。’
兰斯厌恶他这么做:“你太纵容歌迷。”
詹姆斯无所谓地回答:“只是亲一下而已。”
“欲望是无穷的,一旦对方习惯了向你索取,有朝一日你给不出时,事情就会变得麻烦。”
“拜托,你是天生的悲观主义吗?为什么要想那么远?而且,女孩子都很可爱,她们不傻,有分寸的。”
一直在舞台上配合默契的两个人第一次起了争执。
詹姆斯天性中带着一种散漫自由,一旦不再被现实束缚,骨子里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就会彻底暴露;而兰斯无疑更务实一些,做事谨慎小心,虽偶有爆发疯狂,却依然可以归为标准的现实主义。
最终,他们彼此都很难说服对方。
只好各做各的。
兰斯保持高冷和距离,不打算和任何歌迷有任何接触;詹姆斯高兴时,却乐于接触一切歌迷,把他们当朋友,和他们一起疯。有时候,他在舞台上唱歌唱到一半时,还会不务正业地走下去和前排歌迷握手。
巡演继续,场场爆满。
姑娘们占了大多数,她们在台下眼神火热,喊得声嘶力竭。
这也给兰斯带来了新的灵感。
一天吃早饭时,他突然把烟放到嘴里叼起,腾出手来从兜里掏出一根眉笔,又拿过一张餐巾纸,边想边断断续续写了一小段后,随手团了团就丢给詹姆斯。
詹姆斯刚吞下一口煎蛋,面带疑惑地从桌上捡起那团皱巴巴的餐巾纸,低头打开一看,才发现是一首新歌的开头。
他小心地对着单词辨认了一会儿,才奇怪地问:“唔,这个歌名<她今年十六岁>,是我看错了吗?好像没什么意思?”
兰斯用命令式的傲慢口气说:“再想。”
下一刻,詹姆斯拍案叫绝:“Fuck!有你的啊!”
此时,英国法律规定自愿sex行为的最低年龄……正是十六岁!
[她今年十六岁了,十六岁了。]
[哥们,你懂我的意思……]
作者有话要说:我不确定有没有人真写过类似的歌曲,写本章这首歌时,我的记忆出现了模糊,不确定是以前看过听过,自己脑海有残留印象才写出来,还是我自己构思瞎编,梦里梦见过。
【今日份的求生欲】国情不一样的!国情不一样的!主角团是流氓团,但和我没关系。
第34章 我的队友
<她今年十六岁>的歌词,最终是由詹姆斯和兰斯共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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