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大家都是正长身体的时候,每次放学下课抢饭都是第一要务,眨眼间教室里就跑没人了,万宏也跟着走读的同学混出学校外面吃饭去了。
藜麦不着急回宿舍,做完作业拿出在图书馆里借的英文小说翻着打发时间,想着等他一起去食堂吃饭。
手里小说看了小半,旁边林卿也终于磨磨蹭蹭做完作业,收拾书包站起来,“走吧。”
略微犹豫着,又主动问他,“你看什么书呢。”
藜麦笑着,“《白鲸》,还挺不错的,图书馆借的,你要看吗。”
林卿往他手里的书本上看了眼,略微摇摇头,又觉得自己这般拒绝不太好看,就跟他解释,“我词汇量还不够,看这种原文小说有些吃力。”
藜麦倒并不介意,合上书本,放到书桌里去,“我也是一知半解的,多看看就好了。”
林卿却并不信,他知道自己这个新同桌很厉害,很少有转学生能够轻松跟上他们学校的课程还不占用课外时间,藜麦不仅能完全跟的上,他还经常看到藜麦课间做完作业,就拿着原文书在看。
有时候是小说,有时候是资料书,那可不像是一知半解的样子。
而且藜麦本身长得好,身材修长提拔,五官精致,举止也偏优雅温和,他都好几次听同学们说藜麦肯定是个家里很有钱的大少爷,林卿觉得不像。
毕竟他还没有见过哪个大少爷能够吃食堂最便宜的馒头,吃的那般津津有味。
不过他本身是偏内向安静的性子,不善于沟通,向来秉持着少说少错的原则,不喜欢主动跟人说话,自然也不会跟别人凑在一起讨论藜麦家里到底有没有钱的问题。
那些猜想没人主动问道藜麦跟前,藜麦自然也不会跑出去跟别人说我其实很穷,家里已经没人了……他又不是吃饱了撑的,只当没有这回事儿了。
两人结伴去食堂吃了晚饭,绕着操场慢悠悠的走了两圈消食,才回了宿舍。
冬天实在太冷了些,外面又活动不开,藜麦征求过两个室友意见,把宿舍中间桌子剩下两张他们要用的,剩下的全堆到角落里,空出来的地方可以稍微活动下,能做些俯卧撑下蹲什么。
不至于让身体生锈。
周五下午放学后周末有2天假期,刚下课万宏就“嗷嗷”叫着冲出教室要回家,林卿在后面慢吞吞地收拾东西。
藜麦不打算回去,看他这模样也不像是要回去的样子,就问他,“你周末不回去吗?”
“恩。”林卿把收拾好的书本装回书包里,拎着跟他回宿舍,“上周回去过,这周想出去做点兼职,剩下的时间留在宿舍里面看书,就先不回去了。你呢。”
“正巧我也不准确回去,你对市里熟吗,咱们出去逛逛吧。”
第29章 兼职
林卿家就在市里, 从小到大都生活在这儿,也都是在市区念书,对市里倒是真挺熟。
他跟藜麦相处还挺愉快,觉得这人脾气好又踏实认真,不是特别聒噪难应付的性子,难得还不嫌弃他不爱说话性格沉闷。
大概也就是常言说的投缘,两人也不过刚认识一周时间,倒更有些像是旧相识, 老朋友的感觉了。
闻言也不推辞,“市里好玩儿的地方挺多的, 你有没有特别想去的地方?”
藜麦摇摇头,也不是想出去逛街, 主要还是想去市里逛逛, 看能不能找到点商机、挣钱的路子。
他其实不擅长做这个,往年他们做生意, 大方向都是秦封出面,他更加合适做内勤, 比如算账、整理资料、给秦封打下手之类。
不过这辈子他是早打算跟秦封分道扬镳,不跟秦封有任何牵扯, 自然要早做打算。
在某种意义上他其实也能算有钱人,毕竟他空间里的那堆东西, 哪怕现在拿出来, 也能值个几千万。
而且随着时间增长, 会不断增值, 他就算什么也不干,等到二十年后他也会成为坐拥十几亿净身家的大富翁。
——完全意义上的躺赢。
但是说实话,如果可以的话,他其实并不太想动空间里的那些古玩收藏。
一是他能重生回来已经算是老天给的莫大福分,有手有脚,自己本身的记忆力和反应速度还被提升了些,再加上脑子里对后世许多方面信息的了解,已经算是占了天大的便宜。
就算他不擅长做生意挣钱,但是在老天给了他这么多便利面前,不至于沦落到真需要一直卖东西为生的地步。
刚回来的时候确实家里条件太困难,有需要,卖掉个罐子救急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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