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酋长_[德]卡尔·麦【完结】(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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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倒是真的。”小个子承认道。

  “这一枪很危险,”温内图接着说,“要么塞姆·霍肯斯搞错了,看见的不是什么眼睛,这一枪就是多余的,会招来可能在附近出没的敌人;要么那儿真有个人,即使这样开枪也是错误的,因为枪可能打不中。”

  “哦嗬!老塞姆的枪一定会打中的。我倒想认识认识能证明我失过手的人!”

  “温内图也懂得打枪,但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可能打不中——那奸细看见你瞄准了。他发现自己暴露,就会迅速地避开枪口。枪没打中,那人也就消失在黑夜中了。”

  “是啊,是啊,可你们处在我的位置上会怎么做呢?”

  “要么用膝射,要么悄悄从这儿离开,绕到奸细的背后去。”

  膝射是最难的一种射击方法,很多牛仔是好枪手,在这上头却不行。我过去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么一种方法,后来经温内图的指点,我前一段时间练了练。

  假设我坐在篝火边,我的枪按规矩放在我的右边伸手可及的地方。这时我看到了两只暗中盯着我的眼睛。我看不见奸细的脸,它隐在黑暗之中。如果那人不那么谨慎,没透过低垂的睫毛观看,他的眼睛就能被发现。眼睛发出的光很弱,不要以为在夜间灌木丛浓密的叶子之间看到两只睁开的眼睛是容易的事,这是学不来的,敏锐的目光是天生的。

  如果我认定眼前的奸细是敌人,为了自救,就得杀了他,子弹要打在他两眼之间。我得瞄准眼睛,这是唯一我看得见那人的部位。可我如果像通常那样举枪,即举到腮边,他就会知道我在瞄准他,转眼之间就会溜掉。我的瞄准不能让他察觉,用膝射的办法就能做到这一点。我曲起腿,让膝盖抬起来,大腿形成的直线的延长线恰好穿过那人的双眼之间。然后我就假装漫不经心地、玩儿似的拿过枪,把枪膛放在大腿上,与其延长线恰好在一条线上,之后抠扳机。这非常之难,尤其是你只能用右手,因为要是用双手,就很危险了。用一只手拿枪,把枪在大腿上放稳,然后抠扳机,这只有少数人能做到。这么一个姿势,又不能拿眼睛看奸细,目标只是两个几乎看不见的点,瞄准十分困难,还有风的影响和不停颤动的茂密枝叶!

  温内图说的膝射指的就是这个,也称为坐射。不说别的,单是我那杆猎熊枪的重量——一只手简直拿不动它——使我很难运用这种方法射击。但由于坚持练习,我能够成功地打中很难发现的靶子。

  搜查的毫无结果使其他人都满意、放心了,可温内图还是过了一阵又起身离开,一个人再次去查看了,回来时时间已过去了一个小时

  “没有人,”他说,“看来塞姆·霍肯斯是搞错了。”

  但他还是把两个岗哨改成了四个,指示他们要尽可能地警惕,要经常到营地周围巡视。然后我们就躺下睡了。

  我睡得很不踏实,醒了好几次,其间还做了几个令人不快的短梦,梦里的主要人物是桑特和他的三个伙伴。这当然很好解释,是我们日间与他相遇的结果;可早晨起来后,他这个人在我看来却具有了某种含义,是什么含义,我想说,却说不出来。

  早饭是肉和粥,饭后,“好太阳”和他的一双儿女就出发了。走前,我请求他们至少允许我送他们一段。我对他们说,我绝对无意打探通往藏金地点的路,但我丢不开关于桑特的念头。我对自己感到很惊奇,因为从早上起,我毫无确切的根据,却认定他和他的人还会回来的。这大概是那些梦给我的影响。

  “你不必为我们担心,”温内图回答。“为了让你放心,温内图会去探查一下。我们知道你不看重金子,可哪怕跟我们只走上一小段路,你就会以为知道地方在哪儿了,然后肯定就会狂热地要去找那死亡之砂;白人一旦染上这种狂热就不能摆脱,直到肉体和灵魂都被毁灭。因此我们请你不要跟我们去——这不是出于不信任,而是出于爱。”

  我只好作罢。他又去巡查了一遍,没发现任何可疑的踪迹,然后他们就走了。我从他们没骑马这一点判断,他们要去的地方不可能很远。

  我躺到草地上,点燃烟斗,和塞姆、迪克、威尔聊天,为了摆脱我没来由的担心。可我仍很不安。不一会儿我又站起来,背上枪走开了。也许我能发现一只野兽,可以转移一下注意力。

  “好太阳”他们是往营地南面走的,于是我选择了北面,这样就不会让人觉得我走了禁止走的那条路。

  大约一刻钟后,我吃惊地发现了三个人的脚印。他们穿的是鹿皮鞋,我能辨认出那是一双大脚、一双中等的脚和一双很小的脚。脚印是新的,肯定是“好太阳”、温内图和“丽日”来过这儿。他们本来是向南走的,是为了迷惑我们,让我们以为金子在南面。其实他们还是要向北走。

  我还继续往前走吗?不。很可能他们返回时会看到我的脚印,不能让他们认为我偷偷地跟踪他们来着;但我也不想回营地去,于是就向东边走去。

  没过多一会儿,我停下了,我又发现了第二批脚印。经仔细观察,我发现那是四个穿靴子、佩戴马刺的男子的脚印。我立刻想到了桑特和他的三个同路人。脚印正通往两个酋长所去的方向,像从附近一处灌木丛中出来的,灌木丛中还高高立着几棵尚未落叶的橡树。我得先到那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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