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手_[德]卡尔·麦【完结】(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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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知道名字,这就够了。这张羊皮纸对我们有很大价值,可是我们不能保留它。”

  “为什么?”

  “不应让蒂博·塔卡想到,我们了解他的行程。”

  “那么,我的白人兄弟就要把它们抄写下来。”

  “是的,我马上做。”

  温内图只好拿着这封信,我以马鞍为依托,把内容一一准确地记在记事本上,然后,我们把羊皮纸放回白铁盒中,插进马鞍的口袋里,返回营地。

  我们正好拐过灌木林的角,女人迎面而来。她正往外走,蒂博阻挡不住,因为他被捆绑着。她不理睬他的呼叫。她从我们身边经过时,仰着头,却低着眼睛,不看我们,一步一步地,慢慢地走着,像一个梦游人。我转身跟着她,她站住摘下一根枯枝,回过头来。我向她提了几个问题,没有得到答复。她好像听不见我的声音。我只好讲出一个她熟悉的字,问她:

  “这是你的花环?”

  她睁开眼睛看我一眼,无力地回答:“这是我的花环。”

  “谁送给你的?”

  “我的瓦瓦·德里克。”

  “塔胡亚也有一个花环?”

  “也有一个。”她微笑地点点头。

  “她和你在同一天中得到的?”

  “不,她早得多。”

  “你戴着他们的花环看着他们?”

  “是的,塔胡亚很美,很美。”

  我按照我的思路提问,问题非常罕见:“你看见过一套燕尾服?”

  “燕尾服……见过。”她想了想,答道。

  “一套燕尾婚礼服?”

  她把手合在一起,幸福地笑着,叫喊:“燕尾婚礼服!漂亮!插着一枝花!”

  “谁穿着?谁给她穿上的?”

  “蒂博·塔卡。”

  “那时,你站在他的旁边?”

  “在蒂博·塔卡身边,”她点点头,“我的手在他的手中,然后……”

  她像突然打了一个寒供一样抽搐了一下,没有再说话。我下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我想起马托·沙科的话,蒂博·塔卡去找奥萨格人的时候,手脚是被捆绑着的,我顺着这条思路再询问:

  “燕尾服是红色的?”

  “红色,”她点点头,仍然在抽搐。

  “被酒染红的?”

  “不是酒,是血。”

  “你的血?”

  “蒂博·塔卡的血。”

  “他死了?”

  “死了。”

  “被枪打死的?”

  “子弹。”

  “被谁?”

  “瓦瓦·德里克。喔,喔,喔!血,许多血,非常多的血!”

  她非常激动,从我身边跑开了。她远远躲避我,害怕得大喊大叫。我只好放弃了追问。

  我相信,在她结婚那天,出了一件事,使她失去了神智。她的新郎蒂博,是个罪犯。他是否就是在那一天被揭露,并且被自己的兄弟枪杀?蒂博是后来为此事把自己兄弟杀死的吗?我对她的不幸遭遇感到由衷的同情。她的疯癫是不治之症,时间可能有30年了。从那套燕尾服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新娘属于红色人种,婚礼还是在一次庄重的场合举行的。她曾是基督教徒,一个著名红色牧师的妹妹。这件事可能包含有丰富的内容。

  她姐姐的婚姻看来是美满的。她也许认识她姐姐的新郎,可惜,我到今天还是不知道详情。

  我让她坐在马上。她像小孩一样在上面玩耍,走向营地。温内图已经在我之前到达营地。我回来的时候,所有的眼睛都望着我,我对大家的等待感到惊讶。

  “终于,终于!”雷迪对我说,“您藏到哪儿去了?大家就释放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可您走开了。”

  特里斯柯夫立即说明了立场。

  “讲话之前,我们谈谈对你们的惩罚!”

  “惩罚?我们对你们做了什么事?”

  “袭击、俘虏、抢劫、捆绑、拖拉。难道还不够吗?马上监禁。”

  “怎么?你们想把我们送进监狱?你们试试看!”

  “这儿没有尝试,只宣布判决,立即执行。马上开庭!”

  “我们不承认。”

  “我们对此一笑了之。来吧,老铁手!我们不能拖延时间。我希望,您这次不再演一场人道主义的闹剧来阻挡我们了。这些家伙一钱不值。”

  他说得对,惩罚应该在这儿执行,问题是一次什么样的惩罚。监狱是不存在的。罚款?这些人没有钱。把他们的马匹和武器拿走?他们已经丧失了一切。我们在他们的眼里成了小偷。用棍子打?这倒是一剂万灵药!我怎么会想起用棍子打这种惩罚方式?它对于任何具有道义观念的人是可怕的,甚至会彻底摧毁道义。父亲惩罚孩子,老师惩罚学生,是用棍子。这正是一种道义观念。这样的孩子坏吗?危险吗?比罪犯还不老实吗?对罪犯,不能用棍子打吗?尽管他们20次被关进监狱,出狱后又“作案”。刚才提到的那种残酷无情的父亲,让他的孩子好几个星期跪在桌子前面饿得直叫,毫无道理地、一再地用钳子、叉子、靴子、空酒瓶揍孩子。这样的父亲会被囚禁好几个月。这种惩罚与他的残酷或者说暴行相称吗?一个坏人是一只野兽!在监狱里白白住着房间,白白地吃好饭菜,穿得暖暖的。安静、有序、单纯,读书看报,等等等等。坐了几个月牢,哈哈大笑地出来。不,不能这样。坏蛋就是要当作坏蛋对待。打,打,狠狠地打!有可能的话,每天打,对他们来说,这是惟一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人道只会助纣为虐。如果一个无人性的、酗酒成性的女人故意经常打自己的孩子,把孩子打成了残废,以便能够让他与别的孩子一起去乞讨,或者把孩子借给乞丐,换回一些钱,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条例和经验,处以一定时间的监禁,或者在监狱中挨毒打,这种处罚是不是比较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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