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林说:“现在报纸上都把他称做系列绑架嫌疑犯。”
如果这个称呼合适,有何不可?莱姆心想。
“市长都快发狂了,想请联邦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我告诉局长一定要顶住。但是我们不能再有人受害了。”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的。”莱姆尖刻地说。
鲍林喝了一口黑咖啡,走近床边。“你还好吗,林肯?”
莱姆说:“我很好。”
鲍林打量了他好一会儿,才对塞利托点点头,说:“向我简单通报一下进展情况。半个小时后还有一场记者招待会。上一场你们看了吗?听到那些记者问什么问题吗?关于被害人被烫死,我们认为她的家人会有什么感觉?”
班克斯摇摇头。“什么东西。”
“我真想掐死那个杂种。”鲍林说。
莱姆回想起来,三年半前,在那起杀警案调查期间,鲍林曾打碎过一位新闻记者的摄象机,当时那个记者质疑说,鲍林之所以在调查过程中采取过激手段,是因为嫌疑犯丹尼?谢菲尔德曾经是警察队伍中的一员。
鲍林和塞利托退到莱姆房间的一个角落,塞利托向他汇报了目前的情况。莱姆发现,当鲍林这次走下楼梯时,脚步比以前沉重了许多。
‘有了,’库柏宣布说:“找到一根头发,在她的衣兜里面。”
“整根头发吗?”莱姆问。他并没有抱太大期望,也不意外地听到库柏叹口气道:“很遗憾,没有毛囊。”
不连着毛囊,头发只能算作普通证物,不能成为个性化证物,因为无法通过DNA测试将它和某个特定的怀疑对象连结起来。尽管如此,它还是有很高的鉴证价值。几年前,著名的加拿大骑警队经研究后得出一项结论,如果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头发与嫌疑人的头发相吻合,则嫌疑人可能在现场出现的几率为4500:1。但问题在于,单凭一根头发你很难推断出嫌疑人的身份。判断性别几乎是不可能的,人种也不大有把握;除非是婴儿头发,否则无法估算出年龄;至于头发的颜色更是靠不住,因为现代人染发美容的现象太普遍了;甚至因为每个人每天都要掉好几十根头发,你连嫌疑犯是不是秃顶都说不出来。
第33节:是什么动物的皮
“把它和受害人的头发比对,比较鳞片数量和骨髓色素。”莱姆指示说。
过了一会儿,库柏从显微镜上抬起头说:“这不是她的,不是那个叫柯法丝的女人的头发。”
“描述一下它的外观。”莱姆说。
“浅棕色。没有卷曲,所以我敢说他不是黑人;从色素颜色判断,应该也不是黄种人。”
“这么说就是白种人了。”莱姆朝墙上的证物表点点头,“这就印证了目击者所说。是头发还是体毛?”
“直径变化不大,色素分布均匀,这是头发。”
“长度呢?”
“三公分。”
汤玛士问是不是要他在证物表上加上嫌疑犯是棕色头发这一条。
莱姆说不用。“我们等到有更多确证的资料再说。先写上他戴滑雪头套,海军蓝的。指甲缝里残屑的情况呢,梅尔?”
库柏检查了一遍,没什么有用的发现。
“艾米莉亚,让我们来看看你发现的掌印,在墙上的那个。你能拿过来给我看一下吗?”
莎克丝犹豫了一下,才把拍立得相片递过去。
“真够大的。”莱姆说。这个掌印又大又畸形,简直可以称得上怪异,既没有美妙的涡纹,也看不到手掌边缘的分歧线,只有一些由细小的线条组成的斑斑点点的图案。
“一张很棒的照片,艾米莉亚,你简直就是个摄影大师。但可惜这不是手掌印,上面没有掌纹。这是手套,皮的,而且很旧了。对吧,梅尔?”
那个技师点点头。
“汤玛士,把这一点记下来:他有一双旧的皮手套。”莱姆又对其他人说:“我们开始对他有一些了解了。他没有在现场留下指纹,但还是留下了这个手套印。如果我们在他的住处找到这副手套,仍然可以证明他就在现场。他很精明,但还算不上天才。”
莎克丝问:“如果是犯罪天才会怎么做?”
“他们会戴棉线缝的小山羊皮手套。”莱姆说。接着又问:“那张滤纸在哪里?从吸尘器里拆下来的?”
技师库柏把那张圆锥形的吸尘器滤纸里面的碎屑倾倒在一张白报纸上。
多么细小的证物……
无论是检查官、记者还是陪审团,都喜欢特征鲜明的证物:带血的手套、刀子、最近击发过的手枪、情书、精液或指纹。但林肯?莱姆特别钟爱的证物却是这些细小的东西——在犯罪现场收集来的尘埃碎屑,因为这是嫌疑犯最容易忽略的东西。
但是这一次吸尘器却没有捕获任何有用的东西。
“好吧,”莱姆说:“我们换下一个。检查那副手铐。”
当库柏打开塑料袋,取出手铐放在另一张白报纸上时,莎克丝不由得身子一僵。就像莱姆所要求的,手铐上几乎没有血迹。在纽约市警察局的律师开出证明后,法医办公室的值班医生还是锯下了被害人的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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