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好冷。”汤玛士抱怨说,同时伸手去打开窗户。年轻的典型表现。莱姆想。
“不要打开窗子,”他命令说:“还有,告诉我到底是谁来了?”
“真冷。”
“你会吓到鸟的。你可以把冷气关掉。我来关好了。”
“先打开再说。”汤玛士说着用力抬起窗户粗大的木框。“那两只鸟打从搬来后早就习惯你了。”听到响动,窗外的两只游隼转过头来,瞪大眼睛望向噪音的来源。但它们也仅是瞪大眼睛而已,仍然停留在窗台边沿,像君主一样俯瞰着它们领地上疲塌塌的银杏树和街道两边来来往往的泊车者。
莱姆又问了一遍:“谁来了?”
“莱昂?塞利托。”
“莱昂?”
他来干什么?
汤玛士来回打量着房间。“这地方真够乱的。”
莱姆不喜欢打扫房间时的混乱。他不喜欢那种乱乱轰轰的样子,也受不了吸尘器刺耳的噪音——他发现自己对那个玩意儿特别恼火。他很满意这里,满意它现在的样子。这间被他称做“办公室”的房间,位于这座地处上西区的哥特式住宅的二层,向外可以俯眺中央公园。房间很大,二十乘二十英尺见方,但几乎每一寸空间都堆满了东西。有时他会闭上眼睛玩一种游戏,试图分辨出房间里不同物品的气味:数千本书籍杂志,堆得如比塞塔般的复印纸,发热的电视机晶体管,蒙满灰尘的电灯泡,软木制成的布告板,以及乙烯基、过氧化氢和乳胶等不同的室内装潢材料。
他能分辨出三种不同品牌的苏格兰威士忌。
以及游隼鸟粪的味道。
“我不想见他。告诉他我很忙。”
“还有一位年轻警官,厄尼?班克斯。咦,和一个职业棒球手的名字相同,对吧?你真应该让我清理一下房间。每次都得等到有人造访,才会发现这里有多脏乱。”
“造访?老天,这个词听起来真古老,起码是维多利亚时代的用语。听听我说的怎么样——叫他们滚得远远的。——这么说会有失古礼吗?”
脏乱……
汤玛士说的是房间,但莱姆认为他的意思也包括身为雇主的自己。
莱姆的头发又黑又密,像二十岁的人——尽管他已经两倍于那个年龄了。然而,它们却乱蓬蓬地纠结在一起,亟需梳洗修剪。他脸上黢黑的胡须已经三天没刮,看上去脏兮兮的。他常常会因为耳朵刺痒而从睡梦中醒来,这表示那里的毛发也该修理了。莱姆的指甲很长,手指甲和脚趾甲都一样;他身上那件难看得吓人的睡衣,已经连续穿了一个星期没有换过。他的眼睛细长,眼珠深棕色,嵌在他的脸上显得相当漂亮——不知是情有独钟还是出自其它什么原因,反正布莱妮不止一次这么告诉他。
“他们想和你谈谈。”汤玛士继续说,“他们说这非常重要。”
“哼,听他们瞎掰。”
“你已经将近一年没见过莱昂了。”
“既然如此,我又何必现在见他?你把鸟吓着了吗?你要是吓到了鸟,小心我跟你急。”
“这很重要,林肯。”
“非常重要,我记得你刚才是这么说的。医生在哪?他早该打电话来了。我刚才打了个盹,而你又出去了。”
“你从清晨六点一直醒到现在。”
“没有。”他停顿了一下。“不错,我醒得很早。但后来我又睡着了,而且睡得很熟。你查过留言吗?”
汤玛士说:“查过了,没有他的留话。”
“他说他会在10点左右来。”
“现在刚过11点。也许他临时被叫去出急诊,耽搁了一会儿。你想说什么?”
“你刚才打过电话吗?”莱姆粗声粗气地问。“也许他想打电话进来,而你刚好占着线。”
“我刚才和……”
“我说什么来着?”莱姆问:“看你生气了。我不是说你不能用电话。你当然可以。永远都可以。我只是说他可能会打电话来,而你刚好占着线。”
“不,你的意思是今天早上他妈的什么事都不顺眼。”
“这是你说的。你知道,有一种东西叫‘通话等待’,你可以同时接两个电话。我们早该申请一个。我的老朋友莱昂想干什么?他的职业棒球手朋友又想干什么?”
“去问他们。”
“我现在问的是你。”
“他们想见你。我只知道这些。”
“因为他们有事,非、常、重、要。”
“林肯。”汤玛士叹了口气。这个相貌英俊的年轻人伸手拨弄着头上的金发。他穿着褐色长裤和白衬衫,系着一条蓝色的花纹领带,领结打得完美无瑕。当一年前他雇用汤玛士时,莱姆曾对他说,只要他乐意,他可以穿牛仔裤和T恤上班。但从那天到现在,他一直穿着得一丝不苟。莱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一点让他把这个年轻人留用至今,但他确实这么做了。在汤玛士之前的看护没有人坚持过六个星期,这些辞职的人确切地说等于是被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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