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既失,便已无从追究,阿甲说道:
「左门之妻女亦无须遭藩府惩处。一切——均是拜那道落雷之赐。」
的确有理,但这做法真能召来落雷?听闻阿甲一番解释,林藏先是惊讶地合不拢嘴,接着才如此问道。姑且当作如此吧,山崎回道。
「姑且当作如此?大爷……」
「毕竟真有落雷不是?雷绝非人所能掌控,况且,一切又随这道雷获得圆满解决。虽不知助咱们与领民保住性命的,究竟是神佛——还是鬼魅,总之咱们的确是获救了,这下还有什么好不信的?」
看来还真由不得人不信,林藏噘嘴说道。
「总之,看来又市与此无关。若是常人所为,或许还有得查证,但既是神明所为——可就无从过问了。总之,神鸣一声救尘世——这么看不就得了?林藏,你就别在这儿窝着,想必怀中这笔天外飞来的巨款也教你重得难受,何不上花街柳巷快活一番?」
山崎一脸快活地说道,又朝林藏背后拍了拍,接着便站起身来。
「好了。这回遭捆绑、殴打、胁迫,命都要少了半条,咱们就找个地方慰劳自己一番吧。」
话毕,林藏也站了起来,还补上一句:
「阿又,这回若不招待阿睦喝一杯,她可饶不了你。」
听来——这下可烦人了。
目送两人步出密门后,又市也缓缓起身。
「又市先生。」
阿甲唤住了他,问道:
「总共——雇了几名?」
「雇了几名——大总管是指?」
「总共雇了几名破藏师(注30)?」
「大总管所言何意?」
小的怎完全听不懂?又市回道。
呵呵呵,阿甲低声笑道:
「我听闻,雷神曾自江户雇来破藏师,助其完成这桩差事。在半刻间夷平一座偌大的仓库——看来绝对不只一、二人。」
或许——甚至不只二十人。
「况且,仓中米粮悉数于翌日一早运抵下野,若非真有神助——根本无从解释。」
「想必真是神明天助。」
那来路不明的汉子——
只消登高一呼,便将全江户的破藏师悉数召来。如此神通广大,看来绝非泛泛之辈。
况且,个个依其指示埋首干活,无一对其有丝毫忤逆。为此凑来的马匹与人夫,为数亦甚是可观。
干起活来有条不紊、干练俐落,的确有如天降神明。
「此外——我亦曾听闻此一传言。」
阿甲说道。
背对着阿甲的又市,依然没回过头来。
「据传——有一人擅长操弄火药,只消一击——便可碎岩崩山。」
「这——听来的确厉害。」
「此人隐居江户城中——相传曾为偏山之民,亦有人指其为武士、木匠,说法不一而足。」
——此人哪可能仅是个木匠?
「既非盗贼,亦非刺客。只不过,由于身怀威猛绝技,无人有胆招惹此人。到头来……」
此人终将晋身统领江户黑暗世界之首——
又市先生,阿甲说道:
「或许,你碰上的其实是个凶神恶煞。倘若真是如此,我必得——」
「大总管切勿过度忧心。」
能降雷者,惟雷神也,又市说道:
「不过,大总管。依棠庵那老头儿所言,雷平时温顺如猫。此言既是出自那老头之口……
必是属实,是不是?
话及至此——
又市忆起了那自称御灯小右卫门的巨汉临别时的笑容。
注1:下野国,日本古国名之一,今为栃木县筑波一带。
注2:新井白石,西元一六五七~一七二五年。江户时代中期之旗本,身兼政治家与学者,博学多闻,亦以创作汉诗着称。曾任德川家宣、德川家继之重要辅臣。
注3:亦作「卸留守居」,派驻江户者亦称御城使、城附、公用人。各藩派遣之留守居扮演类似外交官之角色,主要职责为与遣自他藩之同职交换情报,并须于藩主离开江户时照料藩邸。
注4:江户时代的刑具之一,状似今之手铐,将双手手腕齐铐锁定,于一定期间内于自宅闭门忏罪。
注5:家老是日本江户时代幕府或藩中的职位。笔头家老为家老中地位最高者。
注6:江户初期,今之滋贺县大津市昕盛产的民俗绘画。主题多元,游历东海道的旅人常购之以作为土产或护身符。
注7:「雷」与「神鸣」在日语中同音,皆读作「かみなり」。
注8:日文雷电为「いなずま」,汉字写作「稻妻」。
诏9:指记载于日本开国神话《古事记》及《日本书纪》中的神话时代,相传自开天辟地至神式天皇即位为止,日本由诸神所统治。
注10:被视为有神明寄宿之物体、或有神明降临之场昕,为神道信众之膜拜对象。
注11:又称信浓国,为日本古代的令制国之一,位于今日长野县。
注12:今长野市东南部地区。
注13:今静冈县藤枝市中近山边之区域。昔日商贸繁盛,全盛时期客栈曾多达三十七家。
注14:注连绳是一种用稻草织成的绳子,为日本神道教中用来洁净的咒具。常见于神社,能辟邪。
注15:原文作「虫送り」,为日本初夏举行之障统仪式,目的为驱除害虫、祈求丰收。农民于夜间举火炬挥舞游行,某些地区亦以干草扎成人形、并绑上害虫,以为恶灵之替身,击铮、鼓行进至村界,再将火炬与人形抛入河中。
注16:常陆国,日本古代的令制国之一,属东海道,又称常州。常陆国的领域大约为现在茨城县的除西南部外的大部分。
注17:为投钱币视正反面所行之占卜,或赌博行为。
注18:黄昏时分,为日夜交替之时。相传此时多有妖魔出没。
注19:顶端圆且浅,状似馒头的斗笠。
注20:为江户时期的男子裤装。行动方便,故江户中期以后成为武士旅行时常见装扮。
注21:于幕府或各藩中执掌金钱出纳的官职,亦作「胜手方」。
注22:江户时代职等最低的夜警,负责取缔或逮浦游民、处理牢房或刑场杂务,或协助行刑之职位,亦作「番太郎」。
注23:江户时代为敦育平民百姓而设的教育机关,师资多为武士、僧侣、大夫或神职人员,教授课程为识字读写、珠算等。
注24:贩卖树木的商家,或以植树、维护花木、园艺造景为业昔。
注25:原文作「町火消し」,江户时期由百姓组成的消防组织。当时编成四十八组,每组约一百至二百人,为今消防队之前身。
注26:全名为火付盗贼改方,亦俗称火盗,为江户时期负责取缔纵火、抢劫、赌博之执法单位。
注27:大炮之古称。
注28:江户时代大名藩邸分为上、中、下屋敷。上屋敷为藩主之政厅,中屋敷为退隐的前任藩主之隐居处,下屋敷则为建于郊区之别庄。
52书库推荐浏览: [日]京极夏彦 京极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