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胤转身,唤了一声鎏野,在方才幻忆空间消失时所产生的强大异力中,鎏野的身形被强制缩回了小猫状,不仅如此,连脑袋似乎都不太清醒了,听了连胤的召唤,扭着屁股,歪歪斜斜地走过来,喝醉了酒一般。
“只知吃喝的东西!”连胤一拍鎏野的脑袋,又在它眉心一指,它眼珠一翻,用力甩了甩脑袋,这才一副魂魄归位的模样。
“在我离开这段时间,若他们有任何闪失,纵是让世上所有生灵陪葬,我也不会让你得偿所愿。”
跨出殿门前的一刻,连胤侧目扔下一句,旋即带着鎏野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
一直如钢筋铁打般不曾露出过疲态的罗德,突然像是溃散了所有力气,噗通一声跪坐在地上。
半晌,他缓缓抬起头,看着身边的一切,昏迷的僧人,半死不活的钟晨煊,还有那被自己利用许久,到现在还未醒来的霍青云,他复杂的视线最终停留在身边的红色衣裙上,许久都不离开。
轻抚着尸女的衣衫,罗德喃喃道:“我们终于能再见面了。”
那无头的尸身,对他的喃喃低语毫无反应,像一尊雕像,木然立在寂静的大殿上。
有几百年了?罗德自己问自己,却发现自己根本记不起这个答案,他们在一起太久了,久得连时间都成了个模糊的概念。
似乎,在遇到她之前,他的生命,也是个模糊的概念吧。身为非人非鬼的旁观者,他从一出世开始,便注定了一个凄凉的轨迹。父母对他而言,只是一个别人口中的词汇,他是个弃儿。他只记得,幼年时候的他,跟脾气古怪的叔叔居住在一个终年只见白雪的山顶上,那里的森林,永远只有一种颜色,各种凶悍的野兽埋伏其中,他每天都在小心翼翼与惊慌失措中度过,不知道哪一天就会成为野兽口中的美餐。
旁观者这个族群,数量虽然稀少之极,但除了叔叔之外,罗德也见过些别的同类,那时的他,曾奇怪地跑去湖水边,看着自己水中的倒影,金色的头发,雪白的皮肤,尤其那一双海一样深邃的蓝眸,跟别的同族完全不同。很长一段时间,他甚至认定,是自己古怪的样貌,才导致叔叔一点都不喜欢他,不然……叔叔也不会在那一天,把他交给一个穿着黑色道袍,留了一撇山羊胡的中年男人后,一去不复返。
想到这个男人,罗德眼中的光彩骤然熄灭,摇曳的灯光下,照出一张阴晴不定的面容。
那道士让他管他叫师父,带他回到一座无名道观中,给他换上干净的衣裳,拿来香喷喷的食物,一连多日,只让他打扫庭院,做些轻巧的活儿,并不时嘘寒问暖。那段时间,怕是他过得最踏实最温暖的时候,虽然叔叔不辞而别,但他打心里感激叔叔,如果不是他把自己扔在这里,他如何过得上不必担惊受怕且衣食无忧的好日子。
其实,他会一直认为师父是他这辈子遇到的最大的好人。如果,他没有强迫自己去偷冥界的彼岸花。
他没有想到,从他踏进冥界的第一步起,他的命运已经彻底转到了另一个方向。
他并不知道师父要这些火红的花朵来做什么,但是他知道这些花对师父的重要,因为在说到彼岸花时,师父的整张脸上都在放光。他想为师父做点什么,因为师父对他那么好。所以他拼命地采花,然后拼命地跑,什么都不想。
可是,师父要的,只是彼岸花,不是他。
冥河的水,冷得像冰,他不断下沉,心里却异常安稳,如果死去,也是另一种安稳。那个将他逼入冥河的男人,他后来才知道,是四方死神中的北堂漉。这个男人,他不视他为仇人,反而有莫名的感激。
若不是北堂漉,他这生都不会遇到她。
他至今还记得,混沌之中,有人抓住他的手,努力往上拉,单纯的暖意,在冰凉的水中扩散,一直扩散到他心里。
她不止救回了他的性命,更给了他今后数百年,可以坚持活下去的理由。
他叫她姐姐,她叫他小德,他们两人的开始,是一个最简单的童话。
那次的死里逃生后,他回到人间,却再没有再回到师父身边。他什么脏活儿累活儿都做,只求能获得三餐之饱。他必须活下去,因为他跟姐姐有一年之约,每年的七月半,他要去看她。
当一个人活得有期待时,时间总是过得很快,而且,是快乐的。
每年的七月半,他都如约偷偷去到冥界,在冥河之畔,跟姐姐并排而坐,谈天说地,喜笑颜开。
是的,仅仅是谈天说地而已,但是,他却那么喜欢这种感觉。他明白,他跟姐姐,都是不被别人在意的角色。
她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的事,但是他却明白,世上能真心待他不存目的的,只她一人。
一年又一年,他从当年的毛头孩子,长成了俊秀的青年,从前总是高他一头的姐姐,如今矮了他一头。他的外貌,在时间里改变,而她,依然是那张绝世美好的面容,长发及地,身姿窈窕。
唯一的不同,是她眼中的偶尔流过的不快乐,一年比一年更多。
他知道,每次只要一提到“主人”二字时,不论之前的话题有多么愉快,她眼中的神采会瞬间黯淡下去。
她口中的“主人”,一直是个让他又怕又恨的角色,一直是。
怕他,因为他是冥界的王,天生的威势无法抹煞;恨他,因为他的存在,对她是最大的伤害。
那个时候,年轻的他还不太明白姐姐的感觉,不明白她为什么会渐渐从谈到那个人就兴高采烈,落到一说他就神情沮丧,有时甚至掉下眼泪的地步。
他非常想见见那个人,可是姐姐不允许。那个人不是北堂漉,她根本无法预料他会对一个潜入者做出怎样的决定。
于是,他明白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逗她开心,每一年的相见,他都把自己在人界遇到的看到的稀奇古怪的趣事,一股脑儿讲给她听。可是,她总是听着听着就走神,眼睛不由自主看向冥河的北方。
后来他才知道,那个人所住的冥王殿,在那个方向。
那一年,姐姐终于答应,跟他一起溜到人界去散散心。那天是人间的鬼节,走在纸钱纷飞的街道上,初来人间的她,对一切都很新奇,之前的低落一扫而空。正在他暗喜这一趟来对了时,姐姐的脚步停在一个一身酒气,醉倒在巷口的书生面前。
书生手里攥着一截红线束起的女人发丝,一张工笔画成的女人肖像抱在他怀里,从头到尾,只听这书生断断续续念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生不同衾死同穴之类的醉话,就在他身旁不远处,一只新死不久的女鬼,面容清丽,想靠近却又近不得,只能绝望地看着书生,伤心抹泪。
见了这一幕,她只说了莫名其妙的一句,人总是因为喜欢,才会留着对方的物事吧。
他点点头,他亲眼见过,曾住他隔壁的开字画店的老板,将他早逝的夫人的一张手帕,留了二十年,只因这手帕上的并蒂莲是她亲手绣上的。
如果在乎的人没有了,留一件跟他们有关的物事,是另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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