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探_ 辛陨御【完结】(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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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魂出窍一个仍然在生的人,竟然据西方一些灵魂学家所说,是真的存在于世上,其中又以发生在泰国和菲律宾等地方特别多,但至于其原因,则至今仍未清楚。不过,这些出窍的魂魄,肉眼是很少见得到的,这种中国人称为的灵魂出窍的事情通常它们都只是以声音形式出现,而且大都是在那出窍者抵达前一刻发生。人们会听到外面楼梯传来一阵脚步声或是门锁开启声,可是出外查看,却又一个人也见不到,这便是灵魂出窍所造成的。除了声音外,有时那些出窍的魂魄还会发出一阵熟悉的气味,好像是雪茄,或香水味会变作鬼魂,出现在其它地方?”

  “灵魂出窍不单单是偶然的情况,也有些时候是可以修炼的,有些人练习冥想,气功,瑜珈等精神修练时,也会发生灵魂出窍现象。他们可以在出窍时去到遥远处看到那里发生的事情。

  另外,人在睡梦状态下也有可能灵魂出窍,最常见的灵魂出窍途径就是梦魇,也就是俗称的鬼压床,当人的肉体很疲惫而大脑却很兴奋的时候,人入睡的话很容易出现梦魇——即身体组织在睡眠,大脑意识是清醒的状态。当出现这种状态的时候人开始会感到恐慌、害怕等,甚至有短时间的痛苦,当你克服这个痛苦不挣扎醒来,任由下去,几分钟后就可能进入出窍状态。这个时候你会感到由开始的无法动弹慢慢的可以起来、然后可以离开身体,这样的话灵魂就出来了,很多实践者说开始几次的时候会强烈感觉到有一个类似带子似的无形东西牵扯着你跟你的身体,行动很缓慢。熟练了之后就可以自由控制了,甚至可以穿墙、飞越等。而出窍也分好多种,有时灵魂可以进入物质界,有时就走不出自己的混沌意识界,后者就是常说的清明梦。”

  不过灵魂出窍也不是没有风险的,有很多人在尝试了灵魂出窍以后,很难回到自己的身体之中了。曾经看过知道报道,一个生了重病的孩子忽然醒了过来,他说话办事的当时竟然都是一副成年人的模样,他自称自己是另外一个人,因为灵魂置换的时候发生了错漏,才进入到了这个孩子的身体内,刚开始的时候家人们都不相信,以为他是得了什么怪病,直到后来,按照他提供的地址和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得到了核实,确实如此,这个人,他犯了错误,在施展灵魂出窍的时候没有使用正确的法门,结果自己的肉身放在了家里,并且失去了返回的能力。可是这并没有什么用,他们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后来只能如此这样保持下去。

  我之所以向要灵魂出窍,就是觉得在老宅子里太过拘束,想要得到些许的自由,但是我也曾多次被姥姥提醒不要乱来,毕竟风险太高了。

  然而这在我看来,在奇珍集看来,都不过是小菜一碟,奇珍集上说,灵魂出窍,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只不过是因为几时的推进,我们不需要再那么做了。

  第四百三十二章 刑术(上)

  《奇珍集》是一本神奇的书,我手中的那一本主要介绍了世界上的所有的奇珍异兽,原本我以为另外那半本也是如此,无非就是详细的介绍了一些稀奇古怪的秘术,然而我一直看到天亮,将小姜给我的那半本浏览了一遍,真本书真是让我越来越惊讶。原谅我这么唠叨,不停的强调这本书的神奇之处,你要是知道我所看到的一切,只怕你也会像我这样幼稚。

  《奇珍集》的另外一半,不仅仅是记录了世间的各种各样的秘术,还有世间的奇闻异事,天地间的万事万物的循环轮回,真可谓是包罗万象,我翻到最后一章,上面写着,世间极刑。

  历史长河,浩瀚无边,到底以人类的智慧,能够发明出多少种刑法呢?《奇珍集》里面对刑法的记述不是单纯的记录和描述,而是结合了各种各样的故事。此时穿在的天已经微亮了,但是我完全不困,好吧我承认,我是一个重口味的人,就连看电影,也是喜欢看《电锯惊魂》之类的电影,看到这一章的题目我便觉得简直就是如获至宝,也深深的感觉到,我和姜雨琴前辈真是志趣相投。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种刑法呢?从开始实行帝制开始,人类就被划分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而在古代时候,统治阶级为了守住自己的权利宝座,想出了暴力治国的方法,刑罚也就应运而生。

  炮烙,菜盆,这些在文学作品中被提到的极刑。已经是让人闻风丧胆,但是这些竟然还远远不能够体现人类的智慧,人类在创造刑罚的时候,往往可以展现出无与伦比的创造力。

  《奇珍集》中记述的第一个故事,就是一个极其惨烈的故事,很多人也大多知道,但是这其中的细节却不一定清楚。姜雨琴前辈把一个过程详述。描写之细致就像是亲眼所见一样。这第一个故事。是关于秦相李斯的故事。关于李斯,历史上众说纷纭,关于他的结果大家知道的都是他被赵高陷害。最后受了腰斩之刑,然而在《奇珍集》之中的记述却并非如此。

  《史记》中有一句关于李斯被杀的文字记载:“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所以姜雨琴前辈把这个刑罚定名为。五具刑。

  五刑,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五种刑罚。五刑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历朝历代都有所不同。先秦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北魏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北齐的五刑是鞭、杖、耐、流、死;北周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从隋朝才将五刑定为笞、杖、徒、流、死,并一直延续到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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