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专卖店_潘子默语【完结+番外】(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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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自从那件事情发生之后,她便再也不敢写字了。

  左坷欣回想起她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灵能力的时候。

  那是一次偶然,她在学校里受到了同学们的诬陷。有一个家里比较有钱的女孩子,向老师报告说她偷走了她新买的发夹。原因是她刚戴着那只蝴蝶结发夹来教室的时候,左坷欣多看了两眼。

  左坷欣没有拿。

  但是全班竟然没有一个人相信她。

  老师要她交出发夹,她自然是交不出来。于是,她就成为了众人口中的小偷。

  那时候在农村,大家家里都很穷,左右邻居间会互相借用东西,但从来不会用“偷”这个字眼。

  左坷欣被冠上了“小偷”的名号,这令当时才十三岁的她非常的难过。

  由于心中的郁愤无法释放出来,回家之后,左坷欣便开始写日记。

  她的原意只有一个,希望有一天有人能看到这本日记,之后便相信她。

  她在日记中写道:“我真的没有拿小婷的发夹,真的没有。我希望能有人相信我。”

  这本日记本写好之后,她便放在了抽屉里。

  左坷欣是一个内向的女孩,即使心里有着各种想法,但是嘴上却无法表达。她所有的话都记在了那个日记本上,但是却没有向别人亲口透露一句。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学的时候,居然有人来向左坷欣道歉了。

  “左坷欣,对不起,是我们误会了你。我们相信你没有拿小婷的东西。”

  左坷欣很惊讶:“那发夹找到了吗?”

  同学们摇摇头:“还没有找到。不过我们相信不会是你做的。”

  发夹依然没有找到,但是却有人肯相信自己。

  左坷欣感到非常的意外,她昨天在日记里写下的内容竟然成真了。

  然而,这只是她第一次在不自觉间使用了自己的灵能力。这一次,她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能力,将会造成怎样大的可怕波澜。

  让她真正感觉到害怕的,不是她把自己的这个奇怪的能力告诉她的同学,继而遭遇到她同学们的排挤。

  而是有一次,她无意之中写下了一个人的名字。

  “讨厌的李华华,答应过我的事情不遵守,把我的秘密告诉了大家。我非常讨厌她,我希望她以后都不要再说谎话。不想再看到她!”

  就是这简单的一行字,结果,那名被她当成是最好的朋友,在她写下这一行字的一个小时之内,即掉进了村子的河里淹死了。

  当人们将她的尸体从鱼塘里捞起来的时候,人们看到她的嘴里塞满了石头和水草。就好像她故意潜入了河底,吞吃河底下的东西似的。

  左坷欣当时去看过了李华华的尸体,白白的尸体,发泡肿胀起来,比课本上的白纸还要白。就是那一眼,使她开始恐惧起自己这样的灵能力来。

  她并不知道李华华会死。死得这样惨!

  她只是写着不要她再说谎,只是一时意气说不想见她。但没有想到那一行字,竟然会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她所写下的内容。

  李华华死了,自然就不会再说谎了。

  她死了,她也就不必再见到她了。

  “左坷欣写下的字都能够实现”这样的传言在村子里早已经传遍。当李华华死时,立刻就有人怀疑这件事有可能是左坷欣所为。

  左坷欣永远记得,村子里的人冲进她的家里,房间内,翻找着她的书桌,检查她的日记的那一幕。

  那刺眼难忘的一幕,至今仍然像是昨天才刚刚发生的。

  李华华的家人发现了她所写的那一行字。

  于是,那行字成为了她的“罪证”。她从一开始的“小偷”变成了“杀人犯”,“神婆”“巫婆”“魔鬼”。

  各种各样可怕的名词都冠在了她的头顶上。就连她自己的亲人也开始对她避而远之。

  她曾想过自杀以赎罪,但她最终还是从淹死了李华华的河里又走上来了。

  因为,她怕死。

  因为,她想活!

  后来,不知道于紫学姐是怎么样找到她的。她说,她是占卜出了她的存在,知道她出现了困难,于是特意到她的村子里去接她。

  于紫学姐帮她出学费,伙食费,将她从那个偏远的村子里接到了春华市,给了她一个崭新的生活。

  于紫对她的恩情,她无为回报。

  她可以为于紫写一千遍一万遍的祝福。

  可是,她没想到于紫让她写的居然是……

  “徐亚镜,女,18岁,春华大学一年级新生,11月21日突发心脏病,死于心肌梗塞。”

  于紫戴着墨镜,坐在玄学社的专用教室里,背对着左坷欣,冷冷的说出这一句。

  听到于紫的吩咐而握笔坐在桌子边的左坷欣,手不禁抖了一抖,迟迟无法下笔。

  “于紫学姐,真的要这样写吗?为什么一定要那个人死……”

  一条人命啊。就握在她的手上。

  她办不到,她真的办不到!

  她不愿做杀人犯,不愿再背负那无法偿清的罪孽。

  “你不写吗?”于紫转过身来,戴着墨镜的脸虽然看不清她的眼神,可是左坷欣却依然能够感受到那镜片之后的冰冷和狠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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