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衣服相当肮脏,从破烂的牛仔裤与衬衫看得出来她是个逃家的小孩。即使有着污
债与鼻头上的雀斑,她看上去仍然是一幅完美的图画。看看她的手臂,双腿的形状,
以及眼睛:他正在笑着,但毫无笑意,只是一种疯狂的嗓音。那古怪的笑声听起来
险恶无比,他意识到自己正把她抱在怀中,而她微笑地瞪视着他,脸颊浮起两片晕
红。
原来那香气就是血的味道。他的手指仿佛燃烧起来。奇怪了,为何他可以看穿
她皮层下的血管脉道,也听得见她心跳的声音?那声音愈来愈大,显得湿润淫荡,
他忙不迭地从她身上闪开。
『老天,快把她弄走!』他大喊着。
『享用她吧,』阿曼德说:『立刻这麽做。』
注解1 :现存以古英文写作的最长、最伟大的史诗。
5凯曼,我的凯曼
此时无人倾听
你正好可以高唱自我之歌
如同一只飞鸟,并非因为疆域
或者主导权
而是扩展自身
让某些事物,从无中生有
史丹.莱丝,<德州套房>
直到这个恐怖的夜晚降临,先前他总是开自己一个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
许人也,也不知道来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爱悦之物。而他所爱的东西总是环绕
四周:角落绽放的花朵、透着银河天光的钢铁大厦、在脚边生长的杂草野树,以及
金属与塑胶所塑造的物品玩具、电脑、电话,照单全收。他喜欢驾驭这些东西,然
後将它们揉碎成细小的碎球状物,趁没人在场的时候往窗户的玻璃扔过去。
他也喜欢钢琴乐曲、电影,以及在某些书上念来的诗。
他更喜欢燃烧着汽油犹若灯柱的汽车,以及运用科学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飞机。
当飞机经过时,他总是停住脚步,倾听机上人们的交谈。
驾车也是无比的愉悦。他曾经开着宾士连夜飞车,从罗马飘到佛罗伦斯再到威
尼斯。他也喜爱电视,尤其是那个电器的操作程序。有电视陪伴着你、在闪烁的萤
幕上出现一大堆浓妆艳抹的脸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欢各种形式的音乐,摇滚乐亦然,当吸血鬼黎斯特唱着<女侯爵的镇魂曲
>,他并不大在意歌词,只想随着阴郁的鼓击与旋律起舞。
他喜欢那个在深夜钻入城市深处的黄色机器,上面爬满了人;他也喜欢伦敦的
双层巴土,以及那些聪明的居民。
他喜欢在黄昏时分漫游在大马士革,而在偶一间现的记忆断片当中,瞥见远古
的罗马、希腊、波斯、埃及等地。
他喜欢图书馆,在其中可以找到气味芬芳的书本、刊载古代巨山的照片。他随
身携带着新兴城市的照片,有时拿来与记忆中的古老城市相对照。在他内心的罗马
图像,穿着背心与凉鞋的古代罗马人就被摆在合田代的罗马背景之上。
还有许多地热爱的事物:巴尔托克的小提琴,午夜时分从教堂出来、穿着雪白
洋装的小女孩。
当然,他更热爱猎物们的血液。不用说,那是小笑话的一部分。死亡对他而言
并不可笑,他沈静地追逐猎物,不想结识他们。只要有人类想与他攀谈,他马上逃
之夭夭。如果与这些甜美可人的生物聊天,然後又夺取他们的血液浆髓,这并不是
恰当的行为举上。他喂食自己的方式相当暴烈,其实早就不需要向液维生,但他渴
望这种体液。这等欲求以无比的纯粹声势宰制着他,并非出於口渴。一夜的时光,
他可以饮用叁、四个人的份量。
但他十分肯定,自己以前是人类。他曾经漫步於阳光之下,虽然早就不这麽做。
他想像过自己坐在一张木桌前方,以刀子切开一颗成孰的蜜桃。他知晓眼前美丽水
果的滋味,也知道面包与啤酒的味道。他还知道金黄色的阳光照在无边沙地的景观。
『躺在地上,好好享受白天。』以往有人这麽告诉他,那是他还活着的最後一天吗?
歇息吧,不久後国王与王后将召集宫廷众人,可怖的事情将会发生……
怛他并不真的记得这些。
他只是隐约知道,直到那一夜……
就连他听到吸血鬼黎斯特的时候,也是浑然未知。那家夥只是满吸引他,假扮
成吸血一族的摇滚歌手。他看上去的确不太像人,但那就是电视的本领。在那昭昭
夺目的摇滚乐世界,许多人看上去都不太像人。然而在黎斯特的歌声中,饱含着人
类的七情六欲。
不只是情绪,还有特定的野心。吸血鬼黎斯特想要变成英雄,他唱出自己的心
声:『让我光辉夺目,我是邪恶的象徵。如果我真是那个象徵,那我便超凡成圣。
』
真是迷人,唯有人类才会以这种吊诡来思考。他自己也明白,因为他曾经是个
人类。
如今他的确拥有超自然的理解力,能够一眼望穿机械运作的法则,以及轻易通
晓万事的能耐:那是人类难以望其项背的力量。哎呀。再也没有什麽足以让他惊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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