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妖异_c_jasmine【完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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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就是陈鹏。

  那时候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并不认识他这个人。

  “我信。”我说,很肯定地点头。

  “为什么?”他反倒吃惊。

  “因为你说了。”

  他还是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很久以前我就知道,喜欢我的人的很多,但是说出来的没有。究其原因,不是因为我难以接近,也不是因为我太漂亮,而是因为我高高在上。我个子高,这不是我的错。

  一米七四,放在舞台上是个值得骄傲的高度,但是放在人堆里,就是不合时宜。常常在想,如果我矮十公分,说不定我已经是一个平庸幸福的小女人。

  太突出不是好事,尽管十公分的高度还没有突出到不堪入目。

  比我高十公分的男人有很多,但他们身边也有很多比我矮十公分的女人。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没有人爱我。

  喜欢是一回事,爱又是另一回事。

  我做过模特,刚进大学就被所谓的星探发现,光影聚焦的地方有太多诱惑,鲜花和掌声还有贪婪的目光,我抵抗不了。

  风光了三年,按母亲的话说叫走入歧途。勉强混到大专毕业,我开始到处表演,但是运气不好,我并没能成名。我的舞台绝大部分是在大街上,就像商场做秀,于街边临时搭个台子,十冬腊月,穿泳装在人面前走来走去,轻松吗?你以为?

  钱来得容易,比坐写字楼的同学容易,可是这么折堕,难怪别人看不起。

  我没有别的爱好,锦衣美食对我来说都是过眼云烟,我吃过什么穿过什么,认真说起来只怕没人相信,可是这一切有什么可以留恋?

  二十五岁的时候我从台上走下来,做一个小商人。开一家睡衣店。

  不要笑我,我最喜欢的衣服是睡衣,像身上这件,柔软光滑的真丝,浅粉色,像没穿衣服。低胸,贴身,像一只手,温暖而体贴。

  一个人的时候我喜欢穿睡衣,站在镜子里,对着自己卖弄风情,我喜欢。

  有时候我也很自恋。

  我不算漂亮,这一点我很有自知之明。走在街上,能让人回头的是我的高度,不是我的脸蛋,人们往往只看见我的身体,忽视身体上的这张脸。

  服装模特不需要别人特别注意你的脸。这是大学里的模特队教练说的话,他们只应该注意你身上的衣服,换句话,你不过是一个衣架子,唯一的区别是你是活的,而橱窗里的塑料模特是假的。

  失恋是因为那个人不喜欢我的职业。其实一开始吸引他的也还是我的职业。

  他认为我操的是皮肉生涯,其实我只是出卖我的影子,并不是连皮带肉。这只是借口,当他不爱你的时候,任何借口都找得到。

  只有陈鹏不介意,他认识我的时候我已经不在T型台上。

  没有眼见为实,他认为我的风光只是我的幻想。

  他喜欢把我看成依人小鸟,尽管他只比我高两公分,可是走在一起,会觉得他比我矮,或者一样高。

  但是陈鹏不喜欢我现在的职业,卖内衣看起来有点委琐,其实他的目光很难从那些性感的衣服上躲开,并且希望我穿上这些内衣,给他快乐。但在他面前,我只穿简单的睡袍,而且很多时候连这都多余。

  已经是深夜,陈鹏在遥远的地方,小妹回我的房间睡觉,而我还坐在店铺里。

  下午睡得太久,这时候目光炯炯。

  店铺的伸缩防盗门已经锁好,金属栅栏里是玻璃门,也锁得严严实实。

  是镜面玻璃,满幅都是,镜子在外面,可以照见街上的车来车往,我在里面,可以看见外面的车来车往,只是他们看不见我。

  我喜欢这种玻璃,能让我觉得安全。

  我看得见你,而你看不见我。

  搬了把躺椅放在店铺中间,正对着门,周围是形形色色的衣服,女人的隐私。

  门外是清冷的街道,路灯昏黄,隔着长长的绿化带,街面上的白色或黄色的车道线发出暗淡的光。再对面有一家火锅店,店里灯火辉煌,门口有几辆车,里面有喝酒划拳的声音。

  洗了澡,很快又是一身汗,风扇对着自己,呼呼地吹,脚下有蚊香,轻烟缭绕。

  尽管我不相信老一套的规矩,可是吹久了,关节还是会痛。把毛巾被裹紧一点,没有关风扇,我需要空气流通,我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

  穿着睡衣坐在门口,看得见外面的一切会有一种奇特的感觉,我不是暴露癖,只有在这种玻璃的掩护下才可以坦然面对自己的性感。别人看不到,并不知道这后面有一个半裸的女人,我偷笑。

  曾经尝试过在这里以这样的方式和陈鹏男欢女爱,可是他做不到,他说他无法忘记外面的人是看不见的,他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在别人面前脱光衣服,做出诱人的姿势,不管有没有不相干的眼睛。

  男人都是自私的。

  看见美丽的花,多数人会停下来,但是只有少部分人会隔着点距离去欣赏,总是有人会不自觉地伸手,摘下来,占为己有。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因为我喜欢。

  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花落空折枝。天经地义的人生哲理。

  折不折花依然会凋零。

  我不知道为什么今晚想得这么多,不着边际,把前因后果统统翻出来炒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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