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是,小青年以前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陌生的杀手。昨天晚上在香河宾馆游
泳池,他们初次相识。
当时,小青年穿着泳裤躺在泳池边的躺椅上稍作休息,陌生人身披毛巾被,上
前与小青年搭话。
俩人越聊越近乎,最后的结果是,小青年跟随着陌生人住到了陌生人包住的豪
华房间里。
夜半三更,睡梦中的小青年突然头部遭到了重重的一击。当他极为困难地将双
眼睁大时,发现陌生人正手持一把斧头,呆立在他的身边,那样子看起来像是疯了!
出于生存本能的自卫反应,小青年立马从床上跳了起来,与陌生人展开了殊死
的搏斗。最终的结果是,小青年头上、身上、手上、胳膊上到处都是砍伤。陌生人
身上的伤倒是不多,但在这不多的损伤中有一处是绝对致命的严重颅脑损伤。
陌生人为什么要杀死小青年?小青年莫名其妙,十分的委屈和不解。
我站在一边,冷眼旁观着小青年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找死呀,糊里糊涂地就敢跟着一个从不认识的陌生人走,还住在一起,不是同
性恋才怪呢!
哼,就为了这么不到一夜的“好事”,就被人家摧残成这副模样!这还算轻的
呢,后面指不定还有多少倒霉的事等着呢!受审、赔偿,没准还得蹲大狱呢!
可陌生人为什么要将自己刚刚结识的同性恋对象杀死呢?
这,我可搞不清了。
精神分裂症患者?妄想狂?性虐待狂?变态杀人狂?
我再次走进解剖室,这次,我要按常规对尸体进行系统的解剖检验了。前面,
我的工作程序是先认真倾听伤者陈述的事件经过;再仔细对伤者进行活体损伤的检
验;最后再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生前损伤的检验。其主要目的是验证活者口供是否真
实。也就是说对尸体的首次尸检只是单纯地检验尸体上存在着的外伤情况,而没有
对尸体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解剖检验。所以,我把走出迷宫的希望寄托在与死者这次
全面的“会晤”上。
在进行尸表检验时,我按部就班地从上到下边观察边对着录音机作录音记录:
“……右下肢腹股沟下一公分处有一5 ×6 公分的紫色痣……”念到这里,我一下
子愣住了,呆呆地站在那里,足足有十秒钟。
“嗨,有了!”我一下子冲出了解剖室。
“哎,小伙子,快把裤子脱下来,让我看看你的大腿根!”我肆无忌惮地冲着
小青年喊道。
“韩嵋,悠着点,别把人家孩子给吓坏了!”大力有些不解地提醒着我。
“嗨,怎么还傻愣着?快点,脱裤子!”我根本就没有耐心作任何的解释,只
想尽快地验证一下我的判断。
“哇塞,这可真是一个意外的巧合,要不怎么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呢!”看着
小青年大腿根上的那块与死者颜色大小几乎完全相同的色痣,我觉得自己已经从迷
宫里走了出来。
果然,当天在公安部发出的通缉令中得知,死者是吉林某公司的一名携带1000
万人民币潜逃的大贪污犯。
现在,一切都应该明了了。这个贪污了1000万的公司财务主管,知道自己很快
就会在全国范围内被通缉。另外,他还知道,长在大腿上的那块特殊色痣一定会被
警方作为个体识别的特征,而在他的档案资料中记载。所以,当他偶然发现或者可
以说是刻意去寻找到了一个与他同样在大腿上长有一个色痣的青年时,他就精心地
策划了一个圈套。
他企图将这个初识之交干掉,砍去他的双手和脑袋,使法医难以对死者进行完
整的尸体鉴定。他想象着,公安机关对这具尸体的指认,就只剩下了一般的描述和
一个留在大腿上的特殊色痣。这往往足以使人们相信他本人已经被人暗杀了,1000
万元也被杀手携走了。从此以后,他就可以改名换姓,另找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去
过他那花天酒地的舒心日子了。
可惜,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死在了他的谋杀对象的手上。
2004-11-4 12:48:00
24
夫妻间的肉搏
我小学的同学,外号“鼻涕王”,大名李亮,那天开着奔驰320 ,油头粉面,
西装革履地闯进了我们刑科所。
原来,李亮的妹妹李芳突然失踪了。据李亮猜测,李芳很可能被丈夫王亚军杀
害了。
我立即给大力的BP机上发了短信息。
四个小时以后,大力给我送来了李芳的尸体,并将现场法医的验尸报告交给了
我。
在现场为死者做尸表检验的肖法医在勘验报告中的“结论”一栏里,清清楚楚
地填上了“他杀致死”。
“韩法医,您看,这凶手也够残忍的了。光头部就用利器砍了18刀。”肖法医
指着尸体上的累累伤痕对我说。
我睁大了眼睛,仔细盯着死者头部的那18处刀伤,随后慢慢地将头摇了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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