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呼吸_顾亦【完结】(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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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最后还是死在女人手里

  张红梅和她的同事出现在曲宝源面前时,她看出了曲宝源的满脸惊讶,她想,这很可能是因为他被拘留以后第一次见到女官员。

  看守所所长指着张红梅告诉曲宝源,这位是张检察官,其他两位都是检察官,你的案子由他们公诉,他们今天要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能配合。

  张红梅看出曲宝源很紧张,嘴唇发干,喉头蠕动,马上说你请坐,然后把手里拿着的一瓶矿泉水拧开盖子,盖子留在左手里,矿泉水拿在右手递给曲宝源说,请你喝水,对不起,我不能给你瓶盖。

  曲宝源奇怪地眨眨眼睛,然后笑了,好像明白了她的意思,双手接过矿泉水,连声说谢谢谢谢。

  张红梅一笑,说谢什么谢?你曲宝源不能光说谢,你得配合我们的工作呀。

  张红梅看到曲宝源脸上顿时没了笑意。

  她说,好汉做事好汉当嘛。你是个男子汉,既然已经做了就要敢说嘛!

  他一直站着,张红梅看到他脸上掠过一丝得意,自言自语道多大个事儿呀,别作炕头儿上的汉子。

  你为什么不坐下呢?张红梅问他。

  不坐啦!让我蹲地上吧,肺结核喘不上气来。

  张红梅看到他这么矮小,身体又这么弱,真是没法想象他怎么攀爬六楼阳台去杀人。也许他现在这个样子是心理上遭受打击的结果?

  张红梅禁不住问道,你为什么要杀人呢?

  你们不是报道了吗?左一篇右一篇的,不是说我变态杀人恶魔吗?曲宝源瞪亮了他的小眼睛。

  我们是检察院,现在来听你说,我们不看报纸怎么说,他们不代表我们。

  真的?

  不是真的我们来干啥?

  讯问进行得很顺利,曲宝源交代了四起案子的作案经过。但是,仍然没有交代作案动机。

  讯问临近结束时,曲宝源说,谢谢你们这样对待我,能不能提个要求我?

  你先说出来,我们看看是什么要求?张红梅说。

  给我女儿写封信,张检察官能不能转给她?

  张红梅看看那两位检察官都点了头,就说道,没问题,我们一定能满足你这个要求。

  我的信,你可以看,你可以用它写什么,但你千万别给报纸,千万别让记者看见。

  请你放心,我们一定满足你的要求,我会交给你的女儿,我也不会用它写什么,也不会告诉别人,我们会尊重你的隐私。

  开庭时曲宝源果然把一封信交给张红梅,杨明眼尖,事后找到张红梅说,张姐,我请你吃饭。

  张红梅说我不吃你的饭。

  为什么?

  吃了人家的嘴软。

  张姐,我不想看他的信,你把他写的什么内容给我说说还不行吗?

  不行。肯定不行。

  你只是说说,又不是原话……

  张红梅笑了,我知道你是比较优秀的记者,很讲究职业道德,你的报道也比较客观,但是,作为检察人员我必须无条件地尊重当事人的隐私,不然,我也是没有职业道德的。

  行!我算服了你张姐!不过,我还是想请你吃饭,就为了你的这份坚守,为了我们以后的合作。

  杨明依然是很高兴。

  曲宝源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宝源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曲宝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先后四次以暴力手段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两名被害人死亡,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宝源杀人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杀人只是抢劫的手段,不应独立定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宝源的杀人犯罪,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曲宝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在前两起犯罪中系未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但鉴于本案情况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被告人曲宝源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即累犯,依法应予严惩。最后判决:被告人曲宝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作案工具锤子一把、头套一个、胶鞋一双。

  曲宝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曲宝源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终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诉检察官张红梅对我说,他伤害女人,最后还是死在女人手里!这位美女检察官连着跟我说了两遍。她的话让我感到意外,因为我没有想到这一层;但她的话也让我意识到了女人的坚强和力量。

  公诉曲宝源的主诉检察官是女检察官,审判他的主审法官是女法官,主持终审的主审法官还是位女法官,这只能说是一种巧合,但这种纯属偶然的巧合对于曲宝源来说可是只有一次,而且是永远的一次,永远地裁定他生死的一次,这样看来,对于他这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了。

  不知道自己将要死亡而死亡的人是没有痛苦和恐惧的。知道自己将要死亡,天天去等待死亡,还有比这更痛苦更恐惧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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