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幽灵_郭晓晔【完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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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傀儡戏该收尾了。1949年1月26日,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最后的公审。这是一次秘密的“公审”,只有20余位新闻记者被允许旁听,三名律师有两名迟迟未到。法官们是心虚的,冈村宁次是胸有成竹的。

  石美瑜:“请被告对检察官论罪理由进行申辩。”

  冈村宁次:“本人同意各辩护律师的申辩。”

  石美瑜:“请律师补充申辩。”

  钱龙生:“申辩理由前已详述,应判冈村宁次无罪!”

  石美瑜:“冈村宁次有何最后陈述?”

  冈村宁次:“本人对法庭审判无意见。由于日本官兵的罪行,给多数中国国民造成物质、精神上的灾难,本人深表歉意;对于法庭因本人健康原因而推迟审判,造成工作困难,本人深表感谢!”

  他不忘给蒋介石作脸。然而此时说这种话更像是在讽刺,显得荒诞不经。

  中午休庭本该去饭店,边吃边合议案件的判决。石美瑜却把大家请进庭长室里,关紧房门,沉起面孔说:“今天辛苦诸位,让肚子受点委屈,先合议好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再吃饭。”

  也许法官们还蒙在鼓里,大家议论纷纷:冈村宁次罪大恶极,即令九死也难赎万一!石美瑜苦叽叽地打断众人的发言:“案件拖了那么久,诸位怎么还没揣度不出实情?”他打开公文包,取出两份命令,一份是代总统李宗仁的,一份是京沪警备司令汤恩伯的,内容无异:“冈村宁次遣俘有功,法庭应宣判其无罪。”一阵冷风扫过,给众人的脸上蒙上了寒霜。

  “那判决书怎么办?”张体坤脱口问道。

  石美瑜苦笑。他从包里取出抄写工整的判决书,上面盖着国防部长徐永昌的朱红大印。“据实以告吧,此案上峰已拍了板,我也是身不由己。现在请诸位在判决书上签字吧。”

  气愤,痛苦,屈辱,困惑,法官们被骤至的严寒速冻住了。石美瑜见状叹息一声,说:“诸位不肯签字,我也不能强迫。不过我可以告诉诸位,国防部派来的5位军法官已在隔壁房间等候,要是我们不签字,他们将立即接办此案,宣布重新审理,结果还是一样。而我们都得去警备司令部的地下室,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整个房间屏住了呼吸,静得像死。石美瑜的眼光在法官们的脸上流动,最后在老资格的陆超脸上停住:“陆法官,你年纪大,资历深,就带头签个字吧。”

  陆超以夹杂着几分痛苦和几分无奈的语气说:“如果一定要签,那也没有办法,不过我要在评议本上写下保留意见。”

  陆超颤抖着手签下自己的名字。最后签字的是石美瑜,他脸色铁青,咬着嘴唇。

  下午4时重新开庭,庭长石美瑜宣布了另外两名战犯的判决之后,开始宣读对冈村宁次的《判决书》。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书(民国37年度战审字第28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冈村宁次,男,66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江一平律师

  杨 鹏律师

  钱龙生律师

  上述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肆施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隆在港澳,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历时8年,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遽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动发生,然此应由行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

  一号战犯摇身变为功臣(5)

  综上所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施泳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石美瑜

  审判官:陆 超

  审判官:林健鹏

  审判官:叶在增

  审判官:张体坤

  扯谎,诡诈,怯弱,蛮横,出卖!用道义上的一切致命缺点拼凑起来的《判决书》,引发了狂涛般的怒吼。石美瑜等人退进了庭长室,激怒的记者们不顾宪兵的阻拦冲了进去,向黑暗的法庭提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石美瑜自知理屈,只是支吾其词地说:“此次判决当否,有待社会及历史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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