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暮推理事件簿:逆转不能的裁判_夜透紫【完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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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它在昏倒的被告的附近被发现,遗憾的是它正好在一滩泥水里面,上面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指纹。」

  「但是它确是在被告身边被发现的,对吗?」

  「是的。」阿剑提到另一张照片:「从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见到被告倒卧的位置,以及发现电枪的位置。」

  「除此以外还有没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阿剑冷静地说明:「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主动扬开雨衣,雨衣也没有曾被人袭击纠缠的痕迹。不过案发前曾下过一阵小雨,直到案发前几分钟才停雨。被告身上的雨衣是湿的,可见他已经待在雨中一段时间。而报案的两位证人,身上的衣服和雨伞都是干的,据她们说下雨时还在地下铁,离开车站出来时雨已经停了。这至少可以证明她们并不是一直待在案发现场一带『等待猎物』。因为那一带都没有可以避雨的地方。」

  「那请问以你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甚么个人意见?」

  「露体狂找错欺负的对象遭到自卫反击。」阿剑叹了口气双手抱胸,「不过证人有没有使用过度武力自卫就需要再仔细考虑。」

  他当晚就义正词严地跟小暮说了警方会保留起诉她袭击的权力。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警方综合了现场的各种状况,认为被告人的说法并不可信,才会对被告提出控诉。被告明显干犯了猥亵罪,请大家注意法改会已经意识到露械其实是严重的罪行,正考虑将猥亵罪修改为性侵犯罪,需要从严处分。」

  控方律师对自己的说词感到满意。接下来,换全大状盘问。

  「任探员,可以请你说明一下雨伞的证据有甚么意思吗?」

  「雨伞上有证人的指纹,以及被告人的血迹。证明证人曾手持雨伞攻击被告。」

  「为何你们不根据手上唯一确实的证据控告证人伤人,反而控告我的当事人?」

  「因为被告解释自己衣着和行为的说法太不合情理。」

  「不合理?这是你的主观意见吧。任探员,请问你可否说清楚为何你会接到报案电话?你不是报案室的警员。」

  「那位小暮小姐拨打我的手机号码。」阿剑就知道会被人追问:「我们之前因为别的案件而认识,所以她有我的电话号码。」

  「这不是很奇怪吗?为甚么不是打九九九报警,而是直接打电话给你?」全大状严词说:「更奇怪的是,根据我的调查,你曾经连续十二个月调查的命案,都跟这位小暮小姐有所牵连!各位,是连续十二个月!这还能算是巧合吗?这种像九流小说一样的安排──」

  「Objection!你说是三流我没异议,九流的话我不能当没听到。」小暮站了起来:「而且当中有一次还是警方主动请我协助调查,不能算是巧合。」

  「请保持安静,现在并不是问妳。」法官敲了敲小槌子。

  「好吧,我就直接说好了,」全大状昂首指着阿剑:「你跟小暮根本就有不寻常的关系!你们是情侣!你的证词并不可信,你甚至有可能会包庇自己的女友,掩饰对她不利的证据!」

  「Ob、Objection!反对控方律师在无凭据的情况下,对警务人员作出这种严重指控!」控方律师慌忙反对。天啊,证人跟探员在交往为何没人事先告诉他?他要怎应变啊?

  「我只是说『有可能』,提出这个可能性,并没说他一定犯了法。」全大状狡猾地一笑:「但如果他跟小暮真是情侣,就有足够理由怀疑他的可靠性了吧?任剑持探员,请你清楚表明你跟证人到底是甚么关系!」

  旁听席众人热烈地耳语,其中一位老大叔和年轻少女突然激动地站了起来。

  「任剑辉!男人在这种时候不可以退缩!」

  「大佬!趁乱告白是时候了!」

  「唐叔,剑心,你们冷静一点……」身边的阿Wing急忙按住他们。

  「法庭上保持安静,再吵闹可以控告你们藐视法庭。」

  「证人,这是我的台词……」法官瞪了阿剑一眼,再敲槌子下令:「安静!法庭上保持安静!否则本席就控告你们藐视法庭。」

  场面控制住之后,全大状继续追问阿剑:「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法官大人,我认为这问题跟本案无关。」阿剑皱眉板起脸孔。

  「全大状提出的疑问有理,请证人回答。」

  法庭忽然一片安静,大家都在等待阿剑的回答。阿剑瞄了小暮一眼,要是谁以为她会一脸不好意思或期待就大错特错了,那女人居然朝阿剑回以「看你怎么办」的挑衅目光。

  阿剑低叹了一口气,沉着回答。

  「我跟小暮是因为公事而认识的,往后也因为公事而多次接触。除了我,她也认识其他重案组的同事。无可否认我们的确是朋友──」

  「朋友?只是普通朋友?我看不是这么简单吧!」全大状数出过往一些案件中,小暮和阿剑合作的经过。当然还有两人失足坠坡遇险的经历,被他绘影绘声地挖出来大做文章,连法官都听得耸起了耳朵。

  「证人,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们究竟是甚么关系?」

  阿剑沉思了一会儿,然后一脸认真地说:「我是个想法很传统的男性。」

  「那又──」

  「对我来说所谓情侣就是双方都期望而且计划将来结婚生子,所以在踏入这个阶段之前,应该会经历过双方一起确认这个共同方向的步骤。除此以外的都只能算是女性朋友。直到现在为止小暮小姐都只是我的女性朋友。更重要的是,我只是代表警方出庭,这个案子不是我一个人独自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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