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无论你有没有做过,还是先到瞥局较好。”穿无袖T恤的大汉语带威严地说。
在这片混乱中,小雯靠在车厢角落,被其他乘客以不同的目光注视着——有的是出于同情、有的是出于八卦、有的更是出于猎奇。尤其一些男乘客的视线令她感到不舒服,就像被问“你刚才被摸了吗?”'“感觉如何?”、“觉得羞耻吗?”、“有没有爽到?”之类的话。她双腿一软,跌坐在地上,开始啜泣。
“妹妹你别哭,有大姊我替你出头……”大嗓门的大妈仍在说着。
大嗓门大妈、彪形大汉和另一位见义勇为的白领女性都到了瞥署做笔录。根据大妈的说法,车厢里所有乘客都忙于滑手机,就只有她察觉小雯神色有异,在石硖尾站乘客上下车时,从人群之间瞥见小雯的校服裙被掀起,屁股正被人抓住。她想该不该沉默,等到列车驶进九龙塘站才来个抓贼拿赃,上前逮住犯人,但看到小雯惊惶的表情,于是提早喝止色狼。事实上,有几个乘客在大妈喊话后用手机拍摄影片,将车厢中的冲突完整地记录下来——在“人手一机”的今天,镜头无处不在,只要在人群中发生丁点不寻常事,都会有人留下影像纪录。
被捕的男人叫邵德平,四十三岁,是黄大仙下村一间文具店的店东。他在警署否认指控,不断强调他只是不小心碰到小雯,对方是因为在油麻地站跟自己有过纷争,含恨在心诬蔑自己。依他的说法,小雯曾光顾车站的便利店,付帐时花了很长时间,害不少顾客排队等候,邵德平当时排在小雯后方,出言责骂了几句,小雯不甘示弱还击,后来在车上重遇,对方便虚报猥亵陷害。
警方从便利店店员口中得知二人之间的龃龉属实,店员记得邵德平当时很火大,小雯离开后他还向店员抱怨“今天的年轻人通通是‘废青’,一味搞乱香港,无事生非”,但却无法证明小雯对邵德平怀恨而诬告对方。相反,邵德平的举动正好显示他是犯人——他在簪员到场前企图下车离开现场,态度恶劣,而且他根本不该在九龙塘站下车,他的家和店子都在黄大仙。根据调查,邵德平当天下午约了朋友在油麻地见面,分手后他该回到店子接替妻子顾店,他完全没理由提前两个站下车。
“妹妹,你看看这份口供有没有错误或你不同意的地方。”女警将笔录放在小雯面前。
“假如没有问题的话,请你在这儿签名作实。”
小雯提起原子笔,不安地在签名栏写上了名字。这是阿恰第一次看到警方的口供纸,签名栏上方印着的证人声明——“本人明白所作口供而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者,本人有遭检控刑事罪行之虞”——令她觉得好沉重,毕竟就连自己也鲜少在法律文件上签字,而未成年的小雯却要独自承担这种法治社会规条下的责任。
小雯在事件后再度变得寡言,而阿怡也不懂得如何安慰她,只能说“不用怕,姊姊替你出头”、“那混蛋会受法律制裁”之类的门面话。为了陪伴小雯,阿怡向上司请了两天假,但由于半年前为了办理母亲后事,阿怡已把事假限额差不多全用光,所以她无法多待在妹妹身边,只能每天下班后尽快回家。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媒体也有零星报导,以“少女A”做为小雯的代号。有记者爆料,指邵德平经营的文具店也有贩卖一些书刊,包括一些以校服少女为主题的日本写真集,同时又点出邵德平有摄影嗜好,经常跟其他“龙友”"约模特儿私拍,暗示他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癖好。当然这类型的风化案只占报纸的一小角,关心的读者也屈指可数,毕竟这种案件几乎每天发生,而且报章杂志仍以铺天盖地的篇幅集中报导占领运动和相关的政治新闻。
二月九日审讯正式开始,邵德平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1)条。被告否认控罪,辩方律师更以媒体“大幅披露负面消息”有机会导致审讯不公,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不过被法官驳回。法官安排案件在二月底续审,而阿怡获检察官告知小雯需要上庭,但检方可以安排视像作供,或是在法庭上设置屏障遮蔽。对此阿怡更是担忧,在法庭上,小雯必须独自接受盘问,而辩方律师一定会毫不留情地问及案发细节及个人隐私。
不过阿怡的担心是多余的。
在二月二十六号的审讯开始时,被告邵德平忽然改口认罪,所有证人毋须作供,只等待法官阅览被告的精神报告及相关资料后量刑宣判。三月十六号法官宣判,参考过往案例被告该入狱三个月,但由于邵德平认罪及表示后悔,刑期减去三分之I-只判入狱两个月,即时执行。
阿怡以为,一切都事过境迁,接下来小雯会忘掉伤痛,慢慢回复。只是她没想到,逼使妹妹走上绝路的噩梦,会在邵德平入狱一个月后才展开。
四月十号,星期五,就在小雯十五岁生日前的一个礼拜,一个名为“花生讨论区”的香港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篇文章。
文章标题是“十四岁贱人害我舅父坐监”。
kidkit727发表于2015—04-1022:100十四岁贱人害我舅父坐监今天我真是不能再忍,要为我舅父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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