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
“素体呀,真空气囊的素体。
奈维尔他们将垃圾桶里的塑胶片洒在地上,弄好酸碱中和滴定的机关之后,立刻走出实验室,将一小块素体塞进门缝呀,而且涂上了触媒。”
硬化前的素体,不过是一片柔软的树脂。即使在关门的同时放上,或者是从门外塞,要放进门缝里都不困难。只要让素体在这种状况下与氰化氢反应,它就会牢牢地卡在门缝里代替门挡。
就这样,“蕾贝卡在实验中吸入氰化氢倒地不起,散落的塑胶片之一卡进门缝”的状况完成了。
“换句话说,用酸碱中和滴定产生氰化氢是为了……”
“不是为了杀蕾贝卡,而是为了固定门缝里的素体喔L1那块关键的塑胶片是压扁的L字型,较薄处的厚度与门缝一致-------这是多明尼克说的。根本不是什么偶然,只是卡在门缝里的部分和伸进房间的部分产生厚度差,并旦正好在这种状态下像石膏定型一样硬化而已。
“布洛斯刑警他们没注意到这个机关吗?”
“怎么可能注意到嘛,你明明也很清楚。
这个案件发生时,真空气囊还没公诸于世呀。会和氰化氢反应变硬的树脂一我也是在之前问话时才知道有这种东西,当时的多明尼克他们根本不可能想像得到。”
没有回答。一会儿后,涟无奈地叹口气。
“这推测漏洞还真多呢。”
“怎样,有意见吗?”
“这倒不是。大致上应该就和你说的一样吧。
不过,关于蕾贝卡的实验笔记这点,最先拿到手的不见得是菲佛教授他们。如果曾听过蕾贝卡本人详细说明——而且弄到真空气囊材料与触媒等东西的样本——即使没有笔记,要制造真空气囊依旧不是不可能。
我反倒认为,或许该想成笔记从一开始就在犯人手里。
蕾贝卡死后,教授等人试图取得她的笔记。但在这个时间点,笔记已经失踪。他们根据蕾贝卡过去提供的知识,勉强完成了真空气囊,但实际上并未真的理解研究内容……
如果蕾贝卡的笔记曾落在他们手中,奈维尔·克劳福就该这么写才对——‘应该仔细阅读蕾贝卡的笔记’等等。他没有这样,而是写‘该在死前问出来的’·就显示他们没有看到蕾贝卡笔记的机会。”
这么说来确实如此。与其认为蕾贝卡的笔记从教授等人手边转移到犯人手边,倒不如看成一开始就在犯人手中比较自然。
可是。
“留在教授行李箱的影本又是什么啊?如果没有正本,就算想影印也——”
玛莉亚说到一半就停了。
“应该是恐吓吧。可能是犯人送去的。”
涟接在她后面说下去。“那两张影本似乎是放在信封里,但如果单纯是以备不时之需或用来代替备忘录,用信封保管又显得不自然。倒不如想成是某人放进信封后送去给他们比较合理。”
有蕾贝卡署名的封面一张,当样本的任意内页一张。以恐吓材料来说已经绰绰有余。
“犯人影印了蕾贝卡的笔记,送到菲佛教授——或者教授他们手边。表示‘我知道你们的罪’。
这种恐吓行为真正的用意目前还不明,但不难想像教授他们收到信后会陷入恐慌。蕾贝卡笔记的存在一旦公开,对他们来说等于身败名裂。”
“……慢着。如果坚持不知道,犯人又要怎么做?说得极端一点,真空气囊技术是窃取蕾贝卡的主意,这点充其量只是从状况证据做出的推测,没有实质上的证据吧?犯人就不怕他们用一句r单纯是巧合,应付过去吗?”
“不怕。蕾贝卡的笔记光是存在,就可能在法律上威胁到他们的社会地位。”
“这是什么意思?”
“专利呀。
我对U国虽然不是什么都了解,但我听说这个国家的专利制度是‘先发明主义’。这是一种‘无论向公家机关提出申请的日期为何,都会将专利权赋予实际发明日最早那个人’的制度。
蕾贝卡笔记的日期是j九七0年,比菲佛教授他们发表早了两年。‘巧合’这种借口应付不了专利的审查与裁判。换句话说,蕾贝卡的笔记,就是在专利法上保证她成为真空气囊真正发明人的最重要证据喔。”
——这些无机触媒、有机聚合物与反应生成物的结晶构造、反应机制,还有气囊制作方法……正是菲佛教授的研究成果,也是水母船相关专利的根基。
一旦蕾贝卡笔记的存在公诸于世,教授他们的专利就会失效。换句话说,也就等于折断UFA公司水母船事业的支柱。不但教授他们会被打上剽窃者的烙印,势必还会带来高额的赔偿问题。
在那之前就丧命,对他们而言搞不好是不幸中的大幸——
“不过到头来,教授他们——这个嘛,虽然还没有确认就是了——还是被得到蕾贝卡笔记的犯人杀害。既然如此,犯人为什么要在下手前送恐吓信呢?我总觉得这样只会让目标产生不必要的戒心耶。”
“刚才也说过,用意现在还不明。不知道单纯只是为了折磨教授他们,还是有什么合乎逻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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