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她说,「你的外表看来不像凶神恶煞。」
「真的吗?」我说。
「我一眼就可以认出。」她笑着说,「你有一对好看的眼睛。」
她向我眨个眼后离开了,把杯子丢进垃圾桶后就回去工作,坐下后我只能看到她的后脑勺,只好又走回角落去靠在冷硬的栏杆上。这六个月来,我一直过着寂寞的流浪生活,从中悟透了一个道理:就像老电影里面女主角白兰琪所说的❹,没有陌生人的善意对待,流浪的人是活不下去的。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帮助或者实质的援助,而是士气的鼓舞。我笑着凝视萝丝可的背影,我喜欢她。
※※※
贝克出去大概有二十分钟,不管哈伯住在哪里,那时间都已经够他回来了。我猜那地方来回一趟搞不好只需要二十分钟的路程,因为这是个小镇,你说对不对?在地图上只有一个点那么大。我猜不管去镇上哪里一趟,都只需要二十分钟的路程──就算用手走路也够了──虽然这个镇的管辖范围大得实在有点离谱。所以贝克何时会回来,取决于哈伯是住在镇上,还是小镇的外围区域。根据我的经验,即使你离这小镇的距离有十四英里远,还是可以被当成「人在镇上」。如果马格瑞夫从各个方位测量都有十四英里长的话,这小镇大约就跟纽约市一样大了。
贝克说过,哈伯是个居家型男人,一位在亚特兰大工作的银行家,这意味着他会跟全家人一起住在离城镇不远的独栋房子,这样小孩才不会离学校与朋友太远,老婆能就近前往商店与乡村俱乐部,他也才能轻易走郡道上高速公路,方便他用高速公路在小镇与大都市之间通勤上班。「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听起来像是镇上的地址,离闹区并不会太远。也许沿着贝克曼车道可以一路从市中心开到乡下。哈伯是个理财专家,或许很有钱,可能买了间盖在一大片土地上的白色大宅邸,旁边的绿树如荫,也许还有游泳池。就算那块土地有四亩大好了,一块四亩大的正方形土地等于占去路边一百四十码的距离,如果再把单数与双数门牌号码的因素给算进去,等于他家离城镇有十二个一百四十码的距离,差不多等于一英里路。也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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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玻璃门外,午后的太阳已经渐渐西下,阳光渐渐趋于火红,阴影也变长了。我看见贝克的巡逻车左右摇晃,跌跌撞撞地开进车道。他没有打开警示灯,慢慢驶进半圆形的车道,缓缓停下。车子的避震器又弹了一下,车子的长度刚好占满了整个玻璃门的视野,贝克从离门比较远的那边下车,绕过车子时刚好走出我的视线,等他走到乘客的门边时,我又看到他在开门,那神态像个司机似的。他整个人看起来扭扭捏捏的,因为他必须结合几种相互冲突的肢体语言──一方面他必须必恭必敬,因为来的是一位亚特兰大的银行家;另一方面,他又必须像是个朋友,因为这是他搭档的保龄球球友;但是他同时也必须保持警官的派头,因为这个人的电话号码就藏在一具尸体的鞋里面。
保罗.哈伯从车里走出来,贝克帮他关上门,哈伯先在门口等着。贝克绕过他把警局门口的那一扇大玻璃门拉开,玻璃门磨过了橡胶门缘,哈伯走进警局。
他是个高大的白人,看起来像是从杂志广告中走出来似的──那种带有铜臭味的广告。他的年纪大概是三十出头,身材瘦削,并不强壮,蓬乱的头发是黄棕色的,虽然日渐稀疏,但是刚好让他显得更为聪明,像是在跟大家说:没错,我以前确实是个贵公子,但现在已经变成男子汉了。他戴着金边的圆框眼镜,下巴是方形的,皮肤晒成恰到好处的古铜色,当他跟报案柜台的警官微笑时,露出了一口洁白的牙齿。
他穿的褪色马球衫上面有一个小小的名牌标记,身上的卡其裤洗得干干净净,但实在不值得为这一身装扮花上五百块。他在肩膀上披了一件厚重的白色毛衣,双臂轻轻地在身前交错着。因为被报案柜台挡住,我看不到他的双脚,我相信他一定是脚蹬着皮质帆船鞋,我敢跟自己打赌──他脚上一定没有穿袜子。因为这家伙整天沉迷在雅痞的美梦里,就像只猪喜欢镇日在粪水里面打滚一样。
他看起来有点不安,他把双手摆在报案柜台上,然后转身,把手摆在身体两边。我看到他古铜色的前臂,腕上的沉重金表闪耀着光芒,我可以预期他自然而然会表现得像个友善的有钱人,逛警局的神情就好像总统在竞选期间到工厂去巡视一样。但是他看起来心不在焉,焦躁不安,不知道贝克跟他说了些什么,跟他透露了多少讯息,也许他什么也没讲。像贝克这么棒的警官应该知道该把主要的差事留给芬雷,所以哈伯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带来这里。但是我觉得他一定已经知道了一些事──干了十三年类似警察的工作之后,我从一英里之外就可以闻到一个人的忧虑情绪,哈伯一定在担心些什么。
我还是靠在栏杆上,一动也不动,贝克示意哈伯跟着他绕过警员办公区的另一边,朝着后面的紫檀木办公室走过去,当哈伯绕过报案柜台的边边时,我终于看到他的双脚:真的穿著皮质帆船鞋,而且没穿袜子。两人进办公室后消失在我眼前,门被关上了。柜台警官离开他的岗位,跑到外面去帮贝克把巡逻车停好。
他回来时多了一个芬雷在身边,芬雷直接走进后面的紫檀木办公室,哈伯正在里面等他。他经过警员办公区的时候并没有注意我,打开办公室大门就直接走了进去。我待在角落等贝克出来,他不能待在里面,因为他搭档的保龄球球友正在接受命案的侦讯调查,那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严重违反。芬雷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像他这种会穿花呢布西装以及鼹鼠皮背心的哈佛毕业生,一定会重视职业道德。不久后贝克开门出来,走进那个没有隔间的办公区,走向他的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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