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缈蹙紧了眉头。
“也就是说,凶手一定是先杀了一个,隔一段时间之后杀了第二个,这就牵涉到哪个女孩先遇害的问题。我们假设凶手先杀死的是杨某(遭肢解者),凶手将她的尸体搬进浴盆,这时王某(被砸烂头者)回来了,凶手开门让她进来……从现场图片不难看出,站在门口完全可以清晰地看到主卧门口的地面——即便是警方进入现场时,都能看到那里大片干涸的血迹,血腥气想必也很浓重——王某也一定能看得见、闻得到,那么,为什么她还要进屋?为什么她还要在进入主卧后才惨遭杀害?”
刘思缈想了想:“也许……当时是晚上,黑着灯,或者她是被凶手胁迫进屋的?”
“黑着灯的话,王某走过主卧门口时,应该会不小心踩到血迹,并形成拖曳痕迹,可是你看那片血迹,并没有踩踏和拖曳的迹象。假如她真的是受了胁迫,不得已从门口走进室内,凶手应该端着一支枪而不是一把锤子。”呼延云说,“那是坐台小姐,什么大场面没见过,一把刀子都未必能让她就范,更别提一把锤子了。”
“假设凶手先杀死的是王某,后杀死的是杨某呢?”
“好吧,我们就来把你这个假设具体一点。”呼延云道,“凶手先在主卧杀死了王某,这时杨某回来了,凶手打开门让她进来……下面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凶手走在前面,杨某走在后面,一进主卧,看到王某的尸体,杨某转身就跑,却被凶手追上去,一刀砍死——但这个假设完全不成立,因为案情概要上明确指出——杨某根本没有逃跑或搏斗痕迹。她是在一种非常放松的情况下,被身后的人一刀砍死的。”
“那就是杨某走在前面,凶手走在后面。”刘思缈说,“杨某一进主卧,看到王某的尸体,这时凶手抽出藏在衣服里的菜刀,对她劈头砍下。”
“这就更不可能了。”
“为什么?”
“因为尸体的方向不对。”
“尸体的方向?”
“按照你的这个假设,杨某在前,凶手在后,那么杨某被砍死时,倒地的状态一定是头朝门里,脚朝门外——而事实上,杨某的尸体却是头朝门外,脚冲门里的。”
刘思缈恍然大悟:“既然两个女孩不是同时被杀的,而被杀的先后顺序又都违反逻辑,那是怎么一回事啊……等一下,我懂了!从现场的种种迹象可以推断出,凶手和这两个女孩是认识的。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和两名死者中的某个人是同谋,他们联手杀死了其中一个女孩,然后凶手又出于什么原因杀死了自己的同谋。这样才能解释杨某在非常放松的情况下遇害,或者王某无所顾忌地跨过杨某的血迹……”
“我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同谋。”呼延云突然说。
“啊?”
“假如王某是同谋,搬运、肢解杨某的尸体是个大工程,她不可能不帮凶手,可是你看她遇害时的衣服,除了被害时的喷溅型血迹以外,上半身和裤子的大部分都很干净;假如杨某是同谋,恕我直言,我很难相信一个怀孕的母亲眼睁睁看着杀人和分尸,何况怀孕三个月以内正是孕期反应重的时候。”
“你懂得倒挺多!”刘思缈冷笑一声。
呼延云十分尴尬地嘿嘿笑了两声,继续说:“除了死亡次序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件事,你一定要注意。你有没有发现,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凶手的衣服?”
刘思缈又是一愣。
“杨某的尸体被肢解得七零八落的,王某又被爆了头,凶手的身上一定溅了许多血,那么,他当时穿的衣服去哪儿了?首先他逃跑时肯定不会穿着一身是血的衣服往外面走;其次,如果说他是换了衣服,把沾血的衣裳装包带走了,那么他用来更换的衣服从何而来?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任何有预谋的杀人,凶手最先准备的一定是凶器,这个案子中,所有的凶器都是屋子里原有的东西,说明谋杀是临时起意的突发行为,凶手怎么可能想到为杀人提前准备一件换洗的衣服?”
“如果是雨衣呢?”刘思缈说,“案发时是7月初,省城下雨多,比如凶手是穿着雨衣来的,杀了人之后,穿上雨衣肢解尸体,然后用水把雨衣冲干净,带走就是——”
“我很高兴你注意到了时间,很多罪行的最终暴露,都是时间轴和空间轴没在同一个坐标点上。”呼延云说,“但是凶手在肢解尸体时穿了雨衣的说法,我觉得不能成立。”
“为什么?”
“还是时间的问题。”
“时间?时间有什么问题?”
“案发时是几月?”
“7月初啊。”
“你那里是省城,中国四大火炉之一,所有的现场照片中,我只看到主卧的墙上挂着一个脏得不成样子的老式空调,不知道多久没加氟了,就算还能制冷,也顶多1匹的功率吧,洗手间又那么狭窄,那个凶手在里面穿着雨衣分尸,非得热疯了不可!”呼延云说。
“那么或者是——”刘思缈说,“那个凶手是一个女人。她杀人、肢解后,打开了简易衣柜,换上了一个女孩的衣服,然后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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