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吓得无言以对。
第15章
如果此时还不从实招来,后果将不堪设想。或许连我也将被怀疑与这起杀人案有什么牵连。想到这里,我觉得还是把窥视镜的秘密说出来为好。但是想到自己偷看更衣室的事被湖畔亭的人知道时的那种宭态,就让人受不了。一时间,到底如何抉择,我非常犹豫。不过我这人很内向,最终还是羞耻感占了上风。我明知非常危险,还是选择了撖谎。
"我以为肥皂忘在了更衣室,当然后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早上洗脸时,没有找到肥皂,以为丢在了更衣室里,进去看看,偶然间发现了地面上的血迹。"
我边说边给旁边的河野使眼色。如果他在此之后道出实情可就麻烦了,我必须阻止他。他很敏感,当然悟出了我微妙眼神中的含义。
此后,从湖畔亭旅馆老板、主管、男女雇员到住在这里的旅客,悉数接受了调查。大家相互也并不需要特别回避,房间里挤满了乱七八糟一屋子人,依次接受讯问。我在现场把所有人的陈述听了一逍。
我恳求河野保持沉默,以便和我的谎言口径一致,他答应了,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老板和旅馆里其它人的陈述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新东西,和前面听到的几乎一模一样。总之,**好像还是怀疑拿皮箱的那两个男人。
不用说,警方对作案现场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调査。作为目击者我们也会同警方参与了调查。一个老练的刑瞀一看到木板之间的渗漏,立刻断定是血迹。事后得知,为了慎重起见,他们参照其它检査官的意见,将血迹取样送到当地的一所医科大学做了检查,结果发现这位**的鉴定丝毫无误。可以断定血迹不是动物血而是人血。
接着,据**推断,从流血量分析,被害人大概已经死亡,凶手一定是在浴室里用捶背棍处理尸体的。所有这些都与外行人的想象没有什么太大差别。
为了确认凶器或其它遗失在现场的物品,他们找遍了许多地方,比如浴室周围、被列为嫌疑人的那个男人住过的十一号房间。然而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有关假定被害人长吉的身份,恰好她的业主中村家的老板娘赶来湖畔亭,从她那里了解到了详细情况。当时,她口若悬河地讲了一大堆话,然而我们觉得像样的线索一点也没有。
长吉一年前,从当地一个叫汉的小镇来到中村家。此前的情况姑且不谈,她来到中村家之后也没有什么异常。相对于从事色情业这一营业的女人,她的性格不算开朗,这也算作她的特征吧。在男女关系上除了一般熟客之外,没有其它什么人。昨晚被一位来头很大的客人叫去陪酒。正好另一个艺妓缔治也在场。她是八点左右离开小镇的,离开时也没有异常,隋酒时也和平时没有什么两样。
老板娘的证言只不过是不得要领的乱说一通罢了。当时,**署长问她长吉和拿皮箱的男人(住宿登记上名宇写作松永某某,侍者模样的男子叫木村。因为二人至今杳无音讯,所以还是叫不出他们的具体姓名)究竟是什么关系。她只是说长吉曾陪松永某某二、三次酒,除了业已知道的事实之外,没有一点新东西。根据旅馆主管以及艺妓缔治的证言,松永与长吉只是酒客与隋席的关系。
第16章
结果,调査结论根本没有超出我们的预料范围。不仅如此,因为我没有说出窥视镜的事,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此次事件应该说警方比我们知道的更少。例如作案时间,我们非常确切是在十点三十五分,可是他们只根据女服务员看见长吉和松永的异常举止,推断凶杀案大约就在那时发生的。
因此,有关方面决定暂且从搜索嫌疑人松永的下落开始。确切说,直到此时,就连是否发生了杀人案都无法确定。从更衣室的血迹,长吉的下落不明,以及松永神秘的失踪等巧合因索,也只能对案件进行大致的推测。现在,破案的先决条件,首先要査淸松永的下落。
幸好河野认识村里的**,后来我们也偶尔听到一些有关案件的处理意见及搜索的进展情况。对湖畔亭旅馆的调査―结束,警方立刻开始搜索松永的下落,结果依然是一无所获。搜索主要根据我和旅馆主管陈述的有关他们出走时的打扮,寻访了沿大道两侧的村村镇镇。奇怪的是,符合"穿西装、手拿皮箱"这个条件的人从未露过面。除此之外,松永还有其它一些特征,如肥胖、蓄着胡子等。如果他们将皮箱藏起来,进行巧妙地伪装,掩人耳目地逃掉,也不是不可能的。
阻碍松永他们逃跑的最大障碍,不用说是皮箱,因为这最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他们肯定在中途悄悄地将皮箱扔掉了。**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尽量连皮箱一起搜索,然而最终还是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此后数日,警方雇了村子里的人,附近的一座座山就不用说了,就连湖底也搜了个遍(靠近湖岸的地方,湖水浅而且洁净透明,撑上船,湖底可一览无余〉,依然毫无收获。人们开始认为案件将会不了了之。
然而,上面看到的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实际上,没有人知道其中的一些更为不可思议的事情。
话题再回到案件发生的第二天,即对湖畔亭进行调查的那天夜里。虽说可以暂时避免窥视镜被人发现,可我仍对它放心不下。我们打算趁着黑夜把装置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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