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明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对汪文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不在本次审理的范围之内,公诉方可另案起诉。退庭。”
这个案子就这样戏剧性地结束了,甚至我和老罗都还没弄明白,怎么就突然出现了一个汪文斌,还成了本案的凶手?
我和老罗一走出法庭,就看到张静鬼鬼祟祟地夹在人群里,试图躲过我们俩。
“这小丫头片子。”老罗撸起袖子,钻进人群,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张静拎了出来,“你也太坑人了,这事不早打招呼,要不是老简反应快,差点儿让你整蒙圈了!”
“这就是对某些人故意想气走我的报复!”张静哼了一声说。
“静啊,你到底是怎么找到这个人的?”我问,这可是刚刚在法庭上就一直困扰着我的问题。
我记得很清楚,我们一起行动的时候,她除了找到能够证明付大伟是“站街女”的证据外,并没有其他重要的发现。
“简单啊,我不是说我弄到付大伟的QQ了吗?”张静说。
我猛然想起,她的确这样说过,但是那之后,除了让我们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外,她再没传递过任何消息。
那天回去之后,张静就让网监的同事破解了密码,查了这个QQ的聊天记录。在最近联系人里,她找到了一个电话号码,电话号的主人就是出庭作证的汪文斌。
张静拨通了电话,告知了对方自己的身份。她原本以为汪文斌会否认,没想到,他开口就说:“我知道你们为啥找我,我哪知道那是个男人啊!”
就因为这一句话,张静迅速向上汇报,本已解散的专案组再次集结,将汪文斌抓捕归案。
归案后,汪文斌主动交代,自己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并在临走时拿走了付大伟的电话。
不过,在张静的策划下,警方并没有告知汪文斌付大伟已经死亡的事实。
“这样在法庭上出其不意,他才没时间想怎么撒谎嘛。”对此,张静倒是满不在乎,“而且,你们没看公诉人当时那张脸,真是爽死老娘了!”
“你还是第一个把坑人说得这么义正词严的。”老罗竖起了大拇指,“汪文斌碰到你,真是倒了血霉了。不过这个案子啊,倒是让我明白了一件事。”
“什么事?”张静好奇地问道。
“嫖娼需谨慎。”老罗一本正经地说道。
“信不信老娘打断你的第三条腿?!”张静剽悍地说道。
“要我说,男人啊,还是老老实实的好。”我说,“不记得哪个大神说过这么一句话,不幸的婚姻往往伴随着一方的出轨,而忠实却又是婚姻的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看看小明哥这觉悟,小骡子,你好好学着点!”张静不满地说道。
“出去嫖,谁知道会嫖到什么人呢?就像汪文斌,嫖到个男人,搞不好下半辈子都不举了。”我补充道。
“你……”张静彻底暴走了,“都什么人啊,你们男人果然没一个好东西!”说着,她把一沓发票塞到了老罗的手里,“就冲你们俩这德行,这案子别想让我掏腰包!”
看着那沓发票上的数字,老罗的脸涨成了猪肝色。
第五章 公路游魂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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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曾说我有一双钛合金狗眼,不管是什么样的嫌疑人,在我面前都会无所遁形。这话说得不太准确,我只是能从当事人的眼睛中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有罪,而这种判断,准确率并不高,只能说我的运气还不错。
假如我真的有一双钛合金狗眼,我又怎么可能花了十几年的时间却看不透张静这个人呢?她的身世背景,她在我们面前的欢快跳脱,对于我来说,一切都很神秘,直到最后,我也不知道她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她第一次肯主动掀起冰山的一角,让我震惊不已还是在2008年的时候。那年9月14日,是中秋节,在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却发生了一件非常恶劣的案件。
那天夜里,市交警队组织了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的夜查行动。行动中,交警发现一台可疑车辆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路边停车,司机跳下车后,摇摇晃晃地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
执勤的交警们迅速追了上去,将此人按住。他身上那股浓重的酒气让交警们明白,此人已经不是酒驾,而是涉嫌醉驾了。
被捕时,此人还不忘大呼小叫:“警察叔叔啊!你们可得帮帮我啊!我车让人偷了啊!你们快去抓那孙子啊!我追了他一晚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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