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夜想曲_[日]中山七里【完结】(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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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田伸吾先生是我负责的客户。」

  「这么说来,他曾向你们公司借钱?请问他借了多少?」

  「津田先生的融资金额为六千万圆。」

  青柳回答得丝毫不带感情,庭内气氛却越来越紧张。御子柴的眉毛似乎微微挑起。

  被害人欠下六千万的负债,这肯定能成为检方地有利武器。

  「六千万?被害人在三年前就离职没有工作,怎么能借这么多钱?」

  「他本人声称自己是『当冲型股票投资人』,并非没有工作。而且他办理的是证券投资贷款,只要提出担保品,个人收入多寡并不重要。」

  青柳明知岬是检察官,说起话来却丝毫没有顾忌。

  虽然从以前就有「信贷看人、物贷看物」的俗谚,但听了青柳这番言论,岬开始觉得俗谚也不可靠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借贷,都应该以借贷方有能力偿还的额度为限,这才是贷款业的正确心态。然而近年来的金融机构,包含银行在内,都有着对偿还能力的审核过于宽松的倾向。自从贷金业法改订之后,有资格贷款的人变少了,但讽刺的是审核宽松的现象却更加恶化了。担保融资不再有金额上限的限制,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简单来说就是僧多粥少,形成互相争夺的局面。

  「能不能请你解释一下何谓证券投资贷款?」

  岬当然不是不懂,只是想在法庭上公开津田家不为人知的秘密,才故意问了这个问题。

  「首先,客户必须提供证券以作为担保。假设担保价值为一千万圆,审査额度以八成计算,就是八百万圆,客户最高可以贷到五倍,也就是四千万圆。这笔融资只能用在证券投资上,而且购买的证券也必须提出作为担保品。当这些证券的价格上升时,只要脱手卖掉,价差就是客户所得到的利润。」

  「简单来说,客户买下的股票也必须当担保品,贷款公司可以高枕无忧,而客户也能以实际资金的五倍投入市场,赚取五倍的利润……我这么解释,对吗?」

  「没错。」

  「但是就我所知,被害人在股票投资上亏损严重,手中的股票都被套牢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讨回这六千万,应该很困难吧?」

  「没这回事,提供为担保的证券还是有可能回涨。」

  青柳将一般上班族也无力偿还的庞大资金,借贷给收入极不稳定的股票投资者,但他非但没有引以为耻,还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这种厚颜无耻的态度,令注重伦理道德的岬看得怒火中烧。

  「但是当担保品的评估金额低于融资金额时,就不可能全额回收这笔钱,不是吗?」

  「不,津田先生还有不动产。」

  「请你详细解释。」

  「津田先生与我们签订契约,是在平成二十年四月,该年九月,就发生了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引起的金融海啸。津田先生手上股票的评估金额大幅下跌,因此必须提出追加担保。」

  「追加担保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提高担保价值,以符合融资余额的比例。若不能提出追加担保,就必须降低融资余额,让两者维持平衡。」

  「被害人选择的做法是什么?」

  「津田先生除了股票投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不过,幸好他名下拥有不动产。当时他的融资余额为六千万圆,实质担保价值只剩下一千四百七十七万圆,价差为四千五百二十三万圆。津田先生抵押了名下的不动产之后,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差距。」

  「只是某种程度上?」

  「住家不动产由于房屋贷款拥有优先抵押权,再抵押给我们公司,就成了二胎抵押。然而依当时不动产实质价格计算,扣掉房贷余额后只剩下一千五百万圆的价值。换句话说,就算将津田先生的证券及不动产全部赍掉,也还剩下三千多万的融资余额,这就成了无担保品的融资。」

  「三千多万的无担保融资,这金额可不小,你们要如何回收?」

  「只能请客户一点一点偿还了。最重要的证券都被套牢,不能说卖就卖,解危的不动产也不见得能以实质价格迅速脱手卖出。」

  「你身为负责人,是否曾向津田伸吾催促?」

  「那当然,我透过书信、电话及电子邮件,好几次尝试与他联络。」

  「后来呢?联络上了吗?」

  「一直联络不上。不论是书信或电子邮件,都得不到响应,打电话也没人接。我按捺不住,还曾亲自登门拜访,但他躲在房间里不出来,我也拿他没辙。」

  「既然见不到他的面,接着你怎么处理?」

  「只能请他太太帮忙传话。他太太并不是保证人,我不能向她追讨。」

  「不是保证人,所以不能追讨。但是关于贷款的事,应该已向被告说明过了吧?」

  「是的,她曾说津田先生也向她说过欠下大笔债务的事。」

  「当她知道你的来意时,有什么反应?」

  「就跟一般的妻子一样,既无奈又抱歉……」

  「审判长!」御子柴打断了青柳的话。「检方企图鱼目混珠,把证人的印象当成事实。」

  「这不是印象。从证人的证词,可以看出被告对丈夫的负债抱持何种心态。他是与本案无关的第三者,他的观察应该不带先入为主的想法。」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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