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义在遗书中说,其妻朱素珍本来与王恩要好。这是否暗示王恩与朱素珍私通?或者是王恩与朱素珍合谋,诬陷王义盗窃,逼他自尽,然后达到同居继而结婚的目的。
2.王母秀芝说盗案发生的那天晚上王恩在县城看望王小龙,经查证,王恩那天晚上从县城赶回了九龙镇,在哪里过夜尚不得而知。既然王义暗示朱素珍与王恩要好,是否可以推想王恩当晚与朱素珍在一个秘密的地方幽会,也可以理解为王义故意给了王恩和朱素珍幽会的机会,让朱素珍以情为兵,牵制了王恩,而王义就利用这个空隙作案。
3.王义在遗书中说赃款已被烧为灰烬付与溪水。不符合他盗窃作案的动机。他完全可以把钱藏起来,焚钱之说很可能是为了得到这笔钱而故意显示的假象。
4.人死不可能没有尸首。
根据上述信息和疑点,我试著作出如下推理:假如王义真正死亡,他的尸首一定能够发现;假如王恩与朱素珍私通;假如王义的尸首不能在水域发现,那么王义就不是投水自尽,而有可能被奸夫奸妇谋害后埋尸入士或藏在一个秘密之地,那笔赃款很可能藏在丹凤在家中时经常接触的地方。我还断定,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一定会发现王恩与某个女人的不正当关系。我把这些记在一个小本本上,确定了工作的重点,那就是扩大范围寻找尸首,查明赃款去向。
我首先寻觅尸首。五月六日,我聘了当地水性最好的几位年轻人,先让他们用几个罐头瓶装上炸药,做成几个土炸弹,插入两米来长的导火索,点燃了丢入潭底,希望炸弹的爆炸能把尸首掀出水面。但是,几声沉闷的爆炸之后,浮上水面的却是白花花的小鱼。接着我又找了两只小船和两根长达丈余的、食指粗的钢筋条,在钢筋条的一端绑上铁抓,另一端系上长绳,然后把小船划到潭心,把钢筋丢入水中,让水性最好的水手潜到潭底,把钢筋插入“龙洞”,用铁爪搅动,看能否搅着一些人体组织上来,结果也是一无所获。我很失望,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毫无目的地四下张望,突然发现两边的悬崖峭壁凹凸不平,有的地方呲牙咧嘴,狰狞而又古怪,于是我突然想起一个可能性,倘若那王义水性极好,跳入九龙潭后不曾溺死,而是游到潭边的岩穴、孔隙之中藏了起来呢?因此我让大伙在水潭两侧的峭壁上寻找孔隙,只发现右侧的右壁上有两条深深的裂缝,却宽不过五寸,根本不能容人藏身。有些呲牙刚嘴的地方,虽然可以容人,却无遮蔽,倘若有人蹲在那里是很暴露,很难不被冲入江河,难以寻觅了。我所能做的;只有在赃款的调查上下功夫了。
我对王义的木屋进行观察,企图发现自然之神为不法之徒创造的收藏非法所得的秘密场所。我发现他的木屋后面有一块几畦葱绿的菜地,菜地边缘是一片竹林,竹林深处隐藏着一个堆积肥料的草棚。我走进草棚,意外地发现一块地面上留有火烧过的斑痕,上面的灰烬都被刮走,但看得出有人在这里焚烧过纸张一类的东西。四下搜寻,果然发现一张未烧完的尚有半截的人民币,是100元的,几个伟人的图像还清晰可见。我想,这是王义留给办案人员的证据,证明他焚烧赃款属实。然而,我从中发现了一个矛盾现象:既然他想以此证明赃款已经烧尽,为何只留一张半截的已经烧糊的钞票。而不是将一大堆灰烬都留在这里让办案人员作鉴定?如果说他刮走那些灰烬是企图销毁罪证,为何又留下这半张钞票作为证据?也许刮走灰烬是风力所致?也许这半张钞票是他的疏漏?也许他根本没有烧过那么多钱,而是烧了其它的纸张迷惑警察,而将那大笔赃款转移到一个秘密地方。
一定是他企图断绝警察寻赃之念的诡计,我为自己的这个“英明判断”而兴高采烈。
我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和猜测,再次踏进了王义的家门。正好,朱素珍和她女儿丹凤都在家里。这时,我才发现,这个女人没哀伤的时候确是风韵犹存,尽管徐娘半老但面皮白净光滑,体态也算得上丰腴:她女儿丹凤也正在妙龄,十分俊俏。我禁不住心中震惊:难道这朱素珍与王恩真有私通?因为珍重与王恩的奸情,与王恩合谋诬陷了王义,然后谋害了王义,诡称王义投水自尽?
但是,王义的遗书是王恩或朱素珍能够伪造的吗?
我暂且搁下这一疑问,与朱素珍作了些寒暄,然后将丹凤带到乡派出所,想通过她打探赃款下落,但是询问的结果并不能证实我的推断。在其父亲作案前后的几天里,她并没有在家,直到王义死后,她才听到消息从学校赶回,根本没有机会接受父亲的赃款或者听取他的嘱咐。从那遗书上也找不到一星半点关于赃款的暗示。她坦白地告诉我,她绝对不会相信父亲会把他处心积虑偷来的财富烧掉。假如真有那三万元,做父亲的一定会为她这个独生女儿着想,为她的前程派大用场,她正是为了弄明事情真相才利用假日赶回家中,向母亲询问有关情况的。她很怀疑父亲是否真的做贼偷伯父的钱财,她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情。
“那么,你父亲的遗书如何解释?有人能够摹仿他的笔迹制作假遗书么?”
“你是说我伯父?不,他只读过初中一年级,字迹与我父亲完全不一样,他摹仿不来。”
“你母亲会写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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