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100)

阅读记录

  16.向渊分析高海富有可能对报社施加影响,促使报社对钟天崖案作出倾向性报道——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新闻法,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应当严格统一遵照什么程序进行,是否凡是涉案的报道都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政治部门审批?对案件事实的报道应当以什么为依据,以司法机关提供的新闻通稿,还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为依据行不行?涉案报道中,能否根据记者的采访,加入记者采访的内容和记者的评论?如果记者采访或收集到的案件信息与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存在出入的,媒体在案件报道时如何处理?如果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心理刺激,进而导致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是否需要追究及如何追究媒体人员的责任?如果媒体人员恶意以不实报道或倾向性报道引导舆论民意,干扰司法办案,破坏司法公正的,应当如何对媒体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17.高海富分别在案件二审、死刑复核过程中,两次安排亲友到省法院施压——中国人的观念中“死者为大”,死者家属到法院静坐,是公然施压。如果法院置之不理,即使依法办案,但若真的有当事人家属到法院自杀,这种事件当如何处置?派人贴身看护,防止家属自杀?一个人存心要自杀,法院工作人员如何能绝对有效地防范?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家属真的在法院自杀成功,即使法院办理案件是依法规范的,对家属自杀事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对这种事件追责,又当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如果法官要为当事人家属这种无理自杀行为承担责任,如何保障他们公正、理性地判决案件?而如果法官可以完全不顾忌这种事件发生,专心依法审判,法院又如何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指责压力及维护稳定不力的考评压力?本案中是死者一方以自杀相威胁,那如果被告人家属也来上访喊冤,也以自杀相威胁迫使法院判无罪呢,法院又该如何是好?

  后 记

  创作一部展现公诉人职业精神的检察文学作品,一直是我心中的梦想。这个梦想源自三个方面:首先,我认为公诉人是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业群体,但社会认知度还较低,很希望以文学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这个职业群体,在全社会树立公诉人“公道司法,诉者仁心”的职业形象。其次,我从事死刑公诉十几年,深刻感受到民众杀人偿命观念的根深蒂固,这种观念对于废除死刑是个巨大的阻碍。因而,我希望以文学形式,把宽恕、理解与爱的观念传播给民众,为废除死刑、减少死刑适用赢得更广泛的民意。最后,我一直觉得,文学创作是充满激情的事业,看着自己创作刻画的人物在文学作品中鲜活地展现出来,一定极具成就感。

  但这个想法多年来一直没有实现,因为没有构思出好的故事,也就无从下笔。但我也相信,灵感迟早会光顾的,只是各方面的积累还不够。2015年,灵感真的来了,很快,一个生死控辩的故事框架就展现在我脑海中。之后,我不断对情节进行构思、调整,并着笔写作。第一稿创作过程只耗时五个多月,可以说是一气呵成的。

  在写作过程中,我也经常被自己创作的情节感动、震撼,时常感动得泪眼模糊。感动自己的东西,才能感动别人,我希望把这份感动传递给读者,也相信你们能感动着我的感动。在这种激情创作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莫大的乐趣,我主宰着人物的命运,决定着他们的爱恨情仇,与剧中人物一起会心地笑,一起伤心地哭,这种过程让我感觉很享受、很痛快。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本故事纯属虚构,不指向也不影射任何一个现实案件。剧中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均未能纠正,我想表达的是法官的眼中只有证据,他们根据证据认定的法律真实可能会偏离甚至背离客观真实,但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仅从这点上说,冤错案在理论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同时,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仍任重道远,法院审判案件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受到各种因素干扰甚至左右,这也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当然,还有剧情的需要。总之,绝没有对法院审案能力存在怀疑的不敬之意,恳请法院同人给予谅解。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责任编辑刘晶老师的精心策划、编辑及对我开展死刑研究写作的鼓励帮助,刘老师对死刑选题的热忱与执着令我感动,这种对死刑与生命的关切、追问体现了一名出版人的公义良心。我还要衷心感谢刘炽检察长及市院党组多年来对我创作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刘检百忙之中为本书拨冗作序,并对拙著作出极高的评价,对我个人提出了极大的鞭策和鼓励。我还要感谢我妻子,她虽然是学西方文学的,但对法律也很感兴趣,她是这个故事的第一个听众,并在关键情节上提出了很好的创意,军功章啊,也有她的一半。

  对于文学创作,我自知是个门外汉,但仍然要向检察文学献出一颗赤诚的心。我期盼这部作品能被更多的人读到,更热切期望这部作品被广泛传播,让向渊、颜慕曦、孙鹤林这些追逐公平正义的检察官身影映射到民众的心中,让宽恕、理解与爱的精神融入民众的血液中。能达成此愿,即是梦想实现。

  鉴于学识有限,书中难免有纰漏舛误,观点也可能有失偏颇,在此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52书库推荐浏览: 熊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