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64)

阅读记录

  但颜慕曦又转念一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的价值理念,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也未必都是不真实的。邓炜虽然对李龙彪采取了非法方法审讯,但李龙彪的口供也有可能就是真实的,接下来,如果高海富也能够招认指使李龙彪故意伤害,口供与李龙彪的供述形成印证,就说明李龙彪的口供是真实的。为了挽救自己心爱的钟天崖,挽救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和他的家庭,就原谅自己一次吧?颜慕曦这么一想,心里又轻松一些。但她潜意识里知道,自己这样转念的一想,其实是有些自欺欺人罢了。

  邓炜看颜慕曦半天不说话,问道:“怎么了?想什么呢?是不是对自己的判断有些怀疑了?”

  颜慕曦不想把自己的缜密分析告诉邓炜,那样于事无补,只会令邓炜产生内疚和负罪感,所以假装若无其事地说:“没想什么,刚走了一下神。”

  邓炜说:“不管怎么样,我算是完成任务了。”

  颜慕曦举起酒杯,说:“谢谢!”

  邓炜和颜慕曦碰了一下杯,说:“别生我气就行。”

  颜慕曦说:“哪能啊。”接着又轻轻叹了口气,说,“不过,李龙彪虽然是供了,但高海富还是不认。”

  邓炜说:“对李龙彪这种人怎么样都行,对高海富可不能乱来。不好意思,实在帮不了你。”

  颜慕曦说:“应该是我说不好意思。其实,你不说我也猜得到,肯定是你突破了李龙彪的口供,惹怒了局领导,才把你调离刑侦队的。真的是……”

  邓炜说:“你不是说我们永远都是好同学、好朋友吗?还说什么呀。”

  颜慕曦举杯说:“那就祝你早日回到你热爱的刑侦战线。”

  邓炜举杯说:“会的,干!”

  最高明的杀人方法

  8月15日上午,向渊、颜慕曦向孙鹤林副检察长汇报高海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情况。颜慕曦说:“高海富一直不承认教唆李龙彪。”

  孙鹤林问:“你们审查了这个案件,对于高海富教唆,能形成内心确信吗?”

  颜慕曦说:“我内心确信。”

  孙鹤林问:“向渊呢?”

  向渊说:“目前的证据形成‘一对一’的矛盾,双方的说法都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证据上确实比较单薄,也存在一些疑点,还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

  颜慕曦说:“我认为一定就是他指使的,否则,哪有那么巧的事,蒋国根哪天都不被车撞,适适出庭作证的那天早上被车撞?”

  孙鹤林说:“不能说这种巧合一定就不存在。赵作海案件中,就是因为一系列的巧合,误导了侦查人员,结果呢?还是一个冤案。”

  向渊说:“慕曦是觉得钟天崖很冤,想挽救他,所以在潜意识里,更愿意相信是高海富指使的。”

  孙鹤林说:“钟天崖虽然是被冤枉的,但也不能为了矫正这个冤案,又去制造一个新的冤案。这样吧,既然你们也有认识分歧,那就提交检委会审议。”

  向渊说:“好的。”

  向渊、颜慕曦从孙检办公室出来,向渊回到自己办公室,颜慕曦也跟了进来。向渊说:“干吗?”

  颜慕曦板着脸说:“我要跟你辩一辩。”

  向渊嘿嘿一笑,说:“辩什么?行啊,向师傅挑战呀?”

  颜慕曦说:“我知道我辩不过你,我拿事实说话。”

  向渊说:“好啊,什么事实?”

  颜慕曦说:“你还记不记得肖坤这个案子?”

  向渊说:“记得,肖坤为了杀害他妻子,雇请了一个人,以酒驾的方式撞死了他妻子,然后还假装与凶手达成刑事和解,差点就以交通肇事罪处理了。”

  颜慕曦说:“你有没有觉得他杀人的方法很高明?”

  向渊说:“不能说高明,确实很隐蔽、狡猾,毕竟酒驾撞死人的案子很常见,撞的人当场就自首,很容易就会被当成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了,最多只能判三年,而对于雇凶的人来说,他只要给个几十万,对方就肯定愿意去坐三年牢,加上雇凶的人与凶手假装达成刑事和解,还可能作不起诉或者判缓刑,连牢都不用坐了,犯罪成本更低。”

  颜慕曦说:“当年我提审肖坤,你知道他有多嚣张吗?”

  向渊说:“他说什么?”

  颜慕曦说:“他说:‘你现在知道了吧?世界上最高明的杀人方法是什么?就是请人酒驾,伪造成交通肇事!我实话告诉你,我就是这么干的,怎么样?你有证据吗?交通肇事的证据一清二楚,你凭什么定我的罪?要我承认雇凶?来呀,刑讯逼供呀,你们敢吗?拿不下我的口供,我看你们怎么定我的案!’”

  向渊说:“这种案件侦破起来确实有难度,凶手归案以后是不会招的,因为他知道一旦招供,不仅拿不到佣金,更面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甚至可能是死刑,而凶手不招供,就发现不了雇凶者,更没法对雇凶者展开审讯。没有双方的口供,这种故意杀人是很难发现和认定。我知道,你今天说起肖坤这个案子,是想说明高海富这个案子也是雇凶?”

52书库推荐浏览: 熊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