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92)

阅读记录

  4.向渊是一名主任检察官,直接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业务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主任检察官直接向主管检察长负责,主办的案件不再实行副处长、处长、副检察长的层层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及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组织对下级院业务部门办案指导等协调事务。如此改革,是为了实现司法去行政化,体现司法亲历性的规律,改变“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现象,案件主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促使办案人以高度责任感,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减少了案件审批环节,也就提升了案件诉讼效率,有利于缓解司法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

  5.高海富为了阻止蒋国根出来作证,以重金收买蒋国根——认定案件中,证人证言往往是能够直接证明作案人是谁的直接证据,对认定案件常常起着重要甚至关键作用。证人拒不作证或作伪证,可能导致案件认定偏离客观真相甚至成为冤错案。为此,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高海富以百万元的重金收买蒋国根放弃作证,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法院作出了判处钟天崖死刑的错误判决,这种情形应属于妨害作证情节严重。

  6.向渊请蒋国根为钟天崖案作证,并承诺为其保密——司法实践中,证人往往不愿意作证,一方面是怕耗费时间精力,增加麻烦;另一方面更主要是担心得罪人,引来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不公开证人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出庭作证的证人外貌、真实声音、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对证人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方式,保护证人不受报复伤害。证人感受到人身危险的,也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的请求。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向渊作为公诉人负有指控犯罪的职责,却努力寻找能证明钟天崖无罪的证人——我国检察官不同于西方国家控方律师,并非代表一方当事人,我国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应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立场,既要使有罪者接受审判,也要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中,虽然死者一方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向渊作为公诉人,并不代表死者一方利益,而是代表国家,以客观、公正立场检控犯罪,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向渊一方面按照检察院的决定履行公诉职责;另一方面积极查找有力证据,还原案件真相,为无辜的被告人洗清冤屈,体现了检察官客观、公正、中立的职业精神。

  8.陈若怡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向渊申请法院通知赵鸿飞出庭说明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开庭之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主要是就是否申请回避、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交换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听取意见。其中,核心的内容是听取控辩双方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应提出相应的证据或线索,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则将在庭审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如认为无必要,则在庭前会议中予以说明。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对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9.蒋国根被撞伤无法出庭作证,一审法院对钟天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当时的证据状况下,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著名法学家何家弘教授曾说:“避免错案是个美丽的传说。”因为法官不可能坐着时光穿梭机,回溯到案件当时察看发生了什么,法官的眼里只有证据,他们只能通过证据的碎片尽量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这种还原可以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永远不等于客观真实。并且,由于法官不像侦查人员那样亲历破案过程,与案件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也极为有限,其通过证据裁判认定的法律事实,有时就难免会偏离甚至背离客观事实。因此,法院查明的只是法律真实,这种裁定只要是符合证据规则和审判原理的,就是正当的,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10.李龙彪招认了是受高海富指使,徐光磊检察长指示对高海富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即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立案监督权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侦查监督权,由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违法情形的,可直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

52书库推荐浏览: 熊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