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这句话,我也要跟你喝一杯,”欧内斯特爵士开心地说,“去你的私人餐厅吧,陶德杭特。你知道,你可不能喝酒的。”
午餐后的二十分钟,贾米森先生做了些英勇的无用功。
他没啥可说的。最终,在对缺席的贝恩斯先生进行了一些攻击。贾米森先生找不到什么证据向陪审团证明陶德杭特先生有罪,只能一再向陪审团辩称被告是过失杀人。不过他的论点显然没有太多可依赖的证据,因此他不得不反复强调,如果最终被告
人被判处绞刑,那实在是相当令人惋惜的。
最后,法官开始结案陈词。
“各位陪审团成员,”他用某种上了年纪但依然非常清晰的声音说道,“现在,与各位一起审视此案的证据,已经成为了我的责任。这起案件,就像律师指出的那样,是特殊的、独一无二的案件。大家都知道,另一个人也因同一起谋杀案而被判处死刑。佛兹先生曾说过为了挽救那个清白的人,他不得不提起这起诉讼。佛兹先生的动机自然不需要怀疑,谁都没有办法质疑他此举的高贵动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向他展现出的这种无私的公益心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不管他的信念是对还是错,这起案件现在已经交由你们审判了。
“这起案件是由普通市民提出控告的,而绝大多数重要的案件都是由官方提出控告的,但对于你们来说,这不应该会造成任何的差别,你们需要用同样的态度来对待。不过,你还是应该扪心自问,为什么官方没有提出控告。为什么官方拥有你所有的一切证据和证词,但他们并没有根据这些证据和证词来采取相应的行动——或者我该说,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些证词和证据,他们才没有采取行动。就像代表他们的律师贝恩斯对你们指出的那样,一份自白不足以让人采取行动。事实上,在犯罪史上,假证词一直贯穿始终。这些假证词也许是出于不同的动机,可能是疯狂,可能是包庇。你们不该太受被告人自白的影响,而应该严肃地考虑案件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许多证人的证词。
“我将会与诸位一同检视证据,一起检视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和涉及部分细节的内容。”
法官言出必行,接着,整个下午,他都在缓慢、系统并公正地当庭检视着这些证据。而第二天上午,他又继续着昨晚没有完成的任务。
在那个古老声音的唠唠叨叨中,陶德杭特先生也经历了各种不同的情绪。
证据从这缺乏激情的口中说出,听起来远不及欧内斯特爵士精力充沛的演讲来得令人难忘。事实上,这听起来实在是太薄弱了。这里有一些与意图相关的证据,但没有与表现相关的证据。陶德杭特先生早就清晰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他一直告诉自己这并不重要,而现在,他越发烦躁。法官不可能有降低证据作用的意图,但他现在的所作所为,却削弱了证据的作用。陶德杭特先生不安地意识到,多少案件的审判要归功于演讲啊。
在当天早上的一段结案陈词时,他越发感到不安。法官正提到陶德杭特先生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而非之前出现在现场的证据。他停顿了一下,然后补充了一句:
“关于这点联系,我想我必须警告诸位,即使你们能够得出被告是有罪的这一结论,也未必就能确定之前那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是错误的。始终有一种可能性,我们尚未考虑过,那就是帕默跟陶德杭特先生是否是共谋?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他们是共谋的关系,但同样地,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他们不是。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我提到的这一点你们最好记在脑中,以防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受到了情绪的影响,而认定若是判决了此案有罪,便能够解救一名年轻而精力充沛的男子。这是非常不正确的想法,我想诸位也不会允许自己有此想法吧。而就如我前面所说的,即使有了这种想法,也不一定会得到那样的结果。”
陶德杭特先生深感不安。也许他之前一直都太依赖情绪因素了,太依赖情绪这个因素在陪审团成员之间造成的无形的影响了。他当然一直认为通过判决他有罪就能够换回帕默的清白之身。而现在看起来,若是紧紧抓住某些小的漏洞和瑕疵,官方还是能够继续地掌握这名不幸的年轻人。
陶德杭特先生很想站起来大吼:“他是清白的!收起你的唠叨,回到事实上来。我告诉你他是无辜的——我,我有知晓此事的最好的理由。”
这是真的,对这一点,陶德杭特先生有着世界上最好的理由。但是,向别人证明,说服别人接受这个简单的事实,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陶德杭特先生真希望有个能站得住脚的证据,这样他们就不会有什么争议了。
直到法官的结案陈词到达终点,陶德杭特先生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危险的境地。一直到结束之前,法官都表现得非常正常。他没有对大家唠叨要如何遵照法律来生活,这种说教的诱惑,只有很少的法官能够抵抗。他一直把话题严格地限制在案件上。但是到了结尾,他还是没有抵抗得住诱惑。他结案陈词的最后几句话显然没有把自己当成法律的代言人,而是把自己变为道德的审判者。
“诸位陪审团成员,或许你们中有几位脑中自有别的判决。我将此判决称之为无罪,但有精神病。通常辩方诉求这种判决的时候,法官都会依据案情,说明此种判决能否成立。为了避免诸位有这种想法,我还是觉得应该当着诸位的面说明,此案在这些方面并无相关的证据,这样的判决是不可接受的。事实卜,辩方的律师也并未诉求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之所以在此提及这一点,纯粹是因为被告的供词看起来是具有了某种精神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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