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夏明德在聘请律师这个环节上做足了文章,甚至可以说演了一出荒谬的闹剧。从他要求聘请代理律师开始,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已经更换了五名律师,有的只见过一面就被开掉,有的见面没谈几句便被他当场解除代理关系,甚至有的还被他辱骂。总体来说,他一直强调这些律师的能力不够,他需要承诺一定能帮他洗清冤屈的律师,问题是《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定中,均明确禁止律师对当事人做出任何承诺。而荒唐至极的是,换来换去,到最后夏明德竟又决定将首个与他接触的律师再聘请回来,给出的理由是:经过比较,他觉得还是那名律师的能力最强,值得他去托付。不过折腾了这么个来回,叶曦开始怀疑这场闹剧也许就是那名律师导演出来的。
本次系列抢劫杀人案件,应该说极具轰动性,可以吸引足够的关注。实际上,有很多律师愿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还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动要求免费做代理的,而随着更换律师的闹剧上演,案件彻底被古都市整个律师界所关注。如此一来,专案组的行动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会遭到法律界和舆论的诟病,这大概就是闹剧背后所隐藏的真实目的。不过这倒也给叶曦提了个醒,一定不能在办案程序上出现哪怕一丁点瑕疵,以免被律师钻了空子,影响到最终的上庭审判。
鉴于以上情形,叶曦、韩印和康小北紧急碰面,均认为应该夯实眼下的证据,以应对局面的变化。
“单纯通过夏雪车祸事件,理顺案件的前因后果,会不会让人觉得太想当然了?”康小北不无忧虑地说。
“确实有些欠缺说服力,毕竟造成车祸的直接肇事者还安然无恙。”叶曦无奈地点头说,“就算咱们从犯罪侧写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将他留到最后杀掉,但也仅仅是推测而已,没发生的事,谁也说不准!”
“还有凶器方面,乍一听夏明德给出的理由似乎很牵强,但是仔细想想,从他职业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小北接下话说。
“有道理,起码夏明德所说的情形是有可能发生的,尤其赃物咱们并不是在他家找到的。”叶曦点头认可道,“看来,这个案子在证据方面还需要完善。”
“那就从物证方面入手。”一直没吭声的韩印建议道,“广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绳子的来源,如果能够找到卖主,看是否能指认夏明德;同时询问他的亲属和朋友,先前是否见他用过那个旅行包。”
“方向是对……”康小北迟疑了一下,支吾着说,“可是如果追查不出来怎么办?咱会不会真抓错人了?”
是啊!韩印和叶曦似乎从没考虑到这一点!两人面面相觑,不约而同地拧紧眉心……
7月31日,凌晨两点半,夏明德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抢劫杀人案再度出现。
如果是同系案件,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时间为半小时前,地点是一家迪厅的包房内。
包房门上标记着四号,里面一片狼藉,酒瓶、烟头、果盘等扔得满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发上,脖子上血迹斑斑。沙发靠背一侧的墙上,涂着一个红色漫画头像,眉毛画成了八字眉,嘴画成“O”形,两边嘴角还画了几个小圆点,感觉凶手要么是想画出一个“痛哭流泪”的表情,要么是想画出“呕吐”或者“流口水”的样子。
韩印在包房里环视一圈,视线最终定格在血淋淋的涂鸦上,心中蓦地生出一丝隐忧: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笔画简单明了,漫画头像的表情有变化,从逻辑上看与先前的案件类似。如果是模仿,恐怕涂鸦的表情会与先前出现的某一幅涂鸦雷同。
果然,法医表示同前案一样,受害人先是被绳索勒死,后遭割喉,涂鸦的染料是人血,至于是否属于受害人还有待鉴定确认。而现场勘查员也表示,受害人财物遭到洗劫,身上没有能证实身份的证件……
韩印与法医聊过后不久,康小北从外面走进包房,指着受害人说:“报案的服务员说,他们昨晚是一帮人在这儿喝酒的,但是服务员进来时就只剩下他一个人倒在这里了,我估计是这人喝醉落单了,让凶手有机可乘。另外,进出口处和舞池大厅有摄像监控,我刚刚大概扫了一眼,大厅的录像由于光线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于进出口能不能摄到凶手,也不乐观;这里还有一个后门,是没有监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凶手,肯定走那个后门。这些录像我拷贝了一份,带回去再仔细看吧!”
“没有目击到可疑的人?”韩印问。
“我问过几个服务员,都说昨晚客人太多,没怎么注意。”康小北说。
“客人呢?”韩印追问道。
“该走的都走了,留这儿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没戏。”康小北轻摇了下头说。
“我问过酒吧经理了,说受害人是熟客,经常是一群人过来玩,看起来都挺有钱,不过具体身份不太清楚。”叶曦也走进包房,跟在康小北后面说,“经理说倒是认识他们其中的一个,已经给那人挂了电话,马上就赶来。”
“不管他是谁,起码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与先前的受害人类型还是蛮相似的。”康小北一脸颓丧地说,“保不齐,真抓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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