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曜馆事件_时晨【完结】(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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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屏息凝神,生怕听漏了一个字。

  “我将要开始讲述我对这个案子的推理。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打断我。在进行推理之前,我还是要说明一下。这个案子并未盖棺定论,因为我们尚无物证。但我相信只需明早警察一来,物证就有了。我为什么这样说呢?相信大家听完我的推理后就会明白了。”陈爝稍作停顿,再次环视众人,见没人有异议,他才继续下去。

  “我们进入黑曜馆,最初是因为要破解二十年前的谜案,洗清古永辉的冤屈。根据我之前的推理,古永辉并非黑曜馆杀人事件的元凶,凶手另有其人。那凶手究竟是谁?我们目前尚且无法知晓。可凶手所做的事也并非天衣无缝。在犯下罪行的同时,他也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遵循这个印记,我们可以把他从阴暗的角落里揪出来!”

  讨论的声音顿时充斥了整个大厅。

  “是什么印记?”王芳问道。

  “红色的房间。”陈爝迅速地说道,“请大家记住‘红色房间’,因为在这之后,它将起到锁定凶手的作用。好,我们暂且放下二十年前的命案,把视线拉回到现在。回到古阳与陶振坤的案子,大家能想到什么?也是‘红色房间’。这个如宗教仪式般的现场,是凶手在向我们彰显他的胆量吗?它是用来作为连环杀手的标记吗?目前不得而知。我们姑且认为,二十年前的凶手和二十年后的凶手,是同一人。当然,除了他们刷油漆的手法很相近外,我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我说的是先假定,再求解答。在古阳被杀之后,郑教授曾说过,凶手就在黑曜馆的众人之中,也就是在我们之中。理由很简单,鉴于户外地面泥泞不堪的程度,凶手如果躲在馆外,必定会留下脚印,可是古阳的房间却很干净。或许有人会说,凶手可以脱下鞋子再进屋犯罪。不好意思,黑曜馆内,没有地方藏下他的鞋子和雨衣。就算有,以馆外的雨势,即使打着伞也不可能不湿透裤脚,而房间内外却一点痕迹都没有。由此可见,凶手一定在我们之中,也就来自黑曜馆的众人中。”

  “凶手如果戴上鞋套呢?这样就不会留下脚印了!”

  大厅的角落里传来了说话声。在众人的注目之下,朱建平站起身来。

  “这不可能。黑曜馆一楼被我们占据,凶手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屋,我们都没道理视而不见。那凶手若想要溜进黑曜馆,只能攀爬至二楼或三楼。可是,馆外大雨倾盆,黑曜馆的外壁又滑不溜手,穿着鞋套会减小摩擦力,凶手根本爬不上来。就算他先爬至二楼,再换上鞋套,那二楼的地上也会留下他的脚印。”陈爝盯着朱建平的眼睛,看得他有些狼狈,他只得悻悻坐下,继续玩弄手上的扑克牌。

  陈爝继续说道:“现在我们手上,有两个条件:一,二十年前的凶手和二十年后的凶手是同一个人;二,凶手不是来自馆外,而是馆内。结合这两个条件,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答案呢?如果我没记错,我们在场的人中,只有我、韩晋和祝丽欣三人,在二十年前还是孩子,不可能是凶手,故而排除。赵守仁在当年是刑警,第一次进入黑曜馆即和警队在一起,所以也不可能。”

  “为什么不可能?赵守仁也可预先躲在馆内,之后再与警队会合啊!”朱建平提出了异议。

  “他是一名警察,在警局工作,一连数天找不到人影,却在出警时忽然出现,这不现实。所以赵守仁不是凶手,以此得出,凶手是朱建平、王芳、郑学鸿和柴叔中的某个人。”

  我之前问过各人的年龄,这时在心中默算:1994年,朱建平27岁、王芳21岁、郑学鸿45岁、柴叔32岁。陶振坤因为被杀,所以排除在外。

  “各位没有异议吧?那我接着讲。1994年的黑曜馆,一共住着七个人,其中包括导演河源、女作家齐莉、明星骆小玲、医生刘国权、文学教授周伟成和黑曜馆馆主古永辉。而另一位就是凶手,他的身份目前我们不知道。凶手依次杀死被害人后,在古永辉的卧室,做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他在卧室的墙壁上刷满了红色的油漆。我认为,凶手这么干的原因不是因为他心理变态,或者有着某种宗教情节,而是他必须这样做!为什么呢?为什么凶手必须把房间变成红色?他要掩盖什么?”陈爝将右手插入裤兜里,伸出左手用食指抚摸客厅的墙壁,若有所思地说,“对,掩盖线索。这才是重点。凶手认为他只需把房间涂成红色,就可以掩盖自己的身份。我们来分析,有没有这种可能性。以下我会列出几种情况,我们再来讨论。第一种,掩盖指证自己的线索,如被害者的死亡留言;第二种,掩盖自己的印记,如手印,脚印;第三种,凶手对油漆过敏,所以刷上油漆以证明自己无法进入这个房间;第四种,误导犯罪时间,比如把四面墙壁用油漆刷满需要一个半小时,而凶手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以上四种情况,我们逐一分析,看看有什么问题。”

  郑学鸿疲倦地叹了口气,向椅背上靠去。他知道这将是一场漫长的演说,所以把身体调整到最舒服的坐姿。

  陈爝正色道:“实际上,以上四个情况都不能用来解释凶手的行为。为什么?因为缺少一具尸体!在古永辉的房间里,没有人死去。因为在古永辉的房间里没有发生谋杀案,刚才那些假设都不攻自破。那凶手在房间里刷上红色油漆,一定另有目的。我承认,这可难住我了。但我坚信凶手花大力气办这事,绝不会是一场玩笑。所以我决定换个思路,凶手在墙壁上刷油漆,不一定是要掩盖线索。不掩饰线索,却必须这么做,于是我想到了,凶手必须做的其实是用掉这些油漆!是的,凶手必须把杂物间柜子里的两罐红色油漆用掉,再将罐子踩扁。涂红墙壁,只不过是为了掩盖他需要搬空柜子的借口而已。凶手如果单纯取出油漆罐丢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的目的——为了搬空柜子,从而放进去其他的东西。而且,丢掉两罐油漆谈何容易?倒在别处也会引人怀疑。一不做二不休,他索性把油漆用在恐吓上,这样一举两得。一方面成功掩盖了自己的意图,又起到了转移注意力的目的。当时,凶手一定非常得意。根据古阳和柴叔的介绍,杂物间的布置和二十年前并无二致,许多物品甚至都没有动过,其中就包括摆放两罐油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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