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国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没有区别,都是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一般都认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还是应该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因为刑事诉讼必须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的声音很平静,脸色也恢复了常态。
“我们中国有无罪推定原则吗?”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对无罪推定原则持批判态度。按照官方的说法,无罪推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我们中国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搞无罪推定。我们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这是不懂法律的人讲的话。在刑事诉讼中,你不搞无罪推定,就是搞有罪推定。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就是很多办案人员的思维习惯。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关系到基本人权保障的问题。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个问题上前进了半步。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话有无罪推定的含义,但主要还是强调了法院的定罪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不过,刑诉法第162条也规定了证据不足应该作出无罪判决的规定,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精神。但是据我所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无’是很难做到的,能做到‘疑罪从轻’就不错了。”
“但是,无罪推定好像容易放纵罪犯,就像辛普森那样。对吧?”
“你说得有一定道理。刑事司法在面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时,确实是两难的选择。判有罪,可能是错判无辜。判无罪,可能是错放罪犯。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无罪推定的价值目标是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是要把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水平。但是在中国,一些司法人员受‘宁可错判也不要错放’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遇到疑案时不能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有’。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这才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啊!”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呢?案件事实应该总能查个水落石出啊!”
“你那是理想的说法,也反映了我们的思维习惯。我们都习惯于非此即彼、非真即假、非对即错、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一件证据,要么就是真的,要么就是假的。一个结论,要么就是对的,要么就是错的,不能有第三种可能性。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但是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人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又是有局限性的。你说,这个房子要么就是你的,要么就是我的。但为什么不能是他的呢?你又说,这只猫要么就是白的,要么就是黑的。但它为什么不能是灰的呢?证据也可能是灰色的,或者说,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我记得你那天问过感冒胶囊上的手印显现问题。从技术上来讲,我们现在可以把它显现出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就可以拿它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为什么呢?”
“一方面,这个显现出来的手印可能不太清楚,纹线特征模糊,不具备进行同一认定的条件。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一方面,虽然纹线比较清楚,但是纹线特征的数量很少。我告诉你,指纹同一认定对吻合的纹线特征数量是有一定要求的。吻合的特征太少,结论就可能是灰色的。这就是说,这个指纹的鉴定结论是或然性的——它可能是被告人留下的,也可能不是被告人留下的。如果仅根据这样的手印就认定被告人是在感冒胶囊上留下手印的人,那就很容易造成错案啊!”杨先生的目光突然变得呆滞了。过了许久,他才说,“我累了,咱们的课就上到这里吧。这是最后一课,你该走了。”
“杨先生,非常感谢您给我授课。”何人站起身来,神态诚恳地问,“我明天能来看看您吗?我还有一样东西想请您看看呢。”
杨先生愣了一下才说:“那你就明天上午来吧。”
“谢谢杨先生!”何人毕恭毕敬地向杨先生鞠了一个躬,然后走了出去。他真希望这不是杨先生讲的最后一课。
第21章 交织的恋情
1998年5月8日上午,郑建军和王卫红又来到五云仙宾馆,对与孙飞虎案有关的五名老同学进行走访询问。他们首先来到钱鸣松的房间。经过对五人的综合分析,他们认为钱鸣松应该是第一个询问对象。
钱鸣松把两名警察让到屋里的沙发上,自己坐在床边,微笑道:“我猜你们就会先来找我的。”
“为什么?”郑建军饶有兴趣地看着女诗人。
“因为我有这种灵感!”钱鸣松神态认真地说,“昨天晚上听了你们的话之后,我一夜没睡,一直在思考。不瞒你们说,我从小就喜欢看侦探小说。爱伦·坡的作品、柯南·道尔的作品、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我都看过。真过瘾!我有一种预感,我们现在经历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侦探小说题材。你们也一定同意我的看法吧?可惜我不是个侦探小说作家,白白浪费了这么好的素材。”
“钱老师,我看过你写的诗,很有意境,我非常喜欢。但是我没想到你对侦探小说还这么有研究!那我们就又多了一项共同的爱好。”郑建军一本正经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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