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当时负责的编辑是谷井正澄氏,几年后他对我回忆道:“那时候我被清张先生痛骂了一顿,他说我为什么不先跟他讲:《黑色天鹅》的结局会是那个样子。他这样说我也没办法啊,我自己也不知道嘛。”因为我没有泄漏长篇小说的情节,害得可怜的谷井氏被骂了一顿,但不亏是松本清张先生,安排了一个非常高明的结尾,为小说画下了完美的句点。
在这里我想稍微谈一下,我认为本格推理小说的趣味就在于惊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议性,都是作者为了让读者享受到惊奇的滋味,绞尽脑汁想出来的。伪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对方是责任编辑,我也绝不会透漏结局的部分。写长篇小说时,我会在好几本笔记上,潦草地写下文章,然后让女生(有时候是有胡子的男人)帮我缮写。就算是这种情况,最后一册我还是会留下来,自己缮写到稿纸上。这是因为,我不能从她那里,夺走惊奇的乐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间,出现重新检讨“诡计的原创性与道德”的思潮。读者或许很难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呼吁大家,要对作家独自发想出的诡计,抱持尊敬的态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袭那位作家所创造的诡计,这就是他们的目的。
“抄袭”这个词太尖锐了,换成偷用也没关系,但不论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创作者呕心沥血才想出来的(江户川乱步氏以“发明”一词称之)诡计,我认为对发明者来说,是没有礼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从读者身上,夺走惊喜所带来的欢乐,这是很失礼的行为。
假设A氏在经过数日苦思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利用时钟的诡计,A氏把这个诡计用在一部长篇上发表出去,而就在几年后,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个诡计。如果读者是以这个顺序来阅读的话,暗骂一声“B这混球,居然贪图方便抄袭别人”就算了;但先读到B氏的短篇的人,过几年接触到A氏的长篇时,看到故事的最后一定会非常失望吧。花了将近一千圆买书,又花了时间读完书的报酬,却只有“失望”二字。怨愤的他,脑海中一定贴上了“A是抄袭者”的标签,而这个标签,直到他在某个机缘巧合下,知道这两部长短篇小说的发表顺序前,都会一直贴在那里。
就因为这样,我非常不赞成少年小说出版社,出版推理小说名作的简约版本。或许会有人反驳说,反正小孩长大之后,就会完全忘记内容了,你这是杞人忧天。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以我来说,我小时候读过的“小学生全集”里,有柯南·道尔的《四签名》、莫理斯·卢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强斯顿·麦考利①的《Thub-Way Tham》。等我长大后重新读这些作品时,所受到的感动就非常稀薄了。
①Johnston McCulley,美国大众作家,作品有《蒙面侠苏洛》等。
我想,还是该让小孩子读为儿童写的推理小说。艾勒里·昆恩有写少年小说,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面相》外,小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儿、甲贺三郎等人,都发表了优秀的少年小说。出版少年小说的出版社,应该要试着去发掘这些优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离题了,但我想说的是,我所写的长短篇中用的所有诡计,都是自己发想出来的,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创作态度。同时我也一点都不愿意,我费尽心思想出的诡计,被人轻易挪用。
不过在抄袭问题上,有些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说,并非抄袭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与前人相同的诡计,并写成了长篇小说的情况。此种情况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国作家几十年前发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这部作品的两位日本作家,却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几乎在同一时间,写下了使用同样诡计的长篇小说。而且,日本的两部长篇不分高下,非常优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国作家。当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动机不同、文章不同、凶手也不同、破案过程也大异其趣。就算一并阅读也是趣味十足。遇到这么优秀的作品后,我也得要改变我的主张了。
(立风书房《鲇川哲也长篇推理小说全集三·黑色天鹅》一九七五年)
古井正澄氏过去会担任过《宝石》的总编辑。我曾听他说过自己的儿时际遇,知道他会接连失去双亲,所以我对他印象深刻。
把草稿给别人缮稿这件事也是虚构的,不管多忙我都会自己缮稿,只不过曾有一、两次透过出版社,委托工读生缮稿,而那个工读生恰巧是位女性罢了。
(晶文社《快乐阅读本格推理的方法(本格ミステリーを乐しむ法)》一九八六年)
两大师桥
◎鲇川哲也
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就像是做梦一样。当时推理小说的读者不多,所以,推理小说专门杂志也只有三本。这三本中,只有《T杂志》会刊我的作品,所以,为了让《T杂志》采用我的作品,我埋头苦干写小说。
我那时住在团子坂附近,《T杂志》的编辑部则位于台东区稻荷町。我抱着写好的原稿,或我翻译的一些用来充版面的文章,从团子坂一步一步走向编辑部,穿过樱木町,经过流泻出大提琴乐音与女高音歌声的艺大后,到达了那座叫两大师桥的水泥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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