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点点头。
埃米尔·娄森递给乔一个油布包起来的东西。乔打开来——另一把自制小刀,几乎像针一样细。原先是一根小螺丝起子,用来拴紧眼镜上的螺丝。现在磨尖了,尖端像玫瑰刺。乔的手掌轻轻擦过刀子,刮出一道痕。
原先抵着他耳朵和喉咙的那些刀子拿开了。
埃米尔凑近他。「等到你跟裴司卡托瑞离得够近,可以跟他咬耳朵讲地址时,就将那把刀插进他脑袋里。」他耸耸肩。「或者他喉咙。反正能杀了他就行。」
「我还以为你是帮他做事的。」乔说。
「我替我自己做事,」埃米尔·娄森摇摇头。「有时候他们付钱找我帮忙做事没错。现在有别人付钱。」
「亚伯·怀特。」乔说。
「他就是给钱的老板。」埃米尔·娄森身子前倾,拍拍乔的脸颊。「现在他也是你老板了。」
汤马斯·考夫林位于K街那栋家宅后方有一小片空地,上头种了菜。多年来他辛苦维持,碰到过各种程度的成功和失败。爱伦过世的这两年,他有的就是时间,于是菜园年年丰收。他把多余的卖掉,还能赚点小钱。
多年前的七月初,乔五岁或六岁时,曾决定要帮父亲收成。之前汤马斯连值了两轮班,下班后又跟老搭档艾迪,麦肯纳喝了几杯酒,因此当时正在补眠。他醒来时,听到儿子在后院讲话。乔在那边自问自答,或是跟想像的朋友在讲话。总之,他一定是在跟某个人讲话。汤马斯现在承认,那是因为乔在家里没有什么说话的对象。汤马斯工作太忙,爱伦则是在乔出生前的一次流产后,就开始爱上了鸦片酊。当时爱伦还没有成瘾的问题,汤马斯是这么告诉自己的。但他心中一定有所猜疑,只是不愿意承认,因为他没问就知道,那天早上乔没人照顾。他躺在床上,听着么子自言自语,而且脚步沉重地进出走廊,然后汤马斯开始好奇他是从哪里走来的。
他爬起来,穿上睡袍,趿了拖鞋。他走过厨房,爱伦在里头拿着一杯茶坐着,双眼呆滞但露出微笑,然后汤马斯推开后门。
他看到门廊时,第一个直觉是想大叫。名副其实。他想跪下来,朝天空愤怒狂吼。他的胡萝卜和欧洲防风和番茄——都还是绿的——躺在门廊上,头发般的根须摊在泥土和木板上。乔手里拿着另一把收成的作物从菜园里走上来——这回是甜菜。他整个人变成了一只鼹鼠,皮肤和头发都黏着泥土。整张脸唯一白的部分就是眼白,还有微笑时露出的牙齿,他一看到汤马斯就笑了。
「嗨,爹地。」
汤马斯说不出话来。
「我在帮你,爹地。」乔把一颗甜菜放在汤马斯脚边,然后又回菜园要去拔。
汤马斯一整年的辛劳都毁掉了,秋天的外快泡汤了,他看着儿子走到菜园继续毁掉剩下的菜,忽然打从心底大笑起来,而最惊讶的莫过于他自己了。他笑得好大声,连附近树枝上的松鼠都赶紧飞奔逃走。他笑得好用力,可以感觉到门廊都在震动。
现在回想起来,他露出微笑。
最近他曾告诉这个儿子,说人生就是运气。但他愈老就愈明白,人生同时也是回忆。点滴时刻的事后回忆,往往比发生的当时更珍贵。
出于习惯,他伸手去拿怀表,这才想起已经不在他口袋里了。他想念那个怀表,即使那个怀表的真相比传说中更复杂一点。那是老巴瑞特·史丹佛送他的礼物,这点没错。而且毫无疑问,汤马斯的确冒着生命危险,救了柯蒙广场第一波士顿银行的经理小巴瑞特·史丹佛一命。另外汤马斯值勤时,用他的轮转手枪开了一枪,射中了二十六岁的抢匪墨里斯·道布森,让他当场毙命,这点也没错。
但是按下扳机前的那一瞬间,汤马斯看到了其他人没看到的:墨里斯·道布森的真正意图。首先,他告诉被挟持的人质小巴瑞特·史丹佛说道布森企图杀他,然后又告诉搭档艾迪·麦肯纳,接着是他的直属上司,再来是波士顿警察局枪击调查委员会的成员。经由他们允许后,他又把同一个故事告诉媒体和老巴瑞特·史丹佛,而老巴瑞特感激得要命,于是把当年在苏黎世由百达翡丽老板乔瑟夫·艾米尔·翡丽亲手交给他的那个怀表,送给了汤马斯。这个礼物太贵重了,汤马斯拒绝了三次,但老巴瑞特·史丹佛就是坚持要送。
所以他带着那个怀表,不是因为很多人以为的光荣,而是心怀一种严肃而私密的心情。在传说中,墨里斯·道布森是企图杀掉巴瑞特,史丹佛。既然当时他把枪口对着巴瑞特的喉咙,谁会怀疑这个说法呢?
但最后那一瞬间,汤马斯在墨里斯·道布森眼中看到的——的确就是那么快,只有一瞬间——却是投降。汤马斯站在四尺外,值勤的轮转手枪拔出来,稳稳地握在手上,手指放在扳机上,准备要按下了——非按下不可,不然当初干么拔枪呢?——却看到墨里斯·道布森卵石灰的双眼里掠过一抹认命的表情,接受自己要去坐牢,接受这件事结束了,于是汤马斯觉得自己很不公平地被否定了。至于否定什么,一开始他也说不上来,一等他扣下扳机,他就懂了。
那颗子弹从墨里斯·道布森的左眼射入,他还没倒地就死了。发烫的子弹把小巴瑞特·史丹佛太阳穴下方的皮肤烧出一道浅痕。当那颗子弹达到当初使用的目的,汤马斯明白之前否定他的是什么,而他又为什么要采取这么不可挽回的手段去修正那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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