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弗林?”
“对。”
“还有谁?”
“嗯?”
“你刚才说那些人,是复数。不只一个人?杰瑞·弗林只算一个人。因此,还有别的什么人告诉你说你喝的潘趣酒不含酒精吗?顺便问一下,你喝了几杯?”
“不知道。”
“两杯以上?”
“我猜有。”
“请不要猜,约翰逊小姐。你说喝了两杯以上?”
“可能。对,可能。”
“两杯以上?”
“不知道。”
“但可能?”
“对。可能。”
“因此,也许是两杯以上。也许还不止三杯?”
“我不这样想。”
“但你不确定。”
夏米克耸耸肩。
“你得大声说出来。”
“我不认为我喝了三杯。也许两杯。也许还不到两杯。”
“唯一告诉你说你喝的潘趣酒中不含酒精的人是杰瑞·弗林,对吗?”“我想是的。”
“你刚才说的是‘那些人’,意思不止一人。但现在你又说只有一个人。你在改变证词?”
我站起来:“反对。”
弗莱尔摆摆手。“他是对的。小问题。我们继续。”他清了清喉咙,把一只手叉在腰上,“你那天晚上吸毒了吗?”
“没有。”
“甚至没抽一口大麻烟卷?”
夏米克摇摇头。然后,她好像又想起必须大声说出来,便俯身对着麦克风说:“没有,没抽。”
“嗯,好。那你最后一次服用任何种类的药品是什么时候?”
我又站起来:“反对,‘药品’这个单词可能指任何药物一阿斯匹林,泰诺……”
弗莱尔好像很开心的样子:“你不认为这里的每个人都知道我说的是什么吗?”
“请你说具体点。”
“约翰逊女士,我说的是非法药品。比如大麻或可卡因或150或海洛因,诸如此类的东西。你明白吗?”
“是的,我想明白。”
“那你最后一次服用非法药品是什么时候?”
“不记得了。”
“你说你参加聚会那天晚上没服用?”
“对,没有。”
“聚会前一天晚上呢?”
“没有。”
“再前一天晚上呢?”
夏米克稍微蠕动了一下嘴唇,然后说:“没有。”我不敢肯定能否相信她。
“我看看能否帮助明确一下时间。你儿子十五个月了,是吗?”
“对。”
“他出生之后你服用过非法药品吗?”
她的声音很小:“服过。”
“你能告诉我们是哪种吗?”
我又站起来了:“我反对。我们不要离题。约翰逊女士过去服用过毒品。没人否认这点。这不会让希科里先生的当事人所做的事变得不那么可怕。因此,这有什么区别吗?”
法官看着弗莱尔:“希科里先生?”
“我们相信约翰逊女士是个习惯性的吸毒者。我们相信她那天晚上极其兴奋。而且,如果衡量一下她的证词,也应该会理解这点。”
“约翰逊女士已经说,她那天晚上没有服用过毒品或者摄取过”一我故意讽刺地强调这个词一“任何酒精。”
“我,”弗莱尔说,“有权怀疑她的记忆力。她喝的潘趣酒中的确搀入了酒精。我会请弗林先生出庭作证,他会证明原告喝的时候知道这一点。我还想证明这是一个会毫不犹豫地服用毒品的女人,甚至在她给小孩子哺乳的时候。”
“法官大人!”我喊道。
“好啦,够了。”法官敲着木槌,“希科里先生,我们可以继续了吗?”
“可以,法官大人。”
我重新坐下。我的反对是愚蠢的。看上去,我好像试图妨碍弗莱尔,更糟糕的是,我还给了他向我做更多叙述的机会。我的策略是保持沉默。我已经失去原则,而且让我们俩都付出了代价。
“约翰逊女士,你在指控这些孩子强奸你,是吗?”
我又站起来:“反对。她不是律师,也不熟悉法律术语。她已经把他们向她所做的事告诉你了。找到正确的术语是法院的工作。”
弗莱尔再次显出开心的样子:“我又不是在让她说什么法律术语。我对她的语言能力感到好奇。”
“为什么?你想对她进行词汇测试吗?”
“法官大人弗莱尔说,”我可以询问这个证人吗?“
“希科里先生,你为何不解释一下你的目的呢?”
“好,我换一种说法。约翰逊小姐,你和朋友交谈时,你告诉他们说你被强奸了吗?”
她犹豫了一下。“是的。”
“嗯。约翰逊女士,告诉我,你认识任何别的自称被强奸过的人吗?”
我又说话了:“反对。这个问题与本案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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