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爱人_[美]吉莉安·弗琳【完结】(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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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的是男人们还真心相信世间确有如此佳人,也许正是因为许多女人都乐意戴上这样的面具,男人们才上了当受了骗。有那么很长一阵子,“酷妞”让我感觉十分别扭,我常常看到各种男人为这些假惺惺的女人心醉神迷(不管是男性朋友也好,男同事也好,陌生男人也好),那时我就很想拉着这些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告诉他们:“跟你约会的女人看了太多电影害得脑子短路,现在还没有回过神来呢;那些电影通通出自不善交际的男人笔下,那些家伙在自己的白日梦里一心相信世间确有如此佳人,还相信佳人说不定会芳心一动赏他一吻。”我很想揪住那糊涂蛋的衣领,要不然就拽住他的斜挎包,然后开口告诉他:“跟你约会的小贱货并不是真心爱辣酱热狗爱得要命,拜托,有谁会爱辣酱热狗爱得要命哪!”其实说来说去,更为可悲的倒是“酷妞”们:她们扮出的女人并不是她们自己心中的模样,而是男人们所希望的模样。哦,如果你算不上一个“酷妞”,那我求求你别相信某些鬼话,说什么你的男人绝不迷恋“酷妞”。也许他所痴迷的“酷妞”确有一些细微的区别:说不定他是个素食主义者,那他的“酷妞”就会喜欢面筋,热爱狗狗;说不定他是个时髦的艺术家,那他的“酷妞”就会是个有文身、戴眼镜,还喜欢漫画的书呆子。总之各花入各眼,但是请相信我,无论在哪个版本里,男人总会喜欢“酷妞”,该女孩痴恋他所痴恋的所有狗屁玩意儿,而且从无一句怨言。(那怎么才知道你自己不算一名“酷妞”呢?因为他会对你说出这样的话:“我喜欢强势的女人。”如果他持这副腔调,那他总有一天会跟别的女人有一腿,因为他嘴里说着“我喜欢强势的女人”,就相当于心里想着“我讨厌强势的女人”。)

  我已经耐心等待了多年,(那可真是好多年哪!)等着云开雾散的一天,到时候男人们就会读起简·奥斯汀的书,学起针织,假装热爱植物,开开派对一起做做剪贴簿,还会用互相亲热的一幕撩得女人们春心荡漾,到时候我们就会开口说:“嗯,这小子真是酷得要命。”

  但是这一天一直没有来临,全美国的女人们反而串通一气堕落了起来!没有花上多久工夫,“酷妞”就成了公认的标准,男人们坚信处处有佳人——她不再是个千年难得一遇的梦中情人啦!每个女孩都应该是“酷妞”,不然的话,那就是你自己出了毛病。

  不过话说回来,变身成一名“酷妞”倒是件十分诱人的事。我是个喜欢当赢家的人,对我这样的人来说,变身成万人迷极具诱惑力。遇见尼克时,我一眼就看出他中意的正是此类女孩,而为了他这个人,我倒是愿意尝试一番。我还是担起我该担的骂名吧:事实是,一开始的时候我简直为他神魂颠倒,我觉得他身上极具与众不同的气质,别有一番密苏里风情,在他身边让人如沐春风。他让我激发出了连我自己都不知道的特质,比如轻盈、幽默、悠闲,仿佛他把我掏了个空,又填上了片片羽毛。他帮我变成了一个“酷妞”,如果跟其他人在一起,我就不会变成“酷妞”,也不会想要变成“酷妞”。我不得不承认,“酷妞”身上好歹有些讨我欢心的地方:我不仅吃了月饼,光着脚走路,放下了悬着的一颗心,还看了傻头傻脑的电影,吃了垃圾食品,其关键在于——我不再未雨绸缪了。我喝下一罐可乐,却不用担心如何回收可乐罐,也不用担心攒了一肚子酸水,这些酸水说不定能把硬币洗得光鲜亮丽呢。我们去看了一部傻头傻脑的电影,却不再担心那些让人不快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我甚至都不担心那部电影有没有逻辑。我不再担心下一步将要发生的任何事情,不计后果、活在当下,连我都能感觉自己一步步变得肤浅和愚蠢起来,但我也过得挺开心。

  在遇到尼克之前,我从未过过有血有肉的日子,因为我的脚跟一直没有踏进过人间。“小魔女艾米”必须才华横溢、创意百出、善良体贴、才智过人,而且快快乐乐。“我们只希望你能快乐”,兰德和玛丽贝思总是这么说,但他们从来没有解释过如何才能快乐,因此他们空有许多机遇和优势,却从未教会我快乐之道。我记得我总是对别的孩子百思不得其解:在生日派对上,我看着其他孩子咯咯地笑、做着鬼脸,于是也设法学着他们的模样,但我想不通为什么。我会坐在那儿,下巴上紧紧地勒着生日帽上的橡皮筋,牙齿上沾着蛋糕的糖衣,想破了脑袋也想不通面前的场景到底有哪点好玩。

  等到遇上了尼克,我才终于恍然大悟,因为他是如此生动有趣,活像是一只招人爱的海獭。在与我势均力敌的人中间,我破天荒遇见了一个天性快活的人,他才华横溢、风度翩翩、幽默迷人,还对我一腔痴心,他很讨大家的欢心,更讨女人的欢心。那时我真心以为我们会是最完美的一对,是周遭最幸福的情侣,倒不是因为爱情必须与人攀比,不过我确实不明白一点:如果凑在一起的一对不算周遭最幸福的情侣,那干吗还要凑在一起呢?

  在那寥寥几年中,也就是扮成他人的几年中,我也许确实快乐了几分,无论在此之前还是在此之后,我都不再拥有过那样的快乐,我自己也不清楚这一点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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