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笑之间破大案_吴乐府【完结】(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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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批人马就驻扎在清钢厂部招待所。这是一座独立的四层建筑,拥有一百张床位,并配套了各种规模的会议室和附属食堂,召开过许多重要的会议,非常适合作为案件侦破的临时指挥部。

  招待所门口立刻添了块两米多长、四十公分宽,白底黑漆书写的“10.12专案组”的牌子。“10.12”是何赛姣遇袭一案发生的日期,说明警方已经把两个案子并为系列案件了。

  当天下午,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厂保卫处的人马和厂领导都参加了会议。虽然私底下而言厂领导宁可去“促生产”,而把“抓革*命”的任务留给在座的专业人士。

  这是杨建平有生以来参加的第一场与案件侦破有关的分析会议,也是生平第一次与真正的侦探共事,自然是激动万分。他正襟危坐,双眼四处扫描,两耳像雷达般搜集着一切与案件有关或无关的信息。

  专案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怀书主持了会议。

  王怀书是位年近五十岁的壮实的中年男子,长得仪表堂堂,一头花白的头发,让人不由自主地产生了信任感。会议一开始,他没有任何废话,直奔主题而去。

  他说,厂保卫处已经口头和书面向市公安市局汇报了案情,在会上就不必重复大家已经知道的事了,直接谈谈凶手的作案动机,只有搞清了动机,才能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

  这话听得在座的人不住点头,这也是杨建平当下最想搞清楚的问题。

  王怀书让清钢总厂保卫处先发言。

  保卫处长何达安是位转业军人,现年三十八岁,中等身高,一身结实的筋肉和一张粗糙、黑红的脸膛,映射出了岁月的沧桑。

  当王怀书点名让他发言时,他的部下们的心顿时揪作一团。因为案发后他们一直为这个“动机”争论不休,至今仍然一片茫然。

  何达安硬着头皮开了腔。

  他说,如果单就第一个案子来判断,保卫处认为是报复行凶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被害人何赛姣平日里行事比较乖张、蛮横,得罪过不少人,挺招人怨恨的,因此而招致报复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个案子发生后,他们根据两个案子存在的相似特点,认为是同一个凶手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将两个案子作为系列案并案。

  既然是系列案,作案动机就应该是一致的。可是根据第二位被害人的平日表现,保卫处认为报复行凶的动机便站不住脚了。

  因为被害人王月华是个为人谦和、从不与人发生争执的个子瘦小的女孩,从没听说曾经得罪过谁,也不能想象她会得罪任何人。况且从凶手作案的后果来看,认为是报复行凶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是报复行凶的话,那也应该是第一起案子的受害人被杀,因为她遭人怨恨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他们重新分析了作案动机。

  因为被害人都是女性,所以一开始他们想到可能是性侵害案。可是凶手在两位被害者身上都没有实施具体的性侵犯行为,他们就放弃了这个假设。经过分析比较,他们倾向于认为是系列恶性抢劫杀人案。

  何达安话音刚落,一位长得白净斯文,年约三十五、六岁,模样有点像教书先生的人便开口发问。他是专案组副组长、市公安局侦查科科长周尔钧。

  “你们想过没有,一个上夜班的女工,身上能有多少钱财,竟然值得凶手痛下杀手?此外,这两位受害人身上的钱财一样也没少。显然抢劫并非凶手的作案动机。”

  何达安点了下头道:“确实,两名受害人身上的钱财一样也没少。不过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第一位受害人一直在跟凶手搏斗,使得他的目的难以得逞;第二位被害人的习惯是上夜班从不带多余的钱,只带夜餐票,那东西对凶手没多大用处,所以凶手也没能得逞。”

  周尔钧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第一起案件受害人的证词,凶手作案时并未戴面具、头套之类的伪装,显然并不在乎被受害人认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根本就没打算留活口!如果仅仅是为财行凶,通常不至于到了致人死命的地步。”

  他的话与我老爸简直如出一辙,这让聚精会神聆听各方观点的杨建平激动不已,把头点得像拨浪鼓似的,心中对我老爸简直佩服得五体投地。

  何达安的声音把他带回了现实世界。

  何大处长点了下头,“我们也曾这样想过。不过我们分析,如果凶手不是我们清钢厂的人,跟受害人从没有接触的机会,也就不必担心被受害人认出来了。”

  对于何达安的说法,厂长钟翰祥一个劲儿地点头。他当然不希望凶手是自己厂里的人、是自己的手下。

  市公安局侦查科副科长王熙荣也发表了意见。他年约三十岁,中等身材,国字脸配上浓眉大眼,表情冷峻,那是多年的从警经历造就的表情,与人们印象中的警察形象十分吻合。先前他一直在默默地吸烟。

  “姑且不论凶手是否就是清钢厂的职工,但就作案动机而言,如果是单纯劫财的话,发展成杀人的案例并非没有,但非常少。而且从第二名被害人的情况来看,凶手存在过度伤害行为,也就是说,存在着并非杀人所必需的伤害行为。”

  见何达安充满疑惑地望着自己,王熙荣进一步说明道:“根据第一起凶案的受害人何赛娇的证词判断,凶手是一位身高至少在一米七零以上,身体强壮的男人。而受害人,我是指第二起凶案的受害人身高仅一米五零出头,身材瘦小,可以说,凶手在身高、体力上都远胜于被害人,而且还占尽天利,我是指黑夜往往令女孩子心生惧意,胆战心惊、几乎没多少反抗能力。在双方力量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凶手只需勒紧被害人的脖子便可令她乖乖就范,可凶手却对被害人又是击打面部,又是卡脖子百般施虐,这并非单纯杀人所必需的残害行为。所以我认为,行凶动机并非劫财杀人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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