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第一起凶案发生当晚,吴远翔到他屋里来聊天,是八点多一点来的。大约九点钟的时候,他的女友李红来了,他们仨聊了一阵,将近十点钟的时候,吴远翔便告辞了。李红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走,两人一块儿去上班。
第二起凶案发生那晚,因为有点误会,他、李红以及另一名女士施晓佳,在他的屋里一直谈到凌晨一点多。后来他把李红和施晓佳送回她们的宿舍,三个人是一起离开的,先把施晓佳送到她宿舍,后送的李红。离开李红时已经将近两点钟了。
警方要他说明,他们三人之间是什么误会。
他面孔微微发红,盯着自己的双手说,李红对于他跟施晓佳之间的关系有点误会,要他解释,后来又找来了施晓佳,最后弄成了三人对质的局面。
他的说辞,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他很清楚,警方肯定会去核实自己的说法。但他并不耽心,因为他相信她俩会为他提供有利的证词的。
正当他浮想联翩之际,警方提了个在他看来没什么震撼力的问题-----他是否曾经有过一部自行车,或者曾经向谁借过自行车?
他很爽快地答道:“没有,我没有自行车。不过我确实曾经向朋友借过自行车。”
“是什么时候的事?”
“大概是去年十月份吧。”
“这位朋友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她在纺织厂工作,名叫张招娣。”
就在他以为风暴即将过去之际,警方又抛出了一个令他心惊的问题。
“你那双四十二码翻毛皮鞋,现在什么地方?”
他抖嗦着下巴,结结巴巴道:“我……我一向是穿……穿四十一码鞋,没……没有四十二码鞋啊!”
“提醒你一下。你最近一次领取工作鞋是去年三月份吧?”警方以罕见的耐心说道,颇有点猫戏耗子的意味。
“是的……”
“你当时领得是多大的鞋子?”
“四十一码鞋啊。”唐启明一脸真诚地答道。
讯问人员点了点头,好像是在证实他回答的真实性。
唐启明象受到表扬的小学生一样,高兴地跟着点头,脸上绽放出笑容。
“几天之后,你又去了一趟劳保用品科,对吧?”
唐启明脸上的笑容疆住了,张了张嘴,但没有发出声音。
“为什么不回答?”
若干种辩辞跃入他的脑海,但每一种似乎都不攻自破。
“……我……我是又去了一趟……”
“去干什么?”
“这个……去……去换鞋……”
“换成多少码的?”
“……四十二码……”
“为什么要换成四十二码?”
“当时,我的脚上长了个东西,肿了起来,所以……所以想换双大点的……”
“你当时没去厂部医院处理?”
警方这么问,可不是为了表示关心,而是在寻找又一个可能揭穿他谎言的漏洞。
“没有……”
“那双鞋现在什么地方?”
“我扔了……”
“扔了?为什么?”
“……穿过的鞋再送给别人,不太礼貌,所以就扔了……”
“什么时候扔掉的?”
“脚好之后不久……”
“说具体时间。”
“大概是去年六、七月份……”
“扔在什么地方?”
“宿舍楼外面的垃圾箱里。”
这句话回答得毫不不拖泥带水,大概是唯一的一句真话。
“你不要自以为聪明,可以轻易蒙混过关。你这么不停地撒谎,对你没有任何好处。你老实回答,到底什么时候处理的那双鞋?”
“……我……”,他挣扎了一下,最后决定放弃,“是保卫处通知大家去……提取脚印的那天……晚上……”
他绝望地挣扎着说出了最后那几个要命的字眼。
“起先为什么要说是去年六、七月份处理的?”
“我……我耽心你们,你们会把我……把我当成凶手。”
“全厂一百八十多位接受检查的人,有哪一位是被无辜冤枉的?如果心中没有鬼,你耽心什么?”
……
审讯人员严厉的语气和凌厉的目光,令唐启明低垂着头,耷拉着双肩,万念俱灰,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命运。
第39章 人事档案中的蛛丝马迹(五)
更新时间2013-1-9 13:25:01 字数:3067
正如杨建平所料,我的叔叔吴远翔果然被警方传讯了。
面对那两名讯问的民警,他靠在椅背上,翘着二郎腿,徐徐吐着青烟,显得镇定自若。
他觉得自己没什么可担忧的,因为他没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心中坦荡荡。至于说跟唐启明关系密切,那又如何?法律又没有规定自己不能跟他来往!况且,他现在也只是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拘留,说不定过两天就被释放了,就像肖永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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