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时后,那位同行回给了我电话。他告诉我,我的运气很好,那位房东是通过房屋中介把一间位于郊区的小屋租给了一位手持冯自强身份证的男人,而且这个男人一次性缴了两年的房租。
同行以黑客手段进入房屋中介的内部系统后,一检索我的身份证号码,仅用几分钟,就查到了那间小屋的地址。
听完他的电话,我不禁耸耸肩膀,在电话里问:“既然这么一会儿就查出来了,怎么过了一个小时才给我打电话?”
同行的声音顿时变得低沉,他说:“出于职业道德,查到那间小屋的地址后,我又顺便潜入房屋中介的内部系统,调出了那个手持冯自强身份证的人租房签约时,房屋中介门市内的监控录像。”
“哦?你调出了那个人租房时的监控录像?”我吃惊不小。如果录像真拍到了冯自强Ⅱ签约时的影像,那么影像里出现的人,应该是我。
果然,同行没好气地说:“你不是说,你怀疑有人窃取了你的身份证租房吗?可是,我从监控录像里清清楚楚地看到,屏幕里出现的人,正是你!冯自强,你是不是觉得糊弄人很好玩?告诉你,我的收费很高的!今天晚上我就把收费单传真给你!”
付给同行费用倒是小事,但从他的话里,我得到了证实,出现在房屋中介门市内签订合同的人,正是占据了我的躯壳的冯自强Ⅱ。
10
我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郊区那间小屋外的时候,已近黄昏时分,夕阳将半边天空映得仿佛鲜血一般红艳。
那片郊区位于城乡结合部,有地的房东筹集资金自建了一幢幢杂乱无章丑陋不堪的建筑物。钱多的,房子就建得高一点,钱少的,房子就建得矮一点。
冯自强Ⅱ所租的那间房,在一幢自建屋的顶层,只在靠近天花板的地方有一扇很小的窗户。进门后,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张大床,铺着柔软的席梦思,空调、液晶彩电应有尽有——这与简陋的出租房显然很不搭调,我猜,买这些东西的钱,都是冯自强Ⅱ从他手里那些受害人身上搜刮而走的。
在大床边的床头柜上,摆着一个相框,蒙上了厚厚的一层灰,相框里镶嵌的,自然也是我与易秀莲的合影。不过,合影的背景又是市郊的另一处风景区。当然,在我的记忆里,绝对也没有与易秀莲去过那处风景区。
我以侦探的手法,对屋内进行了一番娴熟而又简练的搜索。
那一天,激情完毕之后,我本来累得很想合上眼睛睡上一会儿,但我知道,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我明白,再次醒过来时,占据这具躯壳的人,将是“那家伙”,而不是我。所以,我强打起精神,从冰箱里取了一瓶红牛出来,一饮而尽。我回到床边,细细端详着易秀莲那可爱而又美丽的脸庞,我多想一直陪着她啊,可一想到等我回到“那家伙”的家里,不得不躺在床上等待睡魔附身,再醒过来日夜陪着她的人,却是“那家伙”,我心里就堵得慌。
我无法像杀死其他人那样,杀死“那家伙”,因为他与我共用着同一具身体。如果他死了,我也没法再生存下去。
可是,我真的想与易秀莲永远在一起。
我痛苦地使劲揉着自己的太阳穴,这时,易秀莲翻了个身,朦胧之中,她喃喃低语:“自强,我们结婚吧……”
结婚?
我的头开始疼了起来。
——冯自强Ⅱ手记摘录之四
我在满是灰尘的出租屋里翻箱倒柜的时候,忽然想到了冯自强Ⅱ手记的那一段叙述。
当易秀莲提出要结婚的时候,冯自强Ⅱ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波动。他希望自己能够永远与易秀莲在一起,但却无法容忍其中绝大多数时间却是由“那家伙”——我——陪伴在易秀莲身边。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冯自强Ⅱ竟然做出一个丧心病狂的决定,他要杀死易秀莲,把她的鼻子和小指割下来,放在身边,日夜与他相伴。只要能够看到易秀莲的鼻子和小指,他就会有“她永远都只属于他一个人”的满足心理。
冯自强Ⅱ甚至还买来了一个面具,他想,如果在面具上勾勒出易秀莲的相貌,再把她的鼻子粘贴在面具上,一看到面具,就仿佛见到了易秀莲再生,这是多么让他感觉幸福的一件事呀!
为了练习鼻子是否能够完美地粘贴在面具上,冯自强Ⅱ试着用强力胶把他以前的那些战利品逐一粘贴在面具上,长长短短地突兀其中,如缩小版的云南石林。干凝的鲜血渐渐浸润到面具上,发出阵阵恶臭,引来无数苍蝇,但冯自强Ⅱ却沉浸其中不能自拔。
手记写到这儿的时候,戛然而止。随后发生的,就是易秀莲与我争吵后离家出走,然后在街心花园里遭遇了割鼻杀人狂。现在我已经知道,易秀莲遭遇的杀人狂,就是占据了我身体的冯自强Ⅱ,或许冯自强Ⅱ也不愿意在易秀莲面前露出真实的面容,于是他戴上了那个密密麻麻粘贴着鼻子与小指的面具。
谢天谢地,幸好他戴着面具,否则易秀莲死里逃生后,立刻就会指认我就是穷凶极恶的割鼻杀人狂。至于警察,他们才不会相信什么第二人格的说法,冯自强Ⅱ与我,在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半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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