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他们找一个偏僻处,将作案用的头套、手套、受害人的手机等物品,浇上汽油焚烧掩埋,各分现金50万元。
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专案组随即将作案用的猎枪、左轮手枪、部分枪弹和作案使用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起获。追缴赃款10余万元,用赃款购买的现代伊兰特轿车1辆、本田CRV吉普车1辆、长丰猎豹吉普车各1辆,查封购买的住房1套。
补钱再多不如亲情常在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一号大案"挂牌督办的陕西省府谷县"5·29"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在2008年7月24日,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府谷县公开开庭审理。
榆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取款人,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两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宏怀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榆林市中院判决被告人张宏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彭德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国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庭调查时,张宏怀承认,两次抢劫都是他提议的。当法官问他有没有提前预谋杀人的情节和分工时,张宏怀说:"我们都是两劳人员,对于这种犯罪,那是身经百战,根据不需要分工,到时候各人要做什么,自己都知道。"
张宏怀说,在府谷踩点时,他发现,当地经济十分发达,有钱人的防范意识太差。他带枪支的目的只是为了吓唬人,事先并没有考虑要去杀人的,但张宏怀说,如果遇到警察,那是肯定会随时准备用枪拼杀的。
在这个案件中,开枪杀人,张宏怀说是临时决定的。因为当时的情况是,如果不开枪,自己就跑不掉了。
而彭德华自己说,他在得知张宏怀曾经抢劫了20万元后,就非常希望能加入到这个团伙。彭德华在自己潜逃期间,给妻子打过一个电话,说是让妻子照顾好孩子,自己暂时回不来了。只是彭德华一再声称,自己家穷,想在外面抢点钱花,但是在作案时心里非常害怕。
而另一个主犯赵国强,是张宏怀的司机。他在法官问他时,一直说:"不知道,不清楚,我挣人家的工资,听人家的指挥。"
赵国强在为自己辩护时,面对主审法官、公诉人和委托辩护人的发问,回答问题是前后矛盾。他说,自己直到实施抢劫时才知道是抢钱,提前并没有参与预谋。在这次抢劫案中,赵国强说自己不知道是谁开的枪,自己只管开车,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不清楚。
可是在就要结束的时候,赵国强突然向主审法官提出,给他两分钟时间。在得到允许后,他当庭宣读了自己的一份悔过书,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检讨。读毕,他还转身向旁听席深深鞠了一躬。
案子结束了,但是留给死者亲属的,却是无限的悲痛。据了解,被害人之一史学晓,现年31岁,他6岁丧母,从16岁就开始跟在史建军的身边。他家有60多岁的老父、26岁的妻子和5岁的儿子、1岁多的女儿。被害人之一张艳表,也跟史建军工作有两年了,是他的专职司机,他家也有70多岁的父母,体弱多病的妻子,还有两个儿子。
作为老板的史建军,案发后给了张艳表及侄子家人共150多万元的补偿费,但是,家人的悲痛和思想上的阴影,是永远也抹不掉的了。
第三章A级通缉令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面向全国发布的、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通缉令共分为"A"、"B"两个等级。如果是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缉捕的在逃人员,就会发布A级通缉令。因此,A级通缉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者是突发的恶性案件。
而本案的主人公之一,赵明军,则非常"有幸"地成为A级通缉令追捕的人员之一。
案件回放
贾玉林、徐冯结、桂川庸和赵明军四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中,贾玉林是老大,每次作案前选择地点、对象和抛尸地点等过程,都由他精心策划,而徐冯结、桂川庸和赵明军则照计行事。徐冯结是一名教师,在这个团伙中是军师。
他们四个人是云阳县老乡,因为经常聚在地下赌场豪赌,欠下了几十万元的赌债。于是,四个人就想出了绑架勒索钱财的罪恶方法。这四个人,在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三年时间里,横跨重庆南岸、万州、云阳和湖北武汉等地,干了10起绑架杀人案,杀害人质6名和同伙1名,共勒索现金51万余元。
这起黑社会犯罪集团的抓获,是由一个报警电话引起的。
2007年8月22日早上刚上班,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就跑进来一个发廊的老板,他说自己的服务员江某被绑架了,绑匪通知他送6万元钱去赎人,否则就撕票。
到了9月3日凌晨,万州警方又接到一个报警,家住开县的一个男子,说自己的女儿展某被人绑架了。
到2008年2月19日,该系列案涉案人员贾玉林、徐冯结、桂川庸及贾的情妇4人被逮捕归案,赵明军在逃。国家公安部对赵明军发出A级通缉令,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抓捕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2书库推荐浏览: 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