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贾玉林和徐冯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进行绑架他人和勒索财物,并将被绑架人杀害;为灭口而杀害知情人舒某;被告人徐冯结和桂川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桂川庸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勒索财物。
被告人贾玉林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冯结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告人桂川庸的行为,构成以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三名被告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告人桂川庸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件引起国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系列杀人绑架案,终于在这一天宣判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贾玉林等人绑架勒索并杀害7名人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贾玉林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冯结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名被告人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桂川庸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抢劫、绑架所得财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贾玉林、徐冯结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
而就在被告人贾玉林一伙受审前,贾玉林的情人谢某也因犯窝藏罪受到刑罚。据查,贾玉林在案发潜逃过程中,与谢某打电话取得联系,随后,贾玉林买了一个新手机卡交给谢某,方便给她联系。而在贾玉林继续外逃期间,谢某陪他一块儿外逃,并且帮助贾玉林购买车票、帮他取款等。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道贾玉林是犯罪的人,还为他提供财物,帮助他逃匿,谢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窝藏罪。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谢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第四章打黑第一案难逃一死的刘涌
2003年12月23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原二审对刘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的刑罚;对刘涌被判处的各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案件回放
刘涌,1960年生,沈阳市人。刘涌,是一个曾经叱咤沈阳的黑社会头目;刘涌,是一个影响了中国法治的人之一。
从1995年开始,他创办了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和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共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
刘涌随着自己一系列的经济实体创办,开始逐步包装自己,并且涉足政治和文化领域,进行政治资本的积累,走出了一条向权力体系渗透的道路,编织"黑"、"白"利益共沾的道路。
黑道,让刘涌进行血腥发迹;白道,让刘涌编织了自己的保护伞。
刘涌犯罪集团的发迹,是在1995年以后,以前只是小打小杀的阶段。1995年以后,刘涌开始以沈阳嘉阳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并且他还以商养黑。
2000年7月,沈阳警方悬赏五万元,开始通缉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7月10日下午,刘涌携妻逃往俄罗斯,但在过关审查时被边检人员发现。黑河警方布网堵截,在11日晚上,在一辆出租车里,将刘涌及其同伙高伟抓获。警方共抓获刘涌犯罪集团成员45人,被该犯罪集团致死致伤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
据说,刘涌在被捕前,给父母曾写了一封遗书。他在遗书中说:人生就是痛苦,爱情、友情和亲情,我经历的太多了。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能说平时不太注意……爸爸、妈妈,你的儿子将离开这个使人不留念的世界。我对不起你们。你们的一切只能托付大哥及三弟了,希望他们能够照顾好二位老人……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
2003年8月15日,辽宁高级法院"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在终审中判处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黑道老大的灿烂人生
2003年8月28日,这一天,是个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辽宁省沈阳市再度成为了公众注目的焦点。这一天,那个曾经"名动四方"、"威镇四海"的"黑道霸主"刘涌,被押上了人生的审判台。
刘涌,1960年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曾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1997年12月当选为第十二届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样的一个阳光人物,任谁也不会想到,他身份的另一半却是黑社会老大。
他从1984年开始在沈阳经商,先后经营涉及超市、房地产、餐饮、娱乐、香烟批发等多个领域,并且在沈阳市最繁荣的中街、太原街等黄金地段,都有刘涌的商场,他获得有上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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