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十年重案追踪:走私案+打黑案_元坤【完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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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对于刘涌,看押部队启动了饮食起居一级制度。刘涌睡觉时,要求脸要朝上,不准用被子盖住头部,双手要放在被子的外面;他的个人生活,打饭、洗碗、打洗脸水、冲厕所等,全部由士兵包办,就是上厕所时,也有两名士兵一左一右贴身防护。

  刘涌的每顿饭菜都由看押部队检查过后才能吃,绝不能有变质食物、坚硬的食物进入他的嘴里。如果是吃排骨、鸡块或者鱼等有刺骨类的食物时,看押官兵都要提前帮他剔除干净。

  欲死不能,欲残无路,案犯们又开始动用脑子,想像着另一条出路了。

  2004年4月12日,一个叫张凡的人值班,刘涌告诉他说,要让他的家里人给张凡送一两万块钱,有空了买给刘涌吃。刘涌还告诉张凡说,自己的家里有许多好烟好酒,如果张凡能取来一些,送给这里的领导,将来他就能提干。

  在看押期间,刘涌经常会看着铁窗外,在那里自言自语。一次,一个叫秦龙的人在值班,听他在说,自己外面有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谁能帮他逃出去,就送给谁1000万。

  不过,在刘涌被关押在沈阳的400多个日子里,所有的看押官兵,没有一个被案犯拉下水。

  为使刘涌和外界的关系网全部掐断,彻底让他放弃对关系网的精神寄托,2001年8月8日,辽宁省委决定,将刘涌等人押到了铁岭市看守所。在铁岭,刘涌一直待了743天,直到2003年8月21日,在看押刘涌期间,铁岭市公安局信息情报科科长邓万金因为超负荷工作,突发脑溢血;铁岭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二级警督温克礼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肌梗塞;还有两名干警都牺牲在看押刘涌的岗位上。

  2003年8月15日,由于刘涌改判为死缓,刘涌被押到了锦州监狱服刑,这里是关押刘涌的第五个地点。2003年10月11日,公安、武警又将刘涌秘密押至他生命中的最后一个关押地点,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这里,对刘涌实行了24小时面对面、立体式透明监管。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点30分,最高人民法院在锦州提审刘涌,刘涌被判处死刑,被立即拉往锦州殡仪馆执行注射死刑。

  在刘涌走向自己的死亡之路上,军警戒备森严,武警押解士兵们每50米站一人,殡仪馆也被防暴警察封锁,在周围山坡墓园内,也埋伏有武警重兵。

  11点54分,刘涌的尸体被焚尸工推进了火化间。12点34分开始,所有的值勤武警和公安人员才开始奉命陆续撤离现场。

  至此,在武警部队历史上超规模的看押任务,终于画上了完整的句号。

  留在人间的最后时刻

  2003年10月8日,刘涌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他的案件要再审,他就知道不好了,并且对自己的未来有了心理准备。他曾对看押他的公安干警说,自己前功尽弃,一切都完了。

  2003年12月18日,再审开庭后回到监室,刘涌的情绪也消沉到了极点。他没有心情吃饭,只喝了几口豆奶。管教人员发现他的一个脚踝被镣铐磨破了,要帮他贴创可贴,他也拒绝了,并且说只有三天时间了,不需要了。

  在法庭上,刘涌看到了哥哥和妻子。他发现妻子瘦了许多,很是心疼和难受,只是他想着自己已经给家里挣下的家业,够自己的妻子和亲人花上几辈子,也算心安了。

  为了保证刘涌有足够的体力出庭受审,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干警们对刘涌的生活十分关心。看到刘涌没有心思吃饭,看守所就特意给他加做了几样可口的饭菜,并且和刘涌进行了谈话,对他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刘涌在干警的教育劝说下,情绪渐渐稳定。

  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刘涌的心里在想着什么,没有人能猜的出来,但是,刘涌曾给看押他的干警写了一封信,长达3000多字。信中,他写了干警们对他的关心和教育,写他在这里,他感到了人权的重要。

  2003年12月22日,当法官宣判了刘涌死刑之后,他的妻子是失声痛哭,他的哥哥也是哭着用手机给外面的亲属打电话,通报审判结果,只是刘涌本人表现得还非常镇定。当法警带刘涌离开法庭时,刘涌还回过头,面对妻子,苦笑着点了点头,摆摆手告别。

  随后,刘涌被带进了法庭的另外一个房间,去签署判决书。当时,刘涌依然十分镇定,从容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执行本次死刑任务的工作人员问刘涌,是否需要换一件衣服,刘涌说不用了,就这样子走吧。

  刘涌抽了两支香烟,喝了一口白酒,让亲属在他的脚镣上塞了一元钱,就这样子,他上路了。

  2003年11点35分,刘涌从一辆白色面包车里被抬了下来,换了一辆死刑执行车。车内设备先进,有电缆将现场情况,实时传输给殡仪馆一休息厅内的大屏幕上。在那里,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领导,都在那里直播观看。

  一针致命的药物,注射进了刘涌的体内。十分钟后,刘涌的尸体抬进了一个黄色的火化用盛殓匣内,装入一辆车内拉去火化。

  另外,刘涌的爪牙--"四大金刚"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李志国,196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1983年,因抢劫被劳教3年。2000年8月,因涉嫌刘涌集团犯罪,被正式逮捕。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静明,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1982年9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982年10月,因流氓盗窃,被劳教3年;2000年7月,因涉嫌黑帮犯罪被刑拘,同年8月被捕。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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