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证实,乔丹正是在犯罪现场留下血迹的人。随即,他被指控杀害了格特鲁德和爱德华。
蒂姆认为其作案动机是抢劫,想从格特鲁德家获取钱财用于购买毒品,而乔丹在杀害格特鲁德的过程中,被破裂的灯泡割伤了手,从而留下了血迹。当爱德华从外面回来后,乔丹又杀了他。在他四处寻找钱财的时候,血就从他的手上滴落进了桌子抽屉里。
临走前,乔丹拿走了格特鲁德的大象吊坠,然后让朋友帮他当掉。
这个吊坠只换了二十美元现金,而正是这二十美元的交易使乔丹落入了法网。
如果他当时不把吊坠换成现金,我们恐怕永远也找不到他。
乔丹在法庭上试图解释自己的血液留在格特鲁德家的原因。
他说格特鲁德把绷带放在抽屉里,而他在搬动家具或做其他事情时,常常会不小心割伤手,于是就会去抽屉里寻找绷带。他还说自己在格特鲁德家里可以随便看书,或者打电话什么的,两位老人都不会骂他,他们对他很好,他在那里干得很开心,因为他们是老人,应该值得尊重的。
“两位老人还说我干活很卖力气,所以,他们关心我,甚至把那个大象吊坠送给了我,我说不要,他们非要给。我就接受了,因为身边没有钱,我就想到要把那个吊坠当掉,那时候,我托了一个叫坎迪的朋友。”乔丹这样说道。
我问他:“那你的血怎么会在花瓶里的?”
“那是一次在做清洁的时候,我的手不小心被割破了,当时,我手里正拿着这只花瓶在擦,我把它侧过去,所以我那受伤的手指头,对,就是这只指头。”乔丹把自己的左手举起来说,“法官先生,就是这根指头,当时我刚好把它伸进去。”
但乔丹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他的血液会滴在花瓶里,难道那是他故意的?是因为什么促使他非要做出如此令人迷惑的动作?
我想我知道了当时乔丹想说什么了,他想说,法官先生,或许我有点糊涂了。
他还说自己之所以拥有大象吊坠是因为格特鲁德把它送给他作为报酬。他说,那个月格特鲁德没有按时发他的工资,格特鲁德说,乔丹,你知道,现在的生意不大好做,现在是旅游淡季,托莱多没有那么多的游客,所以,我们的生意也不好,所以就先把这只大象吊坠放在你那里,以保证我们家对你的信誉,等生意好做了,我再把那只吊坠赎回去。
但是,陪审团并不相信乔丹的话。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陪审员是由电脑从一个由符合条件的人组成的“后备军”里随机抽中的,这跟彩票一样。当陪审员与选举不同的是:选举是自愿的,愿不愿投票悉听尊便。但当陪审员是义务,一旦抽中,除非特殊情况(需提出证明),休想“蒙混过关”,否则以违法论处。违者将受到从罚款到被起诉的惩罚。被抽中当大陪审员的几率比审判陪审员低,当一次大陪审员要当四个星期。
大陪审团是专听刑事案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得先进行大陪审团听证。当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认为可以立案,就要马上收集各种证据。但是,检察官不能决定该案件证据是否足够进入审判,这个决定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
大陪审团由23人组成,其中包括正负“头人”和两位自愿担任的书记。听证时必须有至少16人在场,听完后必须12人投票同意方可通过。如果通过,该嫌疑人即被正式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有罪。如果案件进入审判,则由另一个陪审团——由12人组成的审判陪审团在听完双方律师的辩论后,决定该人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也就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两个陪审团共35人的听证才能被定罪,而民事案件则不必经过大陪审团这道程序。
乔丹最后因涉嫌两起恶性谋杀案件被判处死刑。
历时三年的案件终于告破,我在总结时对同事们这样说:“这起案件的最后破获,要归功于从不丢弃任何东西的当铺老板安妮特,以及根据物证推测了犯罪经过的刑侦专家们。”
第六卷 孽恋危情
前言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为否认自己涉案而说谎,在聆讯中,警方有的时候会对他们进行测谎。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的本身,而是测验嫌疑人心理受到刺激以后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就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来完成的对人心理的分析。所以,“测谎”科学的准确叫法是“多参量心理测试”,而“测谎仪”应叫做“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它由传感器、主机和微机组成,当传感器与人的体表连接时,它会采集到人体生理参量的变化信息,如呼吸频率的改变,脉搏和血压的变化,而主机则将传感器所采集到的模拟信号经过处理转换成数字信号,微机负责将输入的数字信号进行存储、分析,并得出测谎结果。
我叫罗杰·博豪斯,是个法医,供职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伊斯顿市警察局。我和许多穷凶极恶的罪犯打过交道,破获过许多疑难的案件。但从来没有一个案子像我将要讲述的故事一样,既迷雾重重,其中又掺杂着难以让人启齿的复杂关系。我想,在我有生之年,都不会愿意再遇到这样的罪犯和相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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