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仔交代完之后,便站在邢志刚的办公室门前,手里拿着一个铜制的烟灰缸,指尖的香烟几乎要烧到皮肉,他却没有一点要抛弃的意思。
“当心唉!烧着了!烧着了!”米露露搽得喷香扑鼻,走上前将旭仔连烟带手指摁进烟灰缸中。旭仔狠狠甩开她,把烟灰缸放到对面的瓷花瓶旁边。
“做什么?”
“你随我来。”米露露一把拉起他便往外走。他迟疑了一下,还在上班时间,按理要寸步不离,可隐约内心对邢先生又有些抵触情绪,于是便由着米露露将他带到化妆间旁边的一个杂物房内。反正,秦亚哲的人若真来找邢先生算总账,凭他一己之力是挡不牢的。
这个杂物间,平素是舞女更衣的地方,亦可悄悄在里头将小费过数,聚众教训新来不懂事的,多半亦在这里完成,所以它系女人的“秘密花园”,男子都不会跨入半步。不晓得为什么,旭仔却是个例外,偶尔还会被叫进来赌几场牌九,那些女人一个个敞着怀,大半乳房露在外头,素着一张脸,暴露着光秃的眉宇,似乎对他毫无顾忌。
米露露与旭仔对视了一刻,到底还是她忍不得,笑骂道:“作死腔!那侬一点好奇心也没的?”
旭仔捏了一下米露露圆嘟嘟的下巴,笑了。他确实不是个好奇心很重的人。
“哎,侬晓得哇?我听人讲,燕姐好像不是自杀的。”
“听谁讲的?”旭仔的反应永远出人意料,又总能捉住别人的“七寸”。
米露露果然面色一紧,低声道:“不要管是谁讲的,你有没有看过燕姐的尸体?怎么样,像不像被人杀死的?她的遗书登在报纸上头咧,说金玉仙就是小胡蝶,还说是她买凶杀掉的,我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
“是你觉得不对劲?刚刚还说是听别人讲的。”旭仔突然觉得米露露那副一腔热血生生儿被憋回去的表情很可爱,于是决定再逗逗她。
孰料米露露似是豁出去了,怒道:“好咧!是我自己猜到的,燕姐肯定是被人家杀掉的!”
“我也知道。”旭仔在内心默默迎合。
“所以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谁会杀了她,把小胡蝶的事体栽赃给她呢?我觉得,应该是……”她声音愈来愈轻,几乎已贴在旭仔的右耳孔上,“应该是邢先生。”
“你怎么晓得的?”
“因为字迹呀!”米露露得意道,“这个遗书上的字,根本不是燕姐的。”
“你又从哪里看到过她的字?我们都不曾见过,也不晓得她是不是真的识字。”旭仔苦笑道,想起当年教书先生指导他读写时的艰难。
米露露郑重地从手袋里拿出一个小软皮本子,道:“你不晓得,燕姐每天私底下都给我们记小费账的,她当我们不知道,其实除了朱圆圆这个蠢丫头,哪个人不晓得——”
旭仔等不及她讲完,已一把抢过来翻开,果然笔迹意外地工整清秀,与遗书上凌乱刚劲的风格相去甚远。旭仔曾经仔细研究过那封遗书,尽管那也不像是邢志刚的字,但从每笔末端自然扭曲的状态来看,应该是右撇子用左手写的字。
“那么说,百乐门所有人都知道燕姐是被谋杀的?”
米露露思忖了半日,点头道:“恐怕是。可惜了,听说她还有个女儿,只不知现在在哪里了。”
【13】
朱芳华每隔三日,便给施常云送一次东西。用同一只带盖的长方藤编篮,放一块毛巾,两包烟,两套换洗内衣,一双尼龙洋袜,一包刮胡刀片,两根熏肉肠,十块鸡蛋糕,并酸泡菜与炼乳各一罐。东西由看守检查之后收下,将空篮子还予她,她便离开。
那看守姓骆,因略有些驼背,被同事戏称“骆驼”。这骆驼每每收了东西,总会从中抽掉一包香烟,再将东西送去给施常云。按理讲,刮胡刀片、放泡菜的玻璃罐与铁罐密封装的炼乳是不能带进去的,但每次朱芳华都会额外塞给他五块钱,他便也睁只眼闭只眼了。
骆驼也听闻这重犯是早晚要上刑场挨枪子的,只不过老爹选得好,一直拿钱吊着他,竟无故多了几个月的命,公审也遥遥无期。不过听队长在喝酒的辰光讲过:“如今报纸天天盯着这桩命案的主犯没有受审的事,舆论压力大了,看来就算皇帝的儿子也非得受审不可。”
“审了也不见得会判死罪呀,律师请得好,钱花在刀口上,不是一样能逃过一劫?”骆驼倒也并非存心抬杠,却是表达了几位伙计共同的心声。
“你以为这个赤佬能逃过?笑话!”队长冷笑一声,道,“报纸上已经点明了讲施二少如果能逃过一劫,就必是上头收好处了。这么大的事体,还瞒得牢?连施老板买通仵作验假尸、开死亡证明的事体都已经被捅出来了。听说南京政府很快就要派人下来彻查此案,等着瞧吧,纸包不住火,那些个大人物再维护杀人犯,恐怕就要跟他一道上刑场喽!”
一语惊醒梦中人,骆驼这才明白,这位能带给他好处的犯人是留不长了,于是心里略微有些沮丧。
令骆驼更沮丧的是,就在与队长吃老酒的那天半夜,施常云越狱了!
他住的单间牢房原本便是气窗较大的“豪华间”,里头还隔了一个漱洗室出来。如今那气窗上每一根钢条都被锯断了,刚巧能让他爬出去,地下还留着一小截食指长短的钢锯条。骆驼忙翻查了里头所有的物品,在漱洗室的一块肥皂底部发现埋着十来根已被磨秃锯齿的钢条,整块肥皂散发着炼乳与泡菜混合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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