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_[美] 约翰·道格拉斯【完结】(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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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1月,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邀请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报告。我在仔细研读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后,马上就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对象,我便不想照常规提供一份侧写,或者直接指认那个丈夫为凶手,不过我尽力给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材料,以作为对他实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有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谓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

  闯人者从二楼窗户进入室内,不查看一下二楼的房间就立即下楼,这种做法与我们从多年研究中以及在向世界各地提供案件咨询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不一致。

  没有证据显示,闯入者随身携带了凶器,这使得预谋杀人的说法不可信。沃尔西弗太太未受到性侵犯,这使得预谋强奸失败而导致杀人的说法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凶手哪怕有过拿走任何东西的企图,这又使预谋盗窃的说法难以成立。这样一来,作案的可能动机就大大缩小了。

  杀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种亲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手法的,一个经过精心策划、费了一番周折才闯入的人尤其不会这样做。

  警方继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地充实其指控理由。尽管他们已确信凶手是何许人,他们手中的证据却仍然都是间接的,必须要有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证据才行。在此期间,格伦·沃尔西弗搬迁到了与华盛顿市相毗邻的弗吉尼亚州福尔斯彻奇市,在那里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1989年年末,警方准备好了逮捕状以及参考我的分析报告而拟的证据陈述书。1989年11月3日,谋杀案发生了38个月后,一支由州、县和当地警方组成的小分队南下弗吉尼亚,在沃尔西弗的诊所将其逮捕。

  他对前去逮捕他的一位警官交待说:“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们一下子就交上了手。一切都恍若梦中。”后来他声称,他这话说的是闯入者(们)对他的袭击,而不是说他谋害他的妻子。

  虽然当时已有好几个州认可我以犯罪现场分析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本案的被告方却反对我提出的案情解释,称我为“伏都教巫师”,结果法官最终裁定我不能作证。不过,起诉方已经熟练掌握了我告诉他们的分析思路。经过警方的努力,沃尔西弗被判犯有三级谋杀。

  沃尔西弗一案有许多明显的疑点:摇摇晃晃且反摆着的梯子,性犯罪的现场布置却没有任何性骚扰的证据,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实,不去查看妻子女儿而显然表现得对她们缺乏关心,还有孩子从未被任何声音吵醒。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却是:所谓的闯入者的所做所为完全不合逻辑。任何私闯民宅作案的人,不管他作的是什么案,都会首先对付构成最大威胁的人——本案中就是身高6英尺2、体重200磅的持枪男主人,其次才会对付威胁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刑事调查人员对于这些矛盾之处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或许是因为这类案子见得多了,我们始终能头脑高度清醒地去分析人们的说法,通过研究他们的行为找出事情的真相。

  在某些方面,我们就像是时刻准备进入角色的演员。演员看到的是写在剧本上的台词,而他想表演出来的却是“潜台词”,即这一场戏真正要表达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1989年发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案子了。卡罗尔·斯图尔特被谋杀,她丈夫查尔斯严重受伤。案子尚未结案,就已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眼看整个社区就要四分五裂。

  一天晚上,这对夫妻听完自然分娩课,驱车经由罗克斯伯里回家,在停车等待绿灯时,据查尔斯称受到一个大个头黑人男子的攻击。他开枪打中了30岁的卡罗尔,之后又向29岁的查尔斯开了枪。查尔斯腹部受重伤,动了16个小时的手术。卡罗尔虽经布里格姆妇科医院的医生的奋力抢救,仍在几个小时后死去。他们的男婴克里斯托弗以剖腹的方式取出,但没过几个星期就夭折了。在人们为卡罗尔举行场面宏大、众所瞩目的葬礼之际,查尔斯还在医院里休养。

  波士顿警方迅速出击,凡是符合查尔斯所描述的攻击者特征的黑人都统统抓了起来。最后,他在一排嫌疑人中点出了一人。

  但未过多久,他的说法开始露出了破绽。他弟弟马修接到他的电话,他要马修帮忙处理一包据称是被盗的物品,于是马修怀疑根本就没发生过抢劫案。在地方检察官宣布将以谋杀罪起诉查尔斯·斯图尔特的次日,查尔斯从一座桥上跳下去自杀了。

  可以理解,黑人公众被查尔斯的不实指控激怒了,正如六年后苏珊·史密斯称一个黑人绑架了她的两个孩子的谎言被戳穿后那样。不过在史密斯一案中,南卡罗来纳州的当地县治安官一反常规,将案情广泛传播。在媒体和联邦政府机构(如我们科的特工吉姆·赖特)的通力合作下,他在几天时问之内就弄清了事实真相。

  斯图尔特一案的侦破效率就没有这么高,不过我觉得要是警方对斯图尔特的说法认真加以分析,并与现场所显示的情况加以比较,本来是可以做到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如此费心地布置一次犯罪,也就是说,对自己开枪、且伤势那么严重。但就像在沃尔西弗一案中那样,如果凶手首先攻击的是对其威胁较小的人——十有八九为女性——那么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抢劫案中,抢劫者总是试图先制服最难对付的对手。如果不先除掉威胁较大的人,那么一定另有原因。就拿“萨姆之子”戴维·贝科威茨来说,他首先向女性开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女性下手时更狠毒,那是因为她们就是他的目标。男人只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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